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接獲本院蔡英欣老師來信,邀請我為《臺大校友雙月刊》「校園新鮮師」專題撰文,分享教學理念與作法,我驚恐不已。我自認年齡已近中古,教學也沒有創新之舉,頂多被同學稱讚笑聲比笑話好笑,實在拿不出新鮮事蹟與人分享。承蒙蔡老師的錯愛,我只好厚臉皮在此野人獻曝一番。
培養獨立思考
我的專長是刑事法,因此在院內擔任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與相關的實例演習課程。這些課程都是法律系的傳統基礎科目,講授內容環繞在:一個人的行為何時成立犯罪?什麼刑事制裁是適當的?為了追訴犯罪,國家可以動用什麼手段發現真相?如何避免追訴犯罪的手段過分犧牲了人民的自由?由於刑罰是干預人民權利最深刻的國家手段,死刑可以剝奪人民的生命,所以刑事法所處理的問題,往往是國家與人民之間最緊張的關係,永遠是在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價值之間拔河。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國家容易藉用打擊犯罪的名義擴張處罰與追訴犯罪的權力,而人民面對國家這堵高牆就像一顆雞蛋,其自由與生存會被輕易地摧毀。因此,這些課程的終極目的,正是讓同學對於相互衝突的價值與事實有敏銳的感受,擁有如履薄冰地作出利益權衡的能力。
很清楚的是,這樣的能力不是憑空獲得的。除了基本的邏輯與知識之外,最重要的是對於人的處境、社會結構與國家角色有興趣,然後不斷地練習、體會與掙扎,才能獲得理性反思的能力。如果不是不斷地練習,光讀完幾本書或文章是不會自動產生獨立判斷力的。這和談戀愛有異曲同工之妙:沒有人是年滿18歲就自動會愛人,沒有人是靠著戀愛教戰守則在愛人,而是在談戀愛的過程裡逐漸學習如何去愛人。因此,認真讀法律和認真談戀愛是一樣的辛苦,只能在苦惱與挫折裡成長。說實話,在我當學生的時候,比較喜歡下課談戀愛,但是上課思考這件辛苦的差事則是能免則免,最好考試是有標準答案可供參考。
上課問答互動
為了達到培養獨立思考說理能力的目標,我在通常的講授課程裡,大量地加入與學生的互動。在體系性地說明法律原則、基本概念與法律規定後,透過事先提供的爭議案例(或實際案件),隨機地請同學表達意見,某程度上促使他們自行思考。被點到的同學可以決定不回答;如果同學嘗試回答,我會從他的回答裡找出好的論點予以補充或提出挑戰,甚至刻意請其他同學提出一個反駁的論點,最後再由我作出總結。通常情況下,我可以整合多位同學的回答,呈現學說與實務的爭議概況,偶爾補充我自己的看法,或坦誠我的猶豫與疑惑。這樣的互動的確帶給同學一些壓力,不過我盡力維持這是正面的壓力,而不是負面的壓力,所以特別重視上課氣氛的輕鬆。我將這些上課的問答當成同學與我共同追求真理的過程,完全不涉及成績評鑑,拒絕回答或回答不好都無損於同學在我心中的評價。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互動是很有意義的。由我單方面講授各種理論爭議,這些知識就有如從外太空飛來的不明物體一樣,直接植入同學的腦海裡,在大多數情形底下很難讓同學有所體會。但是,透過上述的互動,某程度上讓同學參與理論建構的過程,可以使這些理論有如從自己心裡長出的花一樣,會對於這些理論有點親近的感覺。同學自然地知道,理論是在反覆辯證的過程裡形成的,重點不是得到了什麼答案,而是如何艱辛地得到一個暫時的答案。當然,我經常也會在過程中獲得同學的啟發,對於問題有了一番新的體悟。
著重在上課的互動,也代表我無法完全兼顧其他重要的教學面向。為了使課程內容有體系性,不會過於天馬行空,我會發放講義作為上課的藍圖,但是仍有待隨時更新與補充。由於理論的解說通常是透過互動過程逐漸完成,我很少寫版書,而是以口頭反覆闡釋,忘情時也會忽略在複雜的地方稍作停頓,同學上課需要相當專注才能作成筆記。有時互動的時間失控,也會耽擱上課的進度,無法講授全部的內容。因此,如何與這些重要面向取得平衡,仍然是我的挑戰。
法學教育的挑戰
我並不確知,上述的教學方式是否真的提升學習的效果,即使效果理想,它也只能增加法律適用的能力,但是法律人需要的更多。法律人需要知道一個社會問題的前因後果,知道刑罰的功能何在,才會知道解決這個問題是不是要動用刑罰。法律人需要知道,如何分辨證據的真偽,如何判斷專家意見的可信度,才有可能發現真相。法律人需要知道社會、政治、經濟結構如何造就一個犯罪人,才能知道如何預防犯罪。擁有這些能力,需要的是心理學、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等法學以外的知識,法律人沒有這些能力,即使再怎麼善良謹慎,我們還是會濫用刑罰、製造冤案。
然而,我們的法學教育已經能夠面對這項挑戰了嗎?至今為止,大學的法學教育仍然是以學習法律適用與論證為核心,這個取向並未隨著過去十幾年來推廣學士後法學教育而不同,即使在臺大這類先天擁有豐富資源的大學,尚可提供許多課程或管道提升法律人理解、判斷事實的能力,但是整體而言,仍然不足以普遍提升法律人應有的能力。更糟糕的是,隨著國家考試的選擇題化,反而提升了記憶法條與實務見解的重要性。我們不禁要問,難道選拔很會記憶背誦法條與實務見解的法律人從事司法實務工作,就是號稱想要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的國家認為該作的事情?這是一個法學教育值得重視的隱憂,可惜卻在當今熱議的司法改革裡缺席。
儘管有如此的憂心,我仍然在我的學生裡看到希望。他們成長於民主化的臺灣,思想比我多元活潑,視野也比我廣闊,堅定地信仰人權與民主。對於我在課堂上提出的問題,經常敏捷地、清晰地表達看法,這是我在與他們同年齡時做不到的事。我有幸與他們交流親近,是真正的教學相長。(本期專題策畫/法律學系蔡英欣教授&中文系洪淑苓教授&財金系陳明賢教授&化工系陳文章教授&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方偉宏教授)
薛智仁小檔案
自臺大法律系法學組(1998)、臺大法律學研究所(2002)畢業後入伍服役,在國防部空軍總司令部擔任軍法書記官(2003-2005)。退伍後負笈德國,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博士獎學金的支持下,於杜賓根(Tübingen)大學取得博士學位(2010)。隔年回到故鄉臺南,在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任教(2011-2013),二年半後返回母校臺大法律學院任教至今。曾在德國杜賓根大學當代臺灣研究中心(ERCCT)、德國特里爾大學德國暨歐洲刑事訴訟法與警察法研究中心(ISP)進行短期訪問研究,獲得科技部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2015)、霖澤法學研究獎(2016)及臺大教學優良獎(2016)等獎勵。
圖說:
圖1:課堂上互動就是反覆辯證的過程。
圖2:小檔案用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