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浩敏與古登美,都來自苗栗縣(一為頭屋,一為公館,鄰鄉),從小來台北讀書,雙方長輩熟稔,兩人在法律系是上下屆的學長與學妹,畢業後分別擔任法律系和政治系助教……,在這麼多「機緣」催化下,兩人畢業後沒多久就結為連理。40餘年來,一在律師界闖盪,一在學界及公門服務,事業上各擁一片天。
台大法律系結緣
雖然唸的是法律,不過最初兩人志向有別。賴浩敏從初中起就決定以後要當律師,40多年來無怨無悔始終如一。之所以如此堅定,他不改律師本色,歸納出四點;「一是我在建中時看了林肯傳,他為了解決美國黑奴人權問題而犧牲,這種可貴的情操讓我深受感動,他就是律師出身。二是從小親友都說我很有辯才,適合當律師。三是我好打抱不平,看到不公不義的事就非常憤慨,我想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成為律師,至少可以幫助弱勢者。第四、當年苗栗出了兩個有名的律師-劉闊才和黃運金,他們是地方政壇兩大派系-劉派和黃派的始祖。他們有很好的經濟能力與社會地位,而我的家境並不好,父親在我6歲時就過世,六個兄弟姐妹全靠母親做裁縫養大,所以我也希望改善家庭經濟,回報母親養育之恩」。
可是那個年代在建國中學,沒幾個學生選乙組,他為了唸台大法律系,還放棄保送成大,參加聯考,和范光群分居榜單第一、二名。大學畢業那年他就考上律師執照,隨即當兵去,退伍後被法律系系主任韓忠謨教授請回來當助教,同時在外面兼差當律師。
而古登美對於唸什麼並沒有明確方向,只是喜歡社會科學,所以將法學院的科系列為第一志願。後來唸出了興趣,畢業後想多讀點書,遂應彭明敏教授(時任政治系系主任)之聘,到政治系當助教。那時,賴浩敏已在顏春和律師事務所工作,兩人再度相逢。然因在外兼職不被校方允許,賴浩敏為負擔二個弟弟的教養費用,在經濟壓力下只得忍痛離開可繼續進修的助教職務。
各擅公法和刑法
古登美的「國際公法」唸得很好,彭明敏建議她研究太空法,並打算推薦她出國深造,可是沒多久彭明敏出事就被抓去,讓古登美頓時不知所措,幸好大三教她行政法的張劍寒教授(也在政治系任教)給予即時協助,鼓勵她改唸行政法。這在當時是最冷門的領域,可也讓她成為台灣第一位專攻行政法的女性。
助教負責系裡的行政工作,研究工作就靠自己摸索,所以她常向張教授及林紀東教授討教。兩位教授不吝提攜後輩,這麼多年來,凡有行政機關要草擬法案,他們總是推薦古登美參與。
賴浩敏唸法律的動機之一就是好打抱不平,所以特別喜歡刑法及刑訴法,後來到東大深造更以此為專攻。因為方向篤定,賴浩敏非常認真上課,「即使不習慣老師的口音或不容易聽懂的表達方式,我還是很努力地聽而且聽到完全懂。」下課還會追著老師跑,打破沙鍋問到底,曾因此惹惱了教授。同學則常在課後圍著他問問題,藉著幫同學複習的過程,他也獲得回饋,觸類旁通,大學四年拿了七張書卷獎(第八學期畢業了就都沒發),畢業總成績全法律系第一名,所以才有機會當助教。此外在學中還曾組織讀書會,同學互相切磋功課、砥勵品格。讀書會的成員有簡東隆、黃三郎、黃柏夫、徐壯圖、張德銘、賴浩敏、范光群等七人,自詡為「七賢」。
賴浩敏直言不諱,當年台大師資參差不齊,多半靠自我修鍊,不過還是有兩位老師對他影響頗大。一位是洪遜欣教授,他常勉勵學生「人活著,就是要發揚理性的光輝,來完成人生的根本道義。」這句箴言讓賴浩敏奉為終身圭臬。對於做學問,則多賴韓忠謨教授指導,讓他得到學習法律的要訣:講求方法、清楚概念、法律體系化並加以融會貫通,畢生受用無窮。古登美則對彭明敏教授在「國際公法」最後一堂課,給學生的臨別贈言記憶猶新,他要學生「養成獨立思維並多用心想,不要人云亦云」。為人師表後,她也總是不厭其詳地這般叮嚀學生。
台大的教育給了他們謀生的工具,讓他們學習做人處事的道理,最重要的是身體力行台大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賴浩敏說「所謂高級知識份子,不能只追求個人功名利祿,對社會要有責任感,行有餘力不忘回饋社會、奉獻人群,這是我在台大四年最寶貴的收穫」。
先後赴東大深造
賴浩敏辭去助教後正式獨立執業,約一年後將事務所從台北遷至新竹,不出兩年,就打響了知名度,月收入高達2-3萬元(他當助教時月薪880元),絲毫不遜於打拼了數十年的資深律師。若是一般人可能因此自滿,賴浩敏卻不然,「因為我不把名利擺第一,所以我不認為我的人生就只有這樣」。
