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5)年底的12月19日,憲法法庭公布了石破天驚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這號判決有許多引人側目的特異之處,值得為本刊讀者稍作說明,首先是判決公布的時點。

在距離2025年結束的12天前才做成一整年下來的「第1號」判決,不僅肯定將成為憲法法庭很難打破的紀錄,也洩漏了一個尷尬的事實,那就是在那之前憲法法庭其實整整癱瘓了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在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出爐前,憲法法院前一次公布判決已經是前年10月底的事了。

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第二個極端特殊之處在於,因為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位大法官長期拒絕參與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的會議,本號判決僅由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與尤伯祥大法官署名,判決中並且明白宣告,由於蔡宗珍等三位大法官長期拒絕出席開會,阻礙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其行為違背憲法,其缺席因此不計入開會門檻的計算母數。

憲法法庭鬧雙包?

更詭異的是,三位拒絕參與法庭審理活動的大法官竟然在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公布的當天,委託《台灣法律人》雜誌在網路上公開發表他們三人聯名撰寫的一份否認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有效性的「法律意見書」。

兩群大法官的公開分裂,在我國司法史上是前所未見的重大事件,也勢必將對憲法法庭的司法威望與社會觀感造成極大的傷害。很遺憾的是,截至筆者撰寫這篇文章的2月初,這樣的對立態勢並沒有和緩的跡象。

當憲法法庭於2月6日做成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依然拒絕出席開會的蔡宗珍等三位大法官居然又再次以《台灣法律人》雜誌做為他們的發聲管道,對外公布三人聯合署名的「法律意見書」。這一次,三位大法官並不滿足於單純否定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的判決效力,而是還進一步指控該號判決的法律見解是錯誤的。有鑑於這樣的極端對抗,部分輿論目前已經開始用「兩個憲法法庭」來指稱憲法法庭的分裂。

憲法法庭是基於中華民國現行釋憲(違憲審查)制度,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法庭,按《憲法訴訟法》等法令所規範的「憲法訴訟」程序進行。圖為我司法院司法大廈4樓憲法法庭內部。Jiang, CC BY-SA 3.0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via Wikimedia Commons.

憲法法庭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陷入如此重大的分裂危機?一切的問題都源自於2024年底立法院修改了憲法訴訟法,把憲法法庭的開會人數門檻從原本規定「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修改為無論如何必須要有十位以上大法官出席。

立法院多數聯盟將憲法訴訟法做這樣的修改,其背後的政治考量不難推測。因為已經有七位大法官在2024年10月底卸任,原本的十五位大法官只剩下八位在任上,總統必須提名七位大法官人選交由立法院同意。立法院多數聯盟的如意算盤是,一旦將憲法法庭的開會人數門檻鎖死在十位,單憑現存的八位大法官就無法開會審理案件作成判決。

以癱瘓憲法法院做為政治籌碼,立法院多數聯盟意圖逼迫總統在大法官提名作業上讓步,迫使總統與立法院多數聯盟協商大法官提名人選,藉此確保被提名人中至少有一部分將是立法院多數聯盟屬意的人選。

值得強調的是,憲法法庭成為朝野政治惡鬥下的犧牲品,並不是臺灣的特殊現象。近年來,許多其他民主國家的憲法法院以及更廣義的司法體系都遭受到類似的法律攻擊。從政治學、憲法學研究的角度,我們現在知道法院近年來所遭受的攻擊是民粹政治浪潮的其中一個負面結果。

民粹的政治語言傾向將法院與法官描繪成與常民百姓脫節的菁英階層,站在民眾的對立面。在民粹的語境中,不是由人民選出來的憲法法院,用判決宣告民主多數所制定的法律違憲,欠缺最基本的政治正當性。訴諸民粹的政黨與政治人物因此可以利用這類民粹語言,以之為包裝或者擋箭牌,發動對憲法法院的法律攻擊。因為民粹政治貶低了法院的正當性,這類攻擊不僅不容易招致輿論批評,反而常能獲得選民的支持與喝采。

憲法法庭的假死與重生

本次臺灣憲法法庭分裂最令人遺憾的地方,是當前的危機其實憲法法庭理論上完全有能力自行化解。由於2024年底最新修改的憲法訴訟法把憲法法庭開會人數門檻鎖死在十位,這在實際效果上將嚴重影響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憲法法庭先前癱瘓一年多,就是最直接的證據),也因此新法公布施行後有五十一位立法委員向憲法法庭起訴,請求大法官判決新法違憲。

