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大任教剛滿兩年。坦白講,雖然身分是老師,我仍覺得自己還是學生。學習動機可能發生點變化。過去僅是「為教而學」,如今也會「為學而教」。其實,教與學是一體、銅板的兩面。法律是我教授的科目。具體而言,民事法以及比較法,是我情有獨鍾的研究領域。在此要和大家分享我教學人生如下:(1)知識的「有效傳達」;(2)「表達勇氣」的培養;(3)「感動」的賦予。
就法律專業知識的有效傳達而言,我的經驗告訴我,構思適當教授方法最為重要。近期教科書種類汗牛充棟,學生處於資訊爆炸的時代。每位同學的觀點不同,教材之選擇,不宜強迫。我會讓學生自行選擇各自喜歡的教科書。但是,法律係屬高度專業領域,縱然學生人手一本,不明之處,在所難免。況且,由於法律內容龐雜,學說實務見解甚多,若不採行有效教授方式,無法完成課程進度。所謂「有效方法」,係指「實例的解析」。學習法律,就是培養解決實際紛爭的技術。解決實例的訓練,不僅可培養問題解決能力,更是符合法律為實用社會科學的本質。在解決實例的過程中,可釐清基礎法律概念,尚能了解抽象的法規範是如何地適用於各個實際案例之上。為了啟發學生,我時常督促學生發言。透過與他們的辯證過程,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legal mind)隨之提升。因此,我通常願意採取解決實例與引導辯證的教學方法。另外值得附帶一提的是,若能一併介紹相關法律制度之歷史,有助於學生更深入了解該制度之存在理由及其內在意涵。若不理解過去,何能理解現在。學習歷史是不可或缺的成分。就我個人的經驗告訴我,當採行實例演習及辯證討論方式,再以法制史內容作補充時,最能呈現既理想又有效的教學效果。最後想強調,在教的過程,其實我學習更多,藉此我的功力也更上一層樓。經驗就是如此的寶貴。它讓我體會到,「教」即為「學」;為了真正的「學」,不可缺少「教」。
法律菁英須兼具專業知識及「創新的勇氣」,一國的法律發展始不落窠臼。創新出自於批判精神。可是,即使具備了批判意識及創意能力,若無勇氣表達,也是前功盡棄,徒勞無益。必須具備「表達勇氣」來畫龍點睛才是。由於文化不同,相較於西歐先進國,東洋學徒通常缺乏勇氣公開表達自己的想法。不願表達之原因很多,譬如害羞、沒自信、維持體面,皆有可能。但是,若不以批判態度,對既有的規範「積極提出」疑惑及改善意見,法律何能健全地發展?法律學徒,在上大學那幾年,專注於背誦書本上的體系、概念以及效果,以致於無意中陷於僵化且無變通的法律適用機器人。同時也會將法規範與法院見解奉為圭臬。法律是人民代表機關立法院所制定,固然應受尊重。但是,法律亦是「人為創造物」。人非全能,其創造之法律豈會完美無缺!從學習法律階段時起,須不斷「懷疑 (doubt)」法律內容及其運作方式,且「勇敢提出質疑,試圖發出自己的聲音!」由於莘莘學子未被過去的看法洗腦,創新的可能性更高。或許有學生擔憂自己的想法會是荒謬的、詭辯的。但這僅是杞憂云爾。在學習階段,學生的發言是可愛的、值得傾聽的。或許有人批評學生的新想法荒唐,但這也只不過是當代的價值判斷而已。歷史上不是有很多想法(idea),在當時被認為是錯誤的、危險的,但未來卻成為改變社會與世界的基礎。
為了培養批判表達精神,我在課堂上通常介紹兩本書:法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的《新工具論(Novum Organum)》以及托馬斯・庫恩(Thomas Kuhn)的《科學革命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the Scientific Revolutions)》。這兩本書雖以科學為主要探討對象,但其背後之含意與精神,值得其他學門借鑑。在《新工具論》,培根教給我們應懂得從所謂的「權威之洞穴」(係指現存規範或權威見解)「勇敢地走出來」,而親自透過個別觀察與分析,歸納具體結果(方法論上的歸納法),若發現當時的權威或典範有誤,則應踴躍提出修正。在《科學革命的結構》,庫恩則充分實證,人類科學學問的發展及跨世紀的進步,皆透過「推翻」現存「常規典範(paradigm)」而發生。此處所指推翻,係對既有觀念的懷疑及新思維的創設而產生的變革。另外,我一向強調,自身的新思維,亦會受到未來新時代新思維之懷疑與挑戰。但作為一個有「風度與格調」的菁英分子,勿忘敞開心胸,樂於吸收新的思維模式。總而言之,持續懷疑與創新,並懂得勇敢表達自身見解,才算是盡了身為精英分子的責任。這也是我在英國求學時所感觸的道理。其實,「勇敢表達批判見解」,也是我在學術生涯裡,不斷提醒我自己實踐的一個標語。總不能「教」學生勇於求新,而老師卻不「學」著求新。教與學是不能分道揚鑣的。