「其實他還想再讀書」,古登美呼應他的話。所以當她看到公費留考訊息時,她毫不猶豫替他報名。兩人在台大雖都修過3年日語,但同期赴日留學的有許水德(前考試院長)、楊維禎(前台大電機系教授)、陳耀東(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郭汀洲(前駐日副代表)等許多前輩們都受過日本教育,本來以為機會渺茫,沒想到他竟考了個榜首。1966年,他如願負笈東京大學大學院深造,出國那天剛好是結婚兩週年紀念,大女兒才4個月,為了安頓家人,他預先存了10多萬元作為安家費。
賴浩敏在東大做了半年的研究生(無正式學籍)後,通過入學考試才成為正式生,可見東大錄取學生之嚴格,而進入大學院後的教育要求更高。「日本的大學院就是研究所,碩、博士生一起上課,不管是讀講義還是case study,都是學生報告、討論,老師至多作個短評,重點是每科在期末都要交一篇報告。每篇報告可以說與在美國攻讀10個月碩士論文的份量相去不遠。」他對這種「無為而治」的教法深表認同,一來讓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接受人格薰陶,二來學生可深究所學,並練習表達能力,而教授的講評深寓啟示,值得咀嚼再三。
1968年,當時在台大擔任講師的古登美也留職停薪赴東大進修,1969年賴浩敏取得碩士學位,兩人在專業素養上更上一層樓。
憂法律人失品德
1974年,賴浩敏和范光群、陳傳岳、黃柏夫四人共同創立「萬國法律事務所」。他強調「正派經營」是首要原則,「我們有共同的理念,那就是維護正義,希望發揮集體力量,善盡社會責任,金錢報酬只是副產品。所以,我們不計較利潤與勞逸,大家完全平等,而且規定配偶都不能參與,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經過30多年用心經營,現在除了原有的創所律師外增加了10多名合夥律師、60多位律師、專業人員及行政人員,共有100多人,已發展成為台灣較具規模的國際性法律事務所之一。
累積數十年的實務經驗,各種類型官司都難不倒他。問他最得意的case是哪件?他回說「不勝枚舉!」但台灣司法界層出不窮的貪瀆與不公,卻讓他深感挫折。「這是我最大的痛,台灣司改多年,但從司法官的品德到裁判的品質,卻一直沒改善。前監委黃煌雄曾問我該怎麼做司法才會好,我說治標的要先揪出幾個貪污的法官,判以最重之刑,他反問誰敢做?我說就是不敢做,所以不會進步。至於治本之道,則要從品德教育著手」。
為司改,他們出錢出力,卻看不見好的成果,理由就是一方面有權力的人沒有真正的決心整頓司法,另一方面則是品德教育非可立竿見影。「司法官品德不好,審判濫權,政治人物也有瑕疵,為一己一黨之私相互傾軋,更令人憂心。」古登美則認為到了大學才提倡品德教育可能遲了些,賴浩敏雖有同感,但仍相信加強自省能力,至少犯錯後能勇於認錯,就還有希望。
除了品德教育,法律制度的實踐也是重要的一環,古登美在監察院6年中,曾分別參加過司法、教育、國防、財經、內政、外交、交通各委員會的委員,也擔任過廉政(處理財產申報)、法規、紀律等委員會委員,深知監察院對於行政機關及公務員的違法和失職有一定的監督作用,但執政者卻任由監察院空轉年餘,最近又弊案不斷,令她憂心不已。
自詡人生不留白
他們向來自許「堅守原則,有所為有所不為」,這樣的骨氣來自台大的陶冶。成長過程中籠罩著白色恐怖的氛圍,兩人都有深刻體驗。賴浩敏在文化大學教書6年(1972-1979),卻因人事二室「姚嘉文和賴浩敏不可開課」一張條子而離開學校。古登美幼時也曾目賭軍隊蠻橫的搜索,加上彭明敏教授出事及同班許多男同學曾莫名其妙的被審訊拘禁,讓兩人不免對政治產生排斥。但基於知識份子的自我期許,又不能獨善其身,所以「我們採取關心但不涉入太深的態度」。只是不被捲入政治漩渦,談何容易。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17年的賴浩敏,由於反對2004年總統大選與公投合一的程序,挺身與執政當局抗衡。而古登美在監察委員任內,自動調查過不少重大案件,如台鳳炒股案、拉法葉案、閩南語試題案等,並曾因一小市民的退稅案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成功並獲得退稅,在任期末了因接辦「羅太太案」,承受許多莫名的攻訐卻不為所動。法律人的素養與無欲則剛的性格,讓兩人更堅信自己的作為。
身為法律人,兩人有志一同,作為夫妻,兩人默契又是如何?賴浩敏說「關係婚姻生活最重要的兩個因素,一是對金錢的看法,二是子女的教育。我們兩人的成長環境、價值觀與人生理念接近,所以很少有意見不同。比方,孩子出了什麼問題時,如果先碰到我,我就訓他一頓,接著他媽媽也會說他,孩子就不可置信地說『怎麼爸爸已經講過了,妳還講完全一樣的話!』」可見夫妻倆的確心有靈犀。
