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查谷歌時,突然看到一篇用英文寫的「博客」,題為"The United States----a great and respectable adversary and friend",說美國是一個偉大而值得尊敬的對手兼朋友。這篇文章本來沒有什麽特別的地方,但有趣的是他用了「尊敬的對手」這個觀念。我認為這個觀念雖然很平常,卻不是中國思想史上有過深入討論及處理的命題。而在一般歷史作品中,我們也很少看到嚴謹稱讚對手的記載,更很少有人將心比心,認為敵人的表現與自己所懷抱的行為準則相同,而且付出了相等的決心與勇氣,因此是可敬的對手。
中國有可敬的敵手嗎?
事實上,在中國傳統思想裏,因為敵人的道德高度值得欽佩,即使不能因此被原諒或寬恕,至少應該在歷史裡,得到稱譽,承認其表現凸顯人性的光輝,在記憶的殿堂給予尊崇的地位。中國思想家一般不會這樣思考這個問題。從定義上來說,既然是對手或敵人,當然就是道德無足稱道之人,或者勇氣不如自己。也就是說,是因為道德或勇氣(記得,勇[氣]是三達德之一),而成為你的敵人。這樣的人當然沒有被尊敬、稱讚的可能。
我在谷歌碰巧也看到了有人在網路上問「抗戰時期有哪些令人敬佩的日軍將領?」。我覺得很有趣,居然會在中國的社交網路上面看到這種討論。總共有15個人提出了他們的看法。毫不意外,差不多全部的答案都是負面的:「即使抛去民族感情,中國戰場上日軍確實也没什麽優秀的將領…」,「舊日本軍的將領大多是一些被洗腦的白痴…」,「對於敵人的將領,我都是不可能敬佩的」,或「侵略在道德上本就是不值得讚賞的。選擇了侵略,就基本和道德相悖了」等等。換言之,對中國人而言,抗戰時日本的軍人或將領沒有一個是「可敬的對手」。
我認為中國的戰爭倫理,並不存在佩服敵人的空間,根本不容許有超越「你死我活」之外的所謂「實定法」(positive law)。也就是說,戰爭必然是「零和」(zero sum)的活動,沒有必要定下打仗的規矩,也沒有法則可循。如果在戰爭中展現憐憫,不過分奴役或殺害俘虜,維護所謂的「運動家的精神」(sportsmanship),那麼這是人性使然,屬於自然法的範疇,談不上人定的規範。像宋襄公便是一個例子,結果被他的異母兄子魚笑說「不知戰」。毛澤東更說宋襄公表現的是「蠢豬式的仁義」。在中國,教戰守則之類的東西當然有(《孫子兵法》基本上就是一種教戰守則),但是規範戰爭的行為或手段的法律一向就付之闕如。
在缺乏戰爭的道德規範之下,客觀衡量戰爭的行為當然不可能。如果不能衡量,那就談不上判斷敵人的行為是不是合乎道德或至少法律。同時也就不會有「可敬的敵人」的可能了。
西方的戰爭法律
在西方和印度,情形就不一樣。先從印度談起。在有名的《大戰之歌》(Mahabharata),我們就看到了一些規範戰爭行為的討論,例如:馬兵不得攻打戰車,或如果敵人沒有殺你的意思,你就不應該無故發怒而攻打他等等。書中更主張戰爭雙方在打仗之前,先立下打仗的戰爭法。
《希伯來聖經》(就是一般說的《舊約聖經》)也有規範戰爭行為的記錄: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人]宣告和睦的話。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
《希伯來聖經》的原則顯然相對殘忍,但是這個法則究竟是三千多年前的作法。從這麽早的時候,希伯來人就知道:對敵人戰爭,也是要有一些規範來遵循的。事實上,中古基督教承續希伯來人的思維,從奧古斯丁開始,就提出了「義戰」(just war)的觀念,希望「正義之師」會合乎上帝的旨意(古希臘比較不重視戰爭中的道德考量,但是把維護神廟及祭祀作為戰爭原因及規範的中心要素)。
近代的文明社會更有許多關於戰爭的法則,這是任何一個學法律的人都知道,耳熟能詳的知識,不用我在這裡多說。顯然的,有了規範戰爭的法則,並且形諸文字,這個相對來說是西方的發明,並成為傳統。
在實定法中明文規定戰爭行為的規範,這就可以衡量敵我雙方的表現。而一旦認為戰爭行為可以客觀地不以成敗論英雄(請注意中國的這句名言,說的是「成敗」,而不是「勝敗」,讀者可以想想兩者有何分別),那麼我們就多少可以對敵我雙方作一個衡量,看那一邊比較遵守戰爭的行為準則。從這裡,我們當然可以進一步處理對方是不是值得尊敬或嘉許。
漢尼拔是羅馬人尊敬的敵人
古代史上面最有名的「最可敬的對手」應該是漢尼拔(Hannibal)。在公元2世紀下半(約漢朝初年)時,他帶領迦太基軍隊從西班牙,越過庇里紐斯山進入法國南部,然後又攀越阿爾卑斯山,從義大利的「背後」進攻羅馬,他雖然最後沒有能打下羅馬,但是造成羅馬極度的恐慌。據說當時羅馬人教訓小孩時,經常會用漢尼拔就在門外(Hannibal ante portas)來恐嚇他們。漢尼拔由於作戰「殘忍」,善於謀略,因此深受羅馬人佩服,在許多歷史或文學作品中有很多正面的記述。他有幸遇上一位與他幾乎在驍勇作戰及運用策略上相侔的羅馬將領(可惜這個人的名字比較不為人所熟知)西庇阿(Scipio the African),兩人竟成為惺惺相惜的對手。據說他們見過面,討論誰是歷史上最出色的將領,兩人都同意是亞歷山大,但是對於第二名,就有爭論。漢尼拔絕對不肯稱讚西庇阿,而且還誇說他自己比亞歷山大出色。最後,西庇阿只好以曾經打敗比亞歷山大還行的將領自我安慰,而結束了這場對話。可見古羅馬人對他們這個敵人有多麽尊敬。
