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現任副執行長李明洳律師。雖是律師,但更多時候,我的工作是為司法改革個案救援、法案推動的工作找尋資源,在人力、物力、經費上搭建公益事務得以繼續推展的物質基礎的社會工作者,也時常必須代表基金會對外受媒體採訪、接待外賓。在這個對內承擔組織營運、對外與官方有一定程度對抗性的角色之前,我的青春是溫良恭儉讓、是在眾多優秀同學中甘於居於幕後、是公開表達意見會需要花很多時間恢復體力的風格。

 

如何看待這個世界:法律人進入社工所(一)

相較於法律系很多同學來自於律師、法官世家,或是從小立志要當律師因此填選法律系,我算是誤打誤撞考取。我唸法律系的時候,正值律師錄取名額增加的時期,也愈來愈多其他領域的同學畢業後來唸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因此,法律系學生如何在法律學門以外,有其他跨領域的理解或甚至專業,是一個滿普遍存在於同學間的話題。我入學那一年,遇上了倡議十年以上的《家事事件法》三讀通過,我記得當時上課時最大的疑問,就是法律系課堂上輕描淡寫的「家事調查官」或是「社工」究竟可以發揮什麼功能?如何發揮?

後來我在社工所的碩士論文透過質量化混合的方式,將20種針對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因素及5種專業互動模式進行編碼,並深入訪談7位家事調查官,想要討論「子女最佳利益」這個一般人也有素樸理解,但在法律裡卻是重要要件的詞彙,在兩個專業互動下如何形成,又如何影響了當代的親職論述典範。

寫了這個論文後,很多人以為我對「家事事件」有興趣,但其實,我有興趣的是:當法律要求或是賦予司法系統跟其他專業互動的規則,且不僅是互動,而是要「參考」其專業意見,實際上兩個系統的語言互動時,是否影響了我們「如何回答」對於特定概念的理解?而「子女最佳利益」只是剛好在這個時間點上,選擇當成例子來分析。事實上,法律裡頭還有太多類似需要跨領域交織理解的詞彙了。

比起問題的答案,我時常更好奇「如何回答」,這樣的問題意識,是我在臺大最後三四年裡最大的專注。這其實是一個滿純粹的對於「方法論」的好奇心。我在台中女中因為要完成人文社會科學班要求的小論文,或是大學輔修社會工作學系的期間,培養了模糊的對於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理解,也明白要回答「事實為何」,方法論的選擇,有時也是研究者風格的選擇。

而這個「方法論」上的好奇,是我走向社會工作研究所的原因之一。當初大三的寒假,要考法律研究所的同學們很多,大家都在找哪個學長姐的讀書會可以參加。雖然法律研究所是有分組的:刑法組、民法組、商法組、基礎法學組等等,但我對所有法律學科都抱持著普通程度興趣。我也發現法律研究所沒有課程處理實證研究的方法論,且大部分的法研所論文仍是法釋義學跟比較法為基礎,當時的我有點難以理解,這兩種方法,要如何讓法律人了解自己是如何形成一個概念或是事實。但同時,法律人又是對於事實的詮釋有著極大話語權的一種人,這樣的落差,在我的青春裡留下一個忌憚,讓我沒有選擇參加讀書會。向來算是很從眾、鄉愿的我,選擇了跟大家走上不同的道路。

 

2016年首次到香港參加亞洲精神健康會議。

 

如何走進不同世界:法律人進入社工所(二)

另外一個走向社工所的理由,是法律研究所並不用「實習」(更不用說法律系在考上國考之前,只需要短短24小時的服務學習,如果不主動參加法律服務社,法學教育中其實沒有要求必須完成一定時數的實習)。但出身中產階級家庭、又在主流文化之中有相對多既得利益的我,對於許多創傷或是壓迫的經驗,都是透過實證研究,看其他人描述而來,在這樣既對實證研究方法論一知半解、又沒有親身接觸當事人經驗之下,要我貿然地相信自己能夠從事目標在「助人」的法律工作,有點困難(但如果不是想要透過法律工作「助人」,我想焦慮的方向可能就不太一樣了)。相較之下,社工所兩次實地工作,將近500小時的實習,我至今都非常感激。

現在在民間司改會,我也當過不少社工實習生的督導。社工實習生會選擇來這樣非社福的機構實習,時常都有特殊的迷惘,大多對於傳統社會福利組織的直接服務沒有太大興趣,也許多人後來確實在這裡認識更多司法系統思考的方式,選擇踏上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的道路。但我總跟他們說,民間司改會的工作是搭建一個讓公益事務可以持續開展的平台,義務律師們都是下班後用自己的時間、無償地來幫忙,單純地希望臺灣的司法可以更好,或是手上這些來申冤、申訴的民眾可以獲得幫忙,而專職的組織工作者能夠做的,不是「也想成為律師」,而是要做支持及連結律師、志工、無辜者、家屬的人。而作為組織工作者的心法與技術,我都是在社工所學的。