賴浩敏將萬國經營得有聲有色,古登美作為學者及監委的表現也不遑多讓,不過最令人「感心」的是兩人對彼此的疼惜與提攜。古登美為他報考公費留學並準備參考書,賴浩敏鼓勵她接受監委推薦並徹夜為她填寫表格。兩人攜手共進,自詡人生不留白,縱使有得有失,也無怨無悔。
後記:職棒才是最愛
最初採訪賴浩敏的動機是為了職棒,他是創辦台灣職棒的元老之一,從草創起即擔任聯盟的常務監察人。兩人都愛好棒球,古登美在北二女(初中)時曾是壘球隊投手,賴浩敏在台大時也打棒球,球友之一就是「台灣職棒之父」洪騰勝(兄弟飯店董事長,原就讀台大政治系,後來轉商學系)。
17年前,洪騰勝擬成立台灣職棒聯盟,找上了賴浩敏、林敏政(國立體育學院教授)等人。「當時的想法是要發展健康的全民運動,提升國人生活品質,而棒球是台灣人最喜愛的運動之一,所以決定成立職棒聯盟,一來提倡國人的正當娛樂,舉辦經常性比賽,帶動民眾看球的興趣,二來培養品德良好、球技精湛及勢均力敵的球隊,增加球賽的可看性,三來塑造明星級球員,以昇華球迷的熱情,就像剛舉辦過的世足賽一樣。另一方面,棒球是東方人少數能與西方人一爭長短的運動,可作為國球,在奧運及其他國際大賽上為國家爭取榮譽,讓台灣在國際社會占一席之地」。
只是後來相繼發生第二個聯盟「娜魯灣」的惡性競爭、球員受誘惑和黑道掛勾放水等情事,對職棒造成不小的傷害,直到2001年整合後才撥雲見日,球迷也逐漸回籠。整合後首任會長陳河東先生(台大商學系畢業,1964年創辦三商行,曾經營職棒三商虎隊,2004年辭世),和洪騰勝、賴浩敏是同窗,也是一位對職棒出錢出力的台大人。
賴浩敏說,迄今各球團仍處於虧損狀態,猶勉力苦撐,憑藉的就是對棒球的熱愛,為長遠發展計,將來要積極爭取更多企業界贊助。雖然台灣不乏人才,如輸出美日的郭泰源、呂明賜、陳金鋒和王建民等人,個個在國際球壇大放異彩,反而人才來源成為台灣職棒發展的隱憂。「打棒球的前途不看好,影響了年輕人加入的意願,這是棒運未能深入普及各級學校的主因。」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他建議參照棒運強國日本的作法,建立完善的獎勵機制,如舉辦類似甲子園的全國性比賽,提供優秀選手直接升學管道,改善職棒球員的待遇及打球環境等,都有助於推展棒球運動。
賴浩敏小檔案
法律專長:公司事件、外人投資事件、勞資事件、銀行及金融事件、訴訟事件、不動產交易事件、稅法事件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1961)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碩士(1969)
現職:
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1974-)
萬國法律基金會董事長(1995-)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1985-)
日本獎學金留學生聯誼會理事長(1988-)
中華職業棒球聯盟常務監事及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1989-)
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1989-)
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法律顧問(1992-)
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1993-)
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訴願會主任委員(1999-)
中華民國勞資爭議仲裁協會仲裁人倫理委員會委員(2002-)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2002-)
外交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2002-)
亞東關係協會台日文化學術交流委員會委員(2002-)
韓忠謨教授法學基金會董事(2003-)
銓敘部公務人員協會爭議裁決委員會委員(2004-)
東京大學台灣校友聯誼會常務理事(200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顧問(2006-)
經歷:
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常務監事(1971-1983)
