本校在民國84年6月以前是公務預算時期,納入國庫統收統支系統,經費運用嚴格且限制很多,年度結餘全數解繳國庫。
84年7月至92年為校務基金前期,編製附屬單位預算,為一獨立之財務個體,財務收支及其運用較有彈性,受到的限制相對較小,但仍受相關法令限制,各項結餘款無需繳庫,存入校務基金永續運用。
93年起迄今為校務基金運作穩定期,90年12月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捐贈、場地設備、投資收益、建教合作、推廣教育等5項自籌收入不受預算法等限制,進一步放寬其應用之自主性。配合鬆綁的相關規定,包括:人員待遇-特聘加給給與、新聘教師教學研究額外加給、講座設置-講座設置辦法、特聘研究講座設置辦法、教學研究獎勵-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等項目。93年8月教育部修正管監辦法,規範各校應訂定收支管理規定,報部核備後據以執行,運作迄今尚稱順利。
近幾年補助款占總收入的比例,逐年遞減,自籌比例則逐年增加,又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設置條例」第八條規定,各校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並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本室在衡酌本校教學基本需求及自籌收入預計結餘等狀況,並兼顧整體營運與各學院發展需要,與公平合理原則,控管督促各單位依預算進度執行,完成年度目標。
101年5月,檢調偵辦大專院校教授涉嫌挪用國科會補助款弊案,經各大報章媒體披露,喧騰一時。有鑑於各界反映研究計畫經費使用規定缺乏彈性,不符實際情形,影響研究環境健全發展及研究人員士氣,為積極回應社會期待並尋求合法及合理的解決辦法,教育部會計處針對大學校院教師研究經費核銷問題提出分析檢討,並針對制度面核銷問題、內部管理機制研議改進方案,期間陸續邀集各大專院校教師、主計等相關人員參與,並與國科會共商。
在不大幅影響一般公務預算執行規範下,研擬賦予計畫中部分款項彈性支用之規範,已同意放寬計畫經費總額2%,且不超過新台幣2萬5千元限額內,案經行政院101年10月8日院臺科字第1010058107號函同意在案。
本校亦依行政院所函頒施行之「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成立內部控制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幕僚單位為秘書室,成員包括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研發處、國際處、財務處、圖書室、計資中心、環安衛中心、出版中心、主計室、人事室等13個一級單位,各單位依據「政府內部稽核應行注意事項」,實施內部稽核工作,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為加強研究助理與教授對研究經費核銷之法治觀念,主計室每年定期舉辦多場研究計畫經費核銷說明會,2013年特邀請主任檢查官蒞校擔任「動支公款應有的法治觀念研習會」主講人、本室主任擔任「內部控制與稽核實務研習會」主講人,藉以教導並傳達教職員生知悉內部控制流程之重要性、經費合法使用範圍及正確支領流程。
此外,為加強會計同仁對法令規定之瞭解,不定期舉辦教育訓練,將內部審核理念與實務納入課程,使同仁在兼顧適法性與合理性原則下,協助教師妥適執行計畫經費。
臺大為學術界牛耳,自當遵循主管機關政策,本室配合各業務主政單位於有限資源下作最適當配置,於法規層面持續研究以求法制與實務謀合,向本校發展國際一流大學總體目標邁進。
關於主計室:
本校主計室設有六組,主要的業務為概預算之籌編、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編製、校內預算之分配、預算之控管執行及審核、收支併列(補助、委辦、推廣教育、捐贈)計畫之執行及審核、健全財務秩序及強化內部控制之查核、傳票之編製、月報及決算之編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