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進步,人工生殖技術(包括人工授精、體外受精、胚胎植入等)已經成為許多不孕不育夫妻或個人實現生育願望的重要手段。臺灣的人工生殖法律體系始於1990年代初期,當時主要關注的是人工授精技術的合法性及相關規範。然而,隨著技術的發展及社會需求的改變,現行法規面臨了許多挑戰與爭議。因此,對於修正草案的討論也日益增多。本文針對各國與臺灣現行的人工生殖法規與修正草案中的主要規定及爭議進行比較,並提出粗淺之觀察。

臺灣的人工生殖法適用於未婚女性及同性伴侶,符合現代社會對於生育權平等的認知。(Image by macrovector on Freepik

 

各國人工生殖法規範及爭議簡要比較

國家

法規現況/主要爭議

修法方向

美國

各州法律不一,部分州支持代孕和卵子捐贈,缺乏統一的聯邦法律。也因此代孕和卵子捐贈的合法性存在巨大差異,引發了關於女性權益、家庭結構及商業化的廣泛討論。

有關代孕和捐贈的法律明確化,尤其在保障捐贈者和接受者權益方面。

英國

《人類受精與胚胎學法(HFEA)》嚴格監管人工生殖技術進行,明確要求患者同意、捐贈者身份保護及對胚胎的處理規範。而此類規範產生關於個人自由與社會責任之間的辯論。

持續強調患者權益保護及對胚胎處理的倫理考量有明確的限制。

德國

法律相對保守,禁止商業代孕,並強調胚胎權利的保護。引發生育自由與倫理約束之間平衡的討論。

輔助生殖的討論集中在如何平衡技術進步與倫理約束。

日本

缺乏專門的法律框架,醫療機構依據指導方針運作,社會對代孕及技術持保守態度、尚有分歧。

考慮建立更明確的法律規範以適應技術發展。

中國

已有相關規範,但執行上存在地區差異。代孕仍然禁止,但與日益增長的需求間存在矛盾,相關法律的模糊引發對女性權益和家庭結構的討論。

可能會加強對捐贈者身分保護及胚胎合法性的規範。

加拿大

《生殖技術法》禁止商業代孕,但允許非商業性代孕和捐贈;但其法律不明確性,引發女性權益及家庭結構影響的討論。

加強對捐贈者和接受者權益的保護。

瑞典

人工生殖技術受高度監管,禁止商業代孕,要求所有程序獲得患者同意。對於胚胎倫理考量及患者資訊透明度的要求,引起了醫療倫理與患者自主權之間的討論。

強調對胚胎的倫理考量及患者資訊透明度。

新加坡

政府支持輔助生殖技術,但對於代孕有嚴格限制。同樣與社會代孕需求存在矛盾。

代孕技術進步與法律調整,適應社會需求。

印度

缺乏法律框架,但市場上存在大量非監管的代孕服務。商業代孕的合法性和女性權益問題引發激烈的社會辯論。

考慮制定法律規範代孕市場並保障女性權益。

 

臺灣現行人工生殖法規

 

目前,臺灣的人工生殖法規主要由《人工生殖技術應用管理條例》與相關行政命令組成;旨在保障人工生殖過程中的母嬰安全、維護家庭倫理,並確保人工生殖技術的合法與倫理使用。

1.適用範圍:適用於所有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及其相關技術的應用,涵蓋了人工授精、體外受精、胚胎植入等技術。

2.施行單位:所有執行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必須經過衛生福利部的審查與認證,並必須遵守相關倫理指導原則。

3.醫療條件與人員資格:執行者必須由具備專業資格的醫師來進行,並且設有相關的醫療設施和條件保障。

4.合法婚姻與人工生殖的關聯:只有合法婚姻中的夫妻,方可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限制了單身者及未婚同居者的使用權。

5.胚胎使用與冷凍保存:對胚胎的使用、冷凍保存及處理也有明確的規範,所有胚胎的使用必須有雙方同意,冷凍胚胎的存放必須遵循專業的醫療與倫理規範。

6.親子關係的確認:將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所生的子女視為合法親生子女,但其親子關係的確認仍依賴基因檢測與父母的書面同意。

 

臺灣113514日修正草案主要內容

 

1.放寬適用範圍:允許未婚女性及同性伴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符合現代社會對於生育權平等的認知。

2.加強對冷凍胚胎的管理:對冷凍胚胎的存放期限、保存進行規範,避免不當處置或擅自使用。

3.新增捐卵與捐精的規範:要求捐贈者必須提供明確的同意書,並對於捐卵、捐精者的身分隱私提供更嚴格的保護。

4.親子關係確認的明確規定: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時,對親子關係進行明確的法律確認,無論是基因檢測還是書面同意。

5.對醫療機構責任的加強:要求醫療機構必須建立健全的記錄和資料管理系統,並對人工生殖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爭議進行更多的法律保障。

 

臺灣修正草案之主要爭議與各界觀點

 

1.就現行法在憲法平等權與家庭(權)定義與射程上的爭議︰

  A.修正草案放寬單身女性及同性伴侶得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但有部分立場認為,過度放寬會對家庭結構及社會倫理帶來不利影響,尤其是對子女成長環境的考量。

  B.此外,社會對家庭的樣貌與期待,是否應用生殖技術法令來型塑,與民法親屬繼承等權利義務篇章規範之連動等,亦有爭議。

 

2.草案雖然對捐卵與捐精的捐贈同意書和隱私進行了強化,但如何確保捐贈過程的公平性與透明性仍然是爭執的焦點。

 

3.草案提議對胚胎的存放設限,引發對個人選擇權的爭議。支持者認為,過早的胚胎存放期限會限制父母選擇使用胚胎的自由,反對者則認,對胚胎的存放設限有助於防止不必要的道德風險。

 

4.非商業代孕之開放,但草案「除了基本醫療、交通、產後護理、營養費、工時損失等,不得約定其他報酬。」之無償規範,有無遁入上開費用之可能與技術上防免,仍值討論。

 

5.關於代理孕母權利(保險、醫療、人工流產)、代孕契約政府監管機關之設置與人員訓練未足等設置,尚待建立。

 

6.人工生殖技術的倫理問題,如何平衡技術進步與倫理規範,是更進一步的立法政策難題。例如︰

  A.關於人類胚胎的處理與存放(生育者選擇權),與保護未來生命的尊嚴兩者的拉扯,涉及倫理爭議。

  B.匿名捐贈者的日後資訊揭露條件。

  C.人工生殖後代資訊權及親權之衡平。

  D.相關利害關係人繼承訴訟等規範設計。

 

結語

 

臺灣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在放寬限制、保護捐卵捐精者、加強胚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積極的改革,甚至許多層面相較於其他各國,有顯著超越的完整設計。然而,如何平衡技術發展與倫理保護,仍是法律修訂中的關鍵挑戰。如上所述之相關爭議中,國健署於2025111日業經行政院宣布,將爭議最大的代孕部分可能另尋專法規範討論,與人工生殖法草案脫鉤處理。希望在未來的法律框架討論中,能夠更好地保障每個人的生育權利,同時調和倫理衝突和子女保護。(本專欄策畫/法律學系陳韻如教授)

 

 


王憲勲小檔案

2001年畢業於臺大法律系司法組,臺大法律研究所公法組碩士,目前就讀於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
律師高考及格,擔任律師已逾18年,曾任國會助理,現任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聯合會、臺灣家庭醫學醫學會等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