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聞教育部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日前經多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的諮議委員會議通過,建議採取日本模式,以卓越研究中心(center of excellence, 簡稱COE)數目多寡作為經費補助之依據,且明定研究中心之經費不得低於總經費之60%。如果屬實,則第一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所建立之基礎與成果,將無法確保與延續。因為各校勢必改弦更張,回到過去由教育部或國科會所主導之研究型大學與卓越研究計畫的模式。令人憂心的是,過去這種模式並不成功。茲提出看法如下:
我國大學教育研究環境急需類似現代化城市之總體營造,而非蓋幾棟101大樓
先前之研究型大學及其後之卓越研究計畫,均以研究中心為主,就像在蓋101大樓,獨厚幾個領域與主持人,無法全面顧及提升一所大學應有的長遠規劃與組織再造等教學研究之基礎建設,因此無法凝聚世界頂尖人才。就像一座現代城市,不是擁有一棟101大樓就可以成為世界一流城市、就能吸引全世界觀光客的目光,而是必須進行城市軟硬體設施的總體營造,進而提升文化素質才是重點。
我國的大學數量由於未依國家實際發展需求做詳盡規劃,多年來盲目擴增的結果,不僅造成資源浪費,更導致原有國立大學每位學生享有之資源遭到嚴重稀釋。眼見我大學之基礎建設發展停滯不前,以致國際競爭力每況愈下,乃有1999年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議主張“我國應集中資源發展一所國際一流大學”。再說,我國與日本國情不同,日本每位學生享有之資源係我國4至6倍。我們至少需要十幾年來弭補過去長期受制於經費闕如所造成嚴重不足之教學研究基礎建設。
第一期之五年五百億計畫經費,僅是久旱逢甘霖。本應給少數大學,後來擴增至15所,各校所獲經費杯水車薪,仍無法與美日相比。因此我國目前不宜完全以日本集中經費發展卓越研究中心的拔尖模式來發展。以臺大為例,五年五百億計畫於第三年結束時,論文篇數近5千篇,成長一倍(圖1);高度被引用數達208篇,也成長一倍(圖2)。其他頂尖大學也有相同成就。之所以超前達成第一期五年論文質量倍增計畫的目標,係因本計畫採取「重點突破」與「均衡發展」策略奏效所致,同時也尊重學校自主性,依各校特色兼顧研究中心發展。反觀早期之研究型大學與隨後之卓越研究計畫,採取類似日本研究中心模式,僅造就些許國內明星學者,無法使大學獲得全面發展與提升,因此在該計畫結束後對我們的高等教育影響有限。
研究中心之經費不得低於總經費60%之規定極為不合理
雖然至少仍有40%之Block Funding,然實質上其作法與當初教育部或國科會所主政之研究型大學與卓越研計畫模式如出一轍。建議教育部應鼓勵與協助大學建構優質的教學研究基礎建設,以吸引世界頂尖人才,為師生創造一流研究成果而鋪路;而國科會則可引導前瞻與開創性研究,如建構一流研究中心,因此有所謂國家型計畫與攻頂計畫等拔尖政策。過去教育部或國科會角色混淆,以致於我國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在執行過程中經常進退失據。此一60%規定,會讓人誤以為由國科會主政,而非教育部。且讓社會人士甚至學生抱怨,五年五百億計畫只重研究而不重教學,而造成執行上之困難。況且每校各有自己的特色,歷經第一期之發展,對經費需求各有不同,徒將經費使用限制在60%必須應用於中心,將會限制各校特色之發展,也失去大學自主發展之意義與精神。
總之,第一期之五年五百億計畫已進入最後一年,第二期之規劃與執行,也箭在弦上,懇請政府進一步聽取執行學校意見,針對一些窒礙難行之法令規章,加以檢討改進,而非片面聽取若干研究單位意見,進行無延續性的變革。環顧世界一流大學均具有下列相同的特質:(一)具備優質的學習與研究校園環境,以廣納世界英才;(二)擁有龐大的教學與研究資源;(三)賦予大學高度管理自主權。因此,唯有一流的設施,方有一流教師與學生,才有一流富國利民之研究成果;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就是,大學必須被賦予高度管理自主權。好比一流球隊,成功的前提在於必須賦予教練絕對的權利。適此新舊計畫交替之際,建請第二期五年五百億計畫,要延續第一期之精神,以優質基礎建設之建構為主,以研究中心之建置為輔,不能採取類似國科會攻頂計畫或國家型計畫的日本研究中心模式。我們贊成以研究中心數目多寡作為經費之考量條件之一,但不宜強制規定經費分配比例。(原文為臺灣大學李嗣涔校長與成功大學賴明詔校長、清華大學陳文村校長、交通大學吳重雨校長、中央大學蔣偉寧校長等共同具名發表)
圖説:
圖1:臺灣大學過去16年內(1993-2008)SCI及SSCI文獻逐年進步情形
圖2:臺灣大學2003-2009年被高引論文篇數成長曲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