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蔡明誠教授於去(2006)年8月接任法律學院院長。這位臺灣「無體傳輸」法律的專研者,指出「人,才是問題」,強調大學應以培養人才為中心,臺大更應以教育一流學生自許,才不負社會期望。
大包圍閱讀+碰撞思考
「法律系不是我的第一志願」,這麼說並非自滿,而是受到大他9歲的兄長蔡明哲(本校農推系畢業,東吳大學社會系教授)的影響,年輕時著迷於理論,不過,大二即有所「醒悟」,蔡明誠開始用心鑽研法律本科。他的學習方法十分有效率:第一不翹課,「我大學四年從不翹課,只請假兩次,一次是我哥哥結婚,一次是為了班上活動去拉拉山勘察地形」。他說只要上課專心,考試根本不必操心,而且成績其次,「找問題」才重要。所以,多數同學只有一本《民法總則》,他卻有十多個版本,為的就是要同中求異。他還自我要求自大二起每年寫一篇較長論文,投稿在《臺大法律學刊》,透過寫作磨練分析的能力。
他剖析自己的學習策略為「大包圍」:廣泛閱讀,不偏廢任何科目。「大包圍」是奠基,要深入學術奧義,則需要「碰撞」思考;靈感則來自丁肇中的「粒子」。「在我寫碩士論文時,丁肇中獲得諾貝爾獎,他的研究是讓兩個基本粒子碰撞,我想法律也可以,所以我拿民法、勞工法和專利法做比較,從這三個立場不同、甚至互有衝突的法律當中,激盪出新的領域,這才有後來智慧財產權的研究。」
回顧個人生涯,他慶幸沒走錯路。「我沒有刻意地規劃人生,只是很努力的唸書,而教書和研究有創造、也有批判,十分適合我的個性。拿到學位回國後,臺灣正與美國進行智慧財產權談判,剛好派上用場,所以別人常說我讀對了。」他強調要登高望遠,千萬不要盲從,爭相擠熱門領域,而且要有「人家趕流行時,就是離開的時候」的認知。
曾陳明汝教授的臨門一腳
當年是曾陳明汝教授引領他投入冷闢的智慧權研究。「當時她開了一門課『工業財產權專題研究』,討論1970年代剛成立的歐洲專利局,才上課一個月,我就決定請她當指導教授。我思考的是區域整合的問題,企圖建立一個專利權保護的亞洲共同機制,這需要做比較研究。」在那個網路科技尚未發展的年代,他到圖書館「翻箱倒櫃」了幾個月,終於發現1957年德國就有<受雇人發明法>;他遂以此為基礎,比較了德國、瑞典、英國、美國、奧地利、瑞士、日本和東歐地區共產國家的專利法或特別法,完成了碩士論文「受僱人發明權益之研究」,首開深度研究該交錯領域問題的先河。
在曾陳明汝教授的指導下,燃起了蔡明誠對學術的熱情,只是父親突然過世,留下悲傷的母親和經濟壓力,讓他打消了深造的念頭,直到恩師打來一通電話,鼓勵他申請德國獎學金。這臨門一腳,督促他踏上留學之路,於退伍後當年底前往德國留學,並於4年後學成返國。
「我到德國順利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除了要特別感謝曾陳明汝教授外,還要感謝國發所張志銘教授,他幫忙引薦德國指導教授著作權法及競爭法權威兼德國Max-Planck研究所,及慕尼黑大學工業財產權、著作權暨競爭法所長Gerhard Schricker教授。當時德國及國際間已開始關心電腦程式著作權問題關係,Schricker教授即是著作權權威,並熱心安排有機會於Max-Planck研究所研習並利用豐富各國比較法資源,加上在出國前就積極蒐集資料,先做初步了解,所以使留學生活更加順利。」有充分的準備,當機會來時才能精準地把握,就在此因緣際會下,他專攻與「無體傳輸」相關的法律;就是時下最in的智慧權、資訊法及媒體傳播。
專研智慧財產權法20年
1989年底返臺,先在政大教書,1992年回母系服務,教授智慧權、專利法、商標法等,當下已被奉為臺灣智慧權的大師。對此,蔡院長謙遜地表示,「無所謂大師,有這種想法反而會阻礙進步,『學而知不足』,我定義自己是研究者,常提醒自己要不斷地挑戰。我在『專利法』第一堂課都會問學生修課目的,是為了湊學分?興趣?還是來挑戰?法律是具體抽象化、抽象具體化的構成,研究者要探討的是權利本質和權利體系,不只是解決眼前問題;所以要拉高視野來思考,不能當跟隨者,要做創造者。」為了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他總會開一長串書單,要他們不能只看一本書。
他對智慧權法變遷的看法,充分體現出他做學問的態度。「影響智慧權發展的關鍵因素有兩個:技術與社會。從1990年以來,網路及資訊科技的發達,造就了部落格、網路商店的崛起,大大地改變了人與人互動的型態;法律不外規範人與人的關係,一旦無法用道德約束時,法律就要介入。我雖不主張個人之著作權,不過只要人類知識創造的價值被肯定,就需要智慧權法;基本上,智慧權法不會消失,而是會隨著數位時代與日俱新,有朝一日也許由特別法轉成普通法。」他還突發奇想,將法律立體化,要探究智慧權的第四空間──時間動態。「一般人多以為法律刻板又保守,我則隨時在找尋新議題,思考、批判,這是讓我保持創新的動力,也提醒自己不要眷戀過去;唯一的缺點或許是:研究成果不容易累積。」
