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人權的瞭解,我們最熟悉的是言論自由和投票權,也理所當然的把人權奉為世人的普世價值,但人權的內容是什麼?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到底是什麼?你是否認真思考過你的權利清單?

194812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爾後的1210日即是「世界人權日」。臺灣的人權發展從解嚴後的解除黨禁、報禁,總統直選,比起華人的其他社會,算是是相當進步的,但和華人以外的地區比較,還是有進步和學習的空間。

臺灣社會因社會變遷、人口組成更多元,如外籍配偶和新臺灣之子、外籍移工,以及社會議題的增生,如伴侶盟推動的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對家庭制度的重新定義,其後也就衍生更多的權益問題。

2000年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民眾可以在臨終時選擇或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DNR)的權力。主婦聯盟基金會鑑於病患個人與家屬因為長期病痛,而推動簽署DNR,希望決定生命終點的仍是病人自己。20123月,因都更案而被拆的士林王家,被喻為臺灣人權失落的一天。無可厚非的,居住權(the right to housing)是人權的一部分。從君王制度、奴隸社會到民主社會,人的權利到底有多少?答案沒有絕對,只是相對的。因為人權不是從天而降,縱然有「天賦人權」的倡議,但人權幾乎都是血汗換來的。

近代研究人權發展者,將其分為第一代人權、第二代人權,及第三代人權。所謂第一代人權指的是:公民權和政治權,第二代人權是經濟、社會與文化權。第三代人權則從人身權、階級權、類人權、民族權、國家主權,發展到人與自然、人與宇宙、從人類本身到一切物種間的權利

http://www.ncsi.gov.tw/NcsiWebFileDocuments/da22f64f7eaee42d407e4c4a7d27976d.pdf),包括環境權、發展權和和平權(http://faculty.ndhu.edu.tw/~cfshih/seminar/200706.pdf),至於自決權、世代公平也都是第三代人權的內容,由於第三大人權內涵新穎、多元,所以較偏於非官方性。

1970年的東京宣言,確立環境權為人權的一部分;1972年的斯德哥爾摩宣言,1992年的里約宣言,一次次豐富了環境權的內涵和價值。197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關於發展權的決議,1986年通過【發展權利宣言】,確立了發展權成為不可被剝奪的人權。發展權的出現,使人們更普遍地將人類全體共同面臨的問題作為能否永續生存發展的課題來思考,也就是「永續發展」的課題(http://www.knu.edu.tw/cge/docs)。而地球村的概念更縮短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日本的清泉女子大學(Seisen University)開設全球公民研究(dept. of global citizenship studies),20125月,英國舉辦全球公民論壇(global citizenship forum),臺灣也有團體獲邀參加。

每個人都有發展的權利,但無法確保人人均能獲得公平的機會。貧富不均、飢餓人口和環境難民增加,加上戰爭,使得和平權顯得更重要。除了免於飢餓,我們也要免於戰爭,才能安居樂業。二次大戰後聯合國的成立,即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但實際執行上有困難。1984年聯合國重申「和平宣言」,並強調防止核武器擴散的嚴重性。核武器有其毀滅性,蒙古共和國即公開宣告為不使用核武的國家,推動非核武運動;不過核能電廠的危害和核武相比,其嚴重性有過之而無不及。1998年,台塑於柬埔寨丟棄汞污泥的事件,引起人權團體關注,而後出爐的報告:柬埔寨的人權、正義與有毒廢棄物(Human Rights, Justice, and Toxic Waste in Cambodia

http://www.unhcr.org/refworld/country,,HRW,COUNTRYREP,KHM,,3ae6a80012,0.html),可以視為破壞第三代人權的最壞案例。

綜觀人權的發展歷程,已從政治、經濟、社會等權利,發展到環境權、發展權、和平權。但從2012年的島嶼邊界糾紛發現我們距離第三代人權還相當遙遠。日、韓的獨島爭議,韓國總統李明博搭機至獨島引發日本嚴重抗議,而韓國足球隊則在倫敦奧運的球賽打贏日本隊後,舉起「獨島是我們的領土」的標語,以致被禁止出席授獎(http://tw.news.yahoo.com/%E5%8D%97%E9%9F%93%E5%80%AB%E5%A5%A7%E7%88%AD%E8%AD%B0%E7%90%83%E5%93%A1-%E7%A6%81%E5%87%BA%E5%B8%AD%E9%A0%98%E7%8D%8E-094221280.html)。

臺灣的太平島主權爭議也引起越南的注意,越南認為臺灣在太平島的軍事建設侵犯了越南海島主權(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08100073.aspx)。位於朝鮮半島最南端的濟州島江汀村,是個美麗的火山島。被聯合國指定為世界生物與世界自然遺產保護區,2005年韓國指定為「世界和平之島」,希望通過濟州島促進東亞的交流合作,創造東亞和平共同體,(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9195)。但近年南韓卻打算在此設海軍基地反對者則倡議改設為非戰區生態和平公園DMZDemilitarized Zone Eco-peace Park。「非戰區生態和平公園」即是第三代人權概念的落實。臺灣也有人在此參與運動;外交是内政的延伸,當人權教育在台灣仍有相當努力的空間時,我們也可以適時、積極的向外展現台灣願意以第三代人權的環境、發展、和平為核心價值的國民外交。

1930年代,美國和加拿大及美國與墨西哥的邊境糾紛,最終以「和平公園」歡樂收場,不但解除邊境的軍事緊張,也保護了許多邊境的物種根據統計,全球約有227個跨越邊境的保護區。致力於跨邊境保護區的IUCN出版跨疆界保護區專書,希望透過疆界的保護,化干戈為玉帛,保護邊界居民和其他生物的安全。

相對於此,海域疆界因涉及海底資源歸屬,紛爭較難解決。尤其是對四面環海的臺灣而言,海域的糾葛無法避免,包括釣魚台、太平島。或許可借鏡「和平公園」,思考「和平海域」(peace ocean)的可能性。2004年,裡海五國伊朗、俄羅斯、亞塞拜然、土庫曼以及哈薩克共同向水母宣戰,因為水母像細菌一樣,無孔不入,已在裡海造成威脅,如不同心協力解決,大家都沒魚可吃(http://big5.china.com.cn/zhuanti2005/txt/2004-04/27/content_5553802.htm)。透過環境治理,解決政治衝突是文明的手法。

柏林圍牆,板門店,金門、廈門海域被稱為三大冷戰地標;柏林圍牆已倒,金、廈門也已小三通。除了小三通、金門鱟的復育成功,金廈海域是否可以成為第三人權的環境、發展與和平權的實驗區,值得我們期待。

 

吳東傑小檔案

臺大農推系畢業;現為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譯有《失竊的未來》(Our Stolen Future),著有《臺灣的有機農業》。

 

圖説:

圖1:金廈的海上圍牆,隨著小三通逐漸被拆卸,但可否建構更積極的環境,發展和平的第三代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