最稱讚漢尼拔的歷史家是波利比阿斯(Polybius)。他原是希臘人,長期住在羅馬。他用希臘文寫的羅馬史,目的是要說明為什麽羅馬能在非常短的時間内建立一個世界帝國。書中對漢尼拔有生動而令人神往的記述。顯然地,漢尼拔在波利比阿斯的眼光中一定是一個能嚴守戰爭行為的道德法則,以及其目的的軍人。漢尼拔沒有攻下羅馬,原因是他認為這個不是發動戰爭的目的,對迦太基不是好事。另外,他對羅馬軍隊的勇氣印象深刻,據說西庇阿的軍隊,沒有一個人是因為逃跑而背後中槍的。他能這樣面對戰爭的目的,不懼迦太基元老院批評,又公然讚美羅馬人的武德,自然讓羅馬人覺得他是一個可敬的對手。
西方歷史上,像漢尼拔這樣的「可敬的對手」還有很多,篇幅有限,不能多引述,只提一二。第二次大戰有名的隆美爾(Erwin Rommel)。隆美爾的故事大家都知道。雖然他指揮的戰役不是百戰百勝,甚至可以說敗多於勝,但他顯然是一個有嚴格自律,尊敬戰爭法則,相對信守職業道德的將領。最後甚至對下屬參與謀殺希特勒的計畫沒有出聲反對,沒有向元首報告。這樣的職業道德受到戰爭雙方共同的認同(最新的研究指出隆美爾的思想可能遠比我說的更為複雜,這裏不作深入的探索)。
另外一個有趣的例子是山本五十六,也是大家耳熟能詳。他反對發動太平洋戰爭,已是日本和美國都接受的「事實」。正確與否,當然沒有定論,但是在《虎、虎、虎》這個電影中替他形塑的軍人性格,以及說他講過的「發動太平洋戰爭會把一個沉睡中的巨人叫醒,使他下驚人的決心」這句話(現在認為捏造的)都讓人印象深刻,覺得他是一個不得了的軍人(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而且是一個有遠見的戰略思想家。
結論:戰爭當然可以用法律來規範
據說,日本人也有崇敬或讚美敵人或對手的傳統。因此有人說日本人對張自忠非常佩服,認為是一個可敬的對手。這個傳說正好可以讓中國人產生兩種反應:第一個是抗戰時中國有偉大的將領,而日本沒有。第二個是中國有遵守道德信念的將領,而日本連一個都沒有。我想,如果再深入一點去思考,那麽或許應該還可以有第三、第四的想法。
我認為「可敬的對手」這樣的觀念和西方法律傳統中的「契約」(contract,政治哲學,如盧梭的《民約論》)或「盟約」(covenant,《聖經》或法學用語)觀念有關。但是這些觀念非常複雜,不是本文所能討論的,但是不妨拿他來與一般學者所主張中國社會行為中的「報」的觀念做一個簡單的比較。「報」的觀念缺乏強制性,所以雖然是一種社會生活的理想,但是沒有法律的效力。相對之下,契約是一種有強烈法律意義的觀念。我認為中國人不像西方漢學家所說的有普遍使用契約的傳統!
最後,嚴肅的歷史研究會把歷史上的傳說、神話、溢美的說辭或抹黑的貶抑做釐清的工作。但是一般人的生活信念和經營生活的原則並不只受冷冰冰的歷史作品的支配。人們會從戲劇、小說、或傳記中擇取自己所相信的經驗來指導自己。因此,不同的傳統會繼續流傳。不過在文化的傳佈或交流過程中,自願或強迫性地相互影響,或許會使得人類學到戰爭也應該是可以用行為準則來加以規範的。我們將拭目以待。(2016年6月12日於紐約嘉柏谷)
李弘祺小檔案
歷史系畢業(1968),當完兵後就到耶魯大學攻讀歷史學博士,並於1974年開始在香港中文大學任教。1991年,轉到美國紐約市立大學任教,於該校榮退。2007年回到臺灣,在交通大學負責通識教育的工作,並出任該校的人文社會學院院長,同時也創立該校的人文社會研究中心。2011年起應聘到清華大學擔任講座教授。
李教授長年研究傳統中國教育史,著有《宋代官學教育與科舉》及《學以為己:傳統中國的教育》(兩書都同時有中、英文版),以及其他中英文著作,內容涵蓋中西文明之交流與比較,史學之本質與目的等課題,是一個典型的讀書人。李教授曾多次回國在本校擔任客座教授及講座教授等職,也是東亞文明中心的首任主任。在香港及紐約時熱心參加校友會的活動,1992年後曾任大紐約區臺大校友會理事多年。
圖說:
圖1:Hannibal Barca,在西班牙Cartagina的漢尼拔銅像。Cartagina是羅馬時代的西班牙最大的迦太基城市。(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圖2:漢尼拔帶兵及象兵攀越阿爾庇斯山。
圖3:西比阿與漢尼拔相會。
圖4:隆美爾與希特勒(Bundesarchiv, Bild 146-1977-119-08 / CC-BY-SA 3.0)。
圖5:《沙漠之狐》電影廣告(1951),塑造了隆美爾的神話。
圖6:《重估隆美爾》封面。
圖7:《虎、虎、虎》中的山本五十六(由山村聰扮演)。
圖8:加藤正秀寫的山本傳記,認為山本通過設計偷襲珍珠港,親手點燃了太平洋戰爭。
圖9:作者小檔案用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