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堂課是開給經濟系的課,老師不會太用傳統法律系的邏輯來教,也不流於繁複的法條。」、「教授對於非法律專業的學生有相當認識,符合學生程度教學」、「對於經濟系學生,亦有專門經濟學的思考討論」。這些是我上學期在經濟系開設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收到的教學意見。

作為一位財經法律年輕學者,我很高興收到這些評價,儘管這些評價隱藏著一些美麗的誤解……

成為法律學生與法律學者的契機

踏進法律這個學門,和我高中社團參加辯論活動有關。當時懵懵懂懂,對於大學各科系具體在學甚麼其實沒有太多的認知,參加辯論活動時接觸了很多公共政策議題的辯論,例如:安樂死、大學學費自由化等,然後隱隱約約感覺公共政策辯論和法律比較有關,加上當年的社團學長畢業後也都念法律系,所以就進了法律系。

現在回頭想會覺得真的太天真,公共政策辯論牽涉面向可以是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哲學、歷史學甚至人類學,法律雖然也有關,但只是其中一個元素,公共政策辯論背後是更宏觀的社會科學,不該簡化為法律。

但我對辯論活動是真的蠻有熱情的,而且在我當指導教練後變得更起勁。每年夏天回高中帶學弟妹辯論,曾經在律師考試前一個月還跑去中央大學陪學弟妹準備辯論比賽一周;到了研究所甚至畢業當律師還是熱情不減,每年指導臺大的WTO辯論隊參加國際模擬法庭辯論比賽,後來在哈佛攻讀博士時,也曾經協助指導哈佛法學院的辯論隊。指導學生準備辯論比賽,是我發現自己喜歡教學進而走上學者之路很重要的一個契機。

參與辯論活動很容易感受到法律的極限,即使是WTO辯論這種模擬法庭辯論,也不只是操作WTO相關協定文字,舉凡貿易談判、產業運作、經濟理論甚至國際關係,有時都會影響辯論中解釋某個協定文字的敘述方式。我這幾年在臺大另外指導的企業併購談判比賽更是如此,除了財經法律外,企業的財務面向、整體產業面向甚至大格局的總體經濟走向都得考量。

法律與社會科學的界線在哪?

這種法律與其他社會科學揉合的現象,對一個美國法學博士而言並不陌生。許多留美法律學者可能都曾經歷過這樣一段迷惘歲月,發現美國法學教育不太鑽研某條法條文字的解釋方式,美國法學研究也不太比較別國與美國法律規定的不同以見賢思齊,許多時候,美國的法學教育與研究反而像根本沒看到法條般,只探討事物本質。

這或許和美國屬於普通法系因此常沒有成文法可以遵循有關,也或許和美國擁有世界最先進的法律因此沒有學習對象有關。總之美國法學教育與研究充斥著跨領域的元素,許多研究在我們習慣的觀點中,可能不是法律研究而屬於社會科學研究。

財經法律在美國的主流研究方法是經濟分析與實證研究,所以我接觸統計學、發展經濟學、政治經濟分析等等,其他同學有的立足社會學、有的立足人類學、有的做實證研究、有的做田野調查。當我們分享彼此的研究時,提到具體法條內容的場合並不多見。有時我們幾個博士生閒聊時不禁都會自問,我們還算是在做法學研究嗎?美國甚至有種說法認為法律只是專門技術,不是學問。

漸漸地我找到了至少自己能自圓其說的平衡點。我認為法律是社會科學的濃縮,把社會科學理論具體化成一條一條的規定,進而幫助社會科學理論落實於社會。社會科學很重要,它幫助這個社會尋找公共政策應有的方向,但法律也很重要,它幫助這個社會具體化、細緻化這些方向。所以法律需要與社會科學連結,但法律不等於社會科學,它還會進一步處理後續落實的工作。

這就像企業併購不是大老闆談妥條件以後就沒事了,併購律師需要擬出具體的併購契約文字供雙方簽署,而契約撰寫這個工作大有學問,契約文字裡可以隱藏很多細節,等待雙方留意、討論、協商。