除了專長的智慧權法,他還「不務正業」地教了十多年的「物權」,直到接任院長後才換手,向來愛「思想碰撞」的他,這會兒正在思考如何讓物權和民法碰撞出新領域。另外,近年參與頗多的原住民法律則是偶然。因著研究原住民抽血檢驗的權利意識及助理的原住民背景,讓他開始關心初民部落的創作成果,繼而參與<原民智慧創作成果保護法律>的研擬。「法律是一種互相尊重的機制,從歷史研究發現,近來對原住民智慧權是否有立法保障,深受國際關注,個人在協助原住民委員會研擬法案時,將原始團體之權利建構傳統「總有」概念上,如日本民法的入會權,日爾曼的集體所有權等觀念,我則從『物權』來思考。共有之類型,學理上由物權法歷史發展觀察,可分為三種:分別共有、共同共有(合夥)及總有,後者指的是部落成員共享,取得身分則可享有共有之權益,若喪失身分即自然失去;我認為頗符合原住民社會價值觀,所以採用此一概念來立法。」
建立制度促進實質國際交流
除了個人研究卓有成就外,秉著服務的心情,蔡院長熱心參與校內教務、學務、總務和研發等十多個委員會,協助制定完備的法令規範。自表選院長不在生涯規劃之中,但有感於臺大法律學院正處於變動階段而當仁不讓。未來幾年,法律學院最大的改變在空間,「感謝富邦及國泰金控的贊助,新大樓已於95年10月初動工,預定97年4月完工,屆時法律學院將遷至校總區。」他說遷院才是挑戰的開始,他的任務是如何讓軟體配備、課程教學和行政服務也能有新大樓的水準,也要讓黑森林成為臺大的「深思園區」,期待森林步道成為「哲學之道」。
至於國際化則更是院務推動重點之一。目前與法律學院簽署合作交流協議的外國大學有26所,遍及中、日、美、德、荷、奧等國,韓國的首爾大學也正在洽談中,並常有國外著名大學來訪。「交流計畫貴在精不在多,頂尖大學固然是標竿,其他大學也有強項可供學習,如即將來臺大訪問之德拉瓦大學在公司與證券法律頗具名氣。期待未來建立制度後,可加強實質且持續性的交流,讓雙方互蒙其利。」
學生方面,目前交換生較為頻繁的姐妹校為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及荷蘭自由大學等。現有外國學生約30人,分別來自美、日、澳、德、英、韓、瑞士及蒙古,每年維持9人的穩定成長。惟英文授課課程為數不多,亟需增加,才有條件招收更多外國學生。「我指導過兩名日本碩士班學生,一個留在臺灣嫁作人婦,一個回到日本後很快就找到工作。這位回日本的學生告訴我,面試時主考官問他為什麼到臺灣念研究所,他說他想學中文,希望有新的嘗試,結果在激烈競爭下,卻因來臺灣留學而優先被錄取,聽到此事,心裡如同自己錄取一樣喜悅。」最近,美國在台協會有意與學院合作,蔡院長希望藉此加強行銷美加,期待未來有更多美加學生來台學習法律。另外,即時更新英文網頁,提高被搜尋的機率,也能擴大能見度。
慎選標竿才能邁向一流
至於邁向國際一流大學的標竿,雖早已設定日本京都大學及澳洲墨爾本大學,然蔡院長表示,以交流現狀來看,不必然只鎖定這兩校。「臺灣有排行迷思,其實除了表面數據外,還可以從其他角度來思考。有的學校在設備或某些領域有所長,也值得我們擷取;再說,沒有一所大學的所有領域都是標竿,臺大法律系向來側重傳統,所以傳統領域以京都大學為標竿是適當的,但新興法律部分,可能有其他大學更合適。」換言之,蔡院長強調要「適性」選擇標竿,才能真正達到預期目標。
第一年「五年五百億」計畫,法律學院獲得千萬元補助,有效激勵老師們提出更多研究計畫,蔡院長肯定其對學術能量提升有一定助益。「如何讓老師能有更多研究成果產出,同時提升教學品質,是我的兩大責任。」他的具體做法為建立分配機制,公平分配資源,讓每一個領域都有發展的機會。
惟可資新聘員額過少,恐成為整體發展的隱憂。蔡院長表示,法律學系歷史悠久,在課程架構上如法學基礎、司法、財經等次領域,均已趨於成熟,並積極與工程、醫學等領域做結合,以提高學生的競爭力為課程規劃核心。「現有41名專任教師,本來還剩7個名額可用於新聘教師,但因進修推廣部停招,原有6個員額收回後,僅餘1個名額,如此對院的發展會有限制。在有限的員額下,要開發新課程,只好採取變通辦法,如與工程、醫療等相關法律,就請相關系所支援,但這非長久之計,如何尋求突破,是我未來比較大的挑戰。」
臺大要教育一流學生
「一流的學生出社會後也要是一流。」這是蔡院長對自己身為臺大教授的期許。「常有人說一代不如一代,我覺得不要比較,年輕人的壓力不比我們小。今年家長會,有位媽媽很憂心地問我『院長,我小孩進臺大後都很忙,他說他都在圖書館唸書,他真的是在唸書嗎?』我說你寧可相信他在唸書。我基本上認為臺大法律系學生算是用功的,因為有國家考試的壓力;我會告訴他們把國考當做是進階,考上不難,重要的是如何做一名好法官、好律師。」
為培養適任法律人,日本的大學擬取消大學部,只招收研究生,至於臺灣該如何改革?蔡院長以國內現況觀察,認為雙軌並進是衝擊較小之選擇,即大學部仍繼續招收高中生,另一方面增加研究所錄取名額。「輿論以為法官