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系講師(1972-1979)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常務理事(1973-1980)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法律顧問會議主席(1975-2006)
台北法律服務中心指導委員(1976-1978)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常務理事(1981-199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會委員(1987-1993)
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1991-1994)
台北延平扶輪社社長(1991-199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員(1993-2005)
行政院中央廉政督導會報委員(1995-2000)
國家發展會議副召集人(1996)
中華民國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長(1997-1998)
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覆審審議委員會召集人(1999)
總統府跨黨派小組遴選委員會召集人(2000)
Open Weekly雜誌發行人(2001-2002)
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委員(2002-2003)
參加社團: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泛太平洋律師協會、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中華民國公證學會、台北延平扶輪社、日本獎學金留學生聯誼會、關懷生命協會
古登美小檔案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1962)
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研究
現職:
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兼任教授
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
經歷:
台大政治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1979-)
台灣省政府委員(1984-1989)
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委員(1989-1999)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1991-1999)
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委員(1992-1999)
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1995-1999)
監察院諮詢委員會委員(1997-1999)
監察院復審審議委員會委員(1998-1999)
行政院顧問(1997-1999)
中央研究院復審審議委員會委員(1998-1999)
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1997-1999)
監察院監察委員(1999-2005)
教學與研究:行政法、法學緒論、公法專題研究
圖說:
圖1:賴浩敏與古登美2005年同遊韓國首爾。
圖2:1961年6月,畢業前夕,賴浩敏(左4)等「七賢」在台大傅園留影。
圖3:賴浩敏在留日期間,於東大赤門留影。
圖4:1966年初冬,賴浩敏(右)與前考試院長許水德在日本國會議事堂前留影。
圖5:1968年夏,洪遜欣教授訪問東京,在東大法學部前與賴浩敏(左1)、古登美(左2)合影留念。
圖6:賴浩敏(右1)等萬國法律事務所四位創所律師,於創所後不久合影。
圖7:監委巡察金門大膽島,古登美(左2)與張富美監委(現任僑委會委員長)合影(1999)。
圖8:東京大學之老師鹽野宏教授訪問監察院時,與古登美合影(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