「你會怎麼教你的學生?」

大概是我在美國留學的倒數第二年,有位也在哈佛攻讀法學碩士的臺灣學生問了我這個問題。那時的我博士生涯準備進入尾聲,也開始思考回臺灣尋求教職,確實是該想想這個問題的時候。

「我希望不是只教法條文字讓學生囫圇吞棗,而是讓學生能體會這些財經法規定背後的原理原則」、「我希望讓學生知道財經理論的脈絡,也希望學生知道財經法律在商業實務上的實際作用」、「我希望學生事前閱讀文獻到課堂互動討論,而不是我講課然後學生只聽講抄筆記」。我當時大概說了這些。

「但是又要理論實務兼具,又要兼顧立法論與解釋論,又要事前閱讀和課堂互動,很難吧!臺灣學生大概很難接受這種美式法學教育!」,我很快就補了這句。

然後我想起一個自己的親身經歷。那是大學三年級的民事訴訟法,那位風格獨特的邱聯恭老師,上過他課的學生都不太可能忘記他。正是在他的課堂上,我們這些習慣上課抄筆記的學生,硬生生地自動自發事前閱讀他指定的閱讀文獻,硬生生地接受他花幾乎半個學期在談民事訴訟法的原理原則、法條只是點綴的授課方式,然後上了一年以後,赫然發現那半個學期的民事訴訟法原理原則貫穿了整年的課程與法條教學。

「所以好像還是做得到的!」我最後自問自答了這句話,突然多了些信心。

回到那個美麗的誤會

在臺大教學三年,雖然沒能完全落實之前的期許,但是至少大方向來說是在這條道路上。我的教學對象主要是法研所與經濟系學生,對法研所學生,我希望他們盡快拋開準備國家考試時培養的學習習慣,盡量拓展視野,多觀察事物本質,多涉獵其他社會科學學門,然後將已有的法律專業與這個社會揉合。在這裡我期許自己讓法律人更理解社會科學。

對經濟系學生,他們許多是因為系上必修所以只好來上我的課,他們對法律常常沒有興趣,覺得法律瑣碎枯燥。我希望他們感受到,他們熟悉的財經世界有時候還是需要法律來解決問題,以及法律雖然有其專業,但和財經理論是相輔相成的。在這裡我期許自己讓社會科學人更理解法律。

但不管是哪種情形,我想教的內容並沒有太大的不同。會介紹些財經理論、會介紹些財經實務問題,然後看看相關財經法律怎麼具體化這些理論或怎麼解決這些問題,有時也會討論有些財經法律是不是其實製造了更多問題。理論與實務兼具、立法論與解釋論兼顧,始終是我期許的理想教學境界。

所以當我看到經濟系的學生說我「不會太用傳統法律系的邏輯來教」、「對於非法律專業的學生有相當認識」、「有專門經濟學的思考討論」這些評語時,難免會心一笑,我其實真的不是特別為經濟系學生這樣教的,但我很開心他們是這樣感受的!(本期專題策畫/法律學系蔡英欣教授&中文系洪淑苓教授&土木系周中哲教授&理學院&公衛學系張靜文教授)

楊岳平小檔案

現任本校法律學系助理教授。2005年自本校法律學系畢業,2010年取得本校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其間並在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2011年獲教育部公費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碩士(LL.M)與法學博士(S.J.D.),於2017年取得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後回本校任教。目前研究興趣主要在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包括金融科技、金融機構治理、金融消費者保護、資本市場、國際金融等,教學科目包括金融機構與銀行法、當代國際金融法制、企業暨金融法制、臺灣商法導論、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等,甫獲得臺大108學年度教學優良獎。

圖說:
圖1:與2019年亞太地區企業併購模擬競賽本校代表學生於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比賽會場合影。
圖2:2018年12月邀請時任悠遊卡公司法務經理王資元先生前來「當代國際金融法制專題討論」課堂分享對金融科技法制的觀察。
圖3作者小檔案用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