在社工所,是我理解「組織工作」本身就是專業的地方。即使社工許多時間投入直接服務,或是像民間司改會,我們每年也必須接收超過1500件的民眾申訴,但當第一線工作者是在組織裡從事這樣的工作,在一個改變鉅視結構的倡議目標下去調整挑案的標準、協助的內容、處遇的目標,我們才不是在「維穩」、「補破網」,而是真正在讓不公平、產生問題的結構有所改善。

工作這幾年,在民間司改會每年接觸的律師大概150到200位,雖然仍是佔目前全臺1萬8千多個律師中的少數,但在這裡,不分世代,透過實際參與或捐款,我深刻感受到有些人對於個案救濟有強大的熱忱,有些人在意的則是制度面的改進,也有些人心心念念的是下個世代,因此對教育推廣更為投入。看見這些願望、連結資源、讓這些人的努力產生實質的影響力,就是組織最大的功能。

 

附記:再也無法踏上的香港

因為也才畢業7年左右,並不是很長的時間。不管是臺灣社工界還是法律界,雖稍有生態的變化,但也不是完全無法預料。但我在社工所期間完全沒有料到的,是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之後大環境的變化。

在香港中文大學主辦的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與全球化研討會,結識來自中國和香港優秀的社會工作者。

 

社工所期間,我曾兩度到香港參加社工相關的研討會。第一次嘗試投稿,是2016年的亞洲精神健康會議(Asia Mental Health Conference)。當時,對於學術工作並不感興趣的我,是抱持著可以順便到未曾到訪過的香港走走的期待,在兩位學長的鼓勵下,一起把我們在課堂的報告改寫成文章投稿,分析了臺灣《學生輔導法》對高中輔導機制的影響,也確實趁著研討會的空檔,搭了叮叮車、去過蘭桂坊,走過不少雨傘運動曾經佔領的街道,也去了香港理工大學見了曾在臺灣實習的香港社工朋友。第二次造訪香港時間比較短,是投稿了香港中文大學主辦的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與全球化研討會(Annual Postgraduate Research Symposium “Social Welfare & Social Work in Globalized Era: Research, Policy and Practice” ),隻身前往馬鞍山,卻也因為沒有同行的臺灣旅伴,認真結識了不少香港、中國優秀的社會工作者。

《後時代革命》展覽,在民間司改會的台中辦公室。

因此要說到社工所的青春紀事,肯定是有香港的篇章。這可能也是為什麼,當2019年反送中運動爆發,社交平台及媒體上報導香港社工站上抗爭第一線的畫面,且就在那些曾經踏過的大街小巷中,煙硝四起,讓人特別感到緊張。運動過後,香港受到威權壓制的情況未見好轉,2022年初,我協助牽線,並從民間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中國大陸事務委員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律師公益事務委員會湊齊經費,包場給律師們看《時代革命》這部紀錄片,片中播到理大事件的畫面,看見曾經輕鬆走過參觀的校園,承擔這巨大的悲傷,讓人特別唏噓。

2022年,民間司改會的台中辦公室,也與移居臺灣的香港攝影師高仲明合作,展出《港傷》、《慢性港傷》、以及《後時代革命》三套攝影作品,看見反送中運動期間、以及其後香港人捍衞自由付出血汗與勇氣。我時常在台中辦公室出入,也帶了很多人看展。當時的我已經距離青春稍遠,也明白青春裡的香港,我已再也回不去。(本專題策畫/法律系陳韻如教授&臺文所黃美娥教授&物治系鄭素芳教授&資管系蔡益坤教授&生科院鄭貽生副院長)

 


李明洳小檔案

臺大法律系、臺大社工所畢業。短暫任職律師事務所後,於2019年進入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擔任專職律師,三年專職律師工作包含冤案、監所案件、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監督案,也參與了318運動後義務律師平台的動員與維繫。在個案協助過程中,專職律師除了個案的處理,更重要的是要找尋倡議的資源與可能性,在資源有限下連結各方,讓有能力貢獻者投入。看似在擔任律師,身分認同卻時常更接近社工。2022年底開始擔任基金會管理職,並於2023年代表基金會到美國Open Society Justice Initiative擔任訪問學人,更理解在臺灣公共事務資源稀缺的環境中,要如何真正幫助到社會改變、讓世界看見臺灣,十分不易,需要突破更多自己在性格上的慣性,站上第一線,勇於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