最後,想提一下我對自己在教學上的一個小期許。這應該從一個小故事講起。2005年10月某天,我前往牛津,拜見了未來的指導老師。我說未來,是因為當時我還不是他的學生。當天主要目的在於介紹我的計畫,希望他能收我為徒。我記得,除了求婚,當時是我人生中最緊張的一刻。那年運氣不錯,我被錄取了。2006年秋天開學。留學是一種「剛開始興奮,之後痛苦不堪的旅程」。若無指導老師的鼓勵與支持,很難熬下去。5年的時間,在指導老師的犧牲與引領下,完成了碩士與博士學位。指導一個法律體系與語言皆不同的學生,實在是需要花費很多精力與時間。我感激他不厭其煩的教導。每當從他的研究室走出來,我都會覺得又被啟蒙了些。我很尊敬他、感謝他。2011年1月,要離開牛津了。他邀請我一起用晚餐。牛津有個傳統,晚餐時必須穿學校規定的黑色長袍,並以拉丁文禱告後用餐。學生有學生版,教授有教授版的黑袍。餐廳是中世紀哥德式的建築(簡言之,就像電影哈利波特魔法學校的餐廳;其實這部電影背景就是牛津大學)。本來可以直接前往餐廳,那天不知為何,老師卻吩咐我先至他研究室一趟。我匆匆忙忙趕過去。我當時穿著學生黑袍。到研究室之後,老師從衣櫃裡拿出一件教授的黑袍。因為老師已經穿著一件,我在想為何又拿出一件。接下來,老師親自走過來把我的學生黑袍脫下來,然後就披上他手上的那一件。我看到黑袍上所刺繡的一個名字:Professor Peter Birks。這位是被譽為過去100年影響英國法律最深遠的牛津法學者。該黑袍就是已過世的Peter Birks教授留給我老師的。當天他允許我穿上他的黑袍並且在教授席一起用餐。那天晚上的感動,我終身難忘。最難忘的,是他送我的一句話:「英傑,不,吳博士。學術人生,非常艱苦。未來有很多挫敗等著你。甚至有一天,痛苦會使你放棄認真對待你的學術人生。但不要忘記,你今天穿過Birks教授的黑袍,不得辜負他的聲望。再痛苦,你也有『責任與義務撐下去』,不准放下認真教學研究的精神」。我衷心感謝指導老師感動我。他了解在學術生涯,最重要的,還是要撐得住痛苦與挫敗。所以在畢業之際,就送了我一份畢業禮物,也就是當天的感動:一個可助我撐得住人生痛苦的感動。感動,對學生的影響是如此的深遠。希望有一天,我也能夠成為一位感動學生的老師──就像我的恩師Professor William Swadling。(本專題策畫/法律學系蔡英欣教授&生命科學系黃偉邦教授&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鄭雅文教授&生機系陳世銘教授&化工系陳文章教授)
吳英傑小檔案
韓國高麗大學法學士
韓國高麗大學法學碩士
英國牛津大學法學碩士
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
韓國高麗大學法科大學院講師及研究教授
臺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本人自2013年8月起,加入臺大法律學院民法教師陣容。之前任教於韓國高麗大學Law School,且榮獲過最佳教學獎。2012年榮獲韓國民事法學會頒發之年度最佳期刊論文獎。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財產法、信託法,及比較法(英國、臺灣、韓國、日本)。
圖説:
圖説1:「堅守認真教學研究的精神」是我在英國學成的畢業禮物,跟著我來到臺大。圖為英國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