因為新法本身就是這個案件的審理對象,所以從邏輯上來說,新法本身新創造的審理程序,包括新法把憲法法庭開會人數門檻鎖死在十位的規定,就不可能是憲法法庭在審理這個案件時必須依循的法律。換句話說,新法在開始拘束憲法法庭之前,必須先通過憲法法庭的違憲審查。而憲法法庭審查新法是否違憲,應該依循修法前的既有開會人數門檻規定。

令人不解的是,蔡宗珍等三位大法官竟然認為憲法法庭受到新法的絕對拘束,這導致他們認為,在憲法法庭補足十名以上大法官之前,憲法法庭都不能開會。這樣的法律見解使得他們在新法公布施行後便持續拒絕出席開會,導致憲法法庭連修法前的既有開會人數門檻(依照現有的八人計算,門檻為六人)都無法跨越(三人杯葛開會的結果,憲法法庭只剩五人),進而導致憲法法庭長達一年多陷於癱瘓。

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突破這個困境的作法,如同前文已經提過的,是在判決中明白宣告,由於蔡宗珍等三位大法官長期拒絕出席開會,阻礙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其行為違背憲法,其缺席因此不計入開會門檻的計算母數。透過這樣的憲法解釋與法律詮釋,終於將憲法法庭從一年多的假死狀態中喚醒,浴火重生做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違憲。

危機的可能成因

憲法法庭當前的分裂令人痛心與遺憾,尤其當我們知道這個現狀其實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無奈蔡宗珍等三位大法官對憲法法庭的職責、對憲法與憲法訴訟法之間的位階關係都欠缺正確的理解,也因此在憲法法庭的大法官人數進一步變動之前,很有可能憲法法庭將持續處於分裂狀態。這將注定是臺灣憲政發展史上黑暗的一頁。

雖然事態的發展令人沮喪,但我們仍然應該想辦法從這個負面的事件中提取歷史教訓,作為日後憲政改革的借鑑。一個值得問的問題是:為什麼當前的立法院多數聯盟極欲和總統分享大法官的提名權?甚至不惜以癱瘓憲法法庭做為政治籌碼?要知道當前的分裂政府與嚴重朝野對抗衝突並不是我國史上的第一次。2000年至2008年間,我國也經歷過分裂政府與嚴重朝野對立,為什麼當年的立法院多數聯盟並沒有採取全面癱瘓憲法法庭的焦土對抗手段?

我認為可能的答案在於兩次分裂政府時期的初始大法官人員組成不同。第一次分裂政府時期展開時,大法官會議的成員仍然是由才剛剛失去總統寶座的立法院多數聯盟所決定的,當年的立法院多數聯盟也因此對分裂政府伊始的大法官會議有基本的政治信任,願意相信大法官會公正審理政治爭議。即便日後陳水扁總統取得全部大法官的提名權,他也極度謹慎行使其提名權,其提名名單明顯具有與立法院多數聯盟妥協的色彩。也因此在同意權行使的政治策略上,當年的立法院多數聯盟只需要針對性地杯葛提名名單中總統屬意的人選,不需要採取全面性的焦土作戰。

相對地,本次進入分裂政府之時,大法官已全是由與立法院多數聯盟站在對立面的執政黨所提名,立法院多數聯盟自始便對現任的大法官欠缺政治信任,其後國會改革法案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也可能更加深了此種不信任,進而強化了其強勢要求分享大法官提名權與癱瘓憲法法庭的動機。

從憲政制度設計的角度而言,或許值得反省的一個環節是我國為大法官所設置的八年任期可能過短,這導致同一政黨只要能夠成功連任總統,便有機會提名全數的大法官,使得大法官在社會觀感中的政黨色彩過於一致。這導致針對憲法法庭的政治與法律攻擊不容易引發多數選民的一致譴責,反而形成各黨派支持者相互指責的政治口水戰,而使得憲法法庭在遭受此類攻擊時很難獲得全體社會廣泛的聲援。(本專欄策畫/法律學系陳韻如教授)


邵允鍾小檔案

2004 年畢業於臺大法律系司法組,臺大法律研究所公法組碩士,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曾於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從事博士後研究,2019 年起於該院歐美研究所擔任助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歐盟法律整合、歐盟憲法與歐盟聯邦主義。2021 年起獲東吳大學法律學院邀請,定期於該校教授大學部與碩士班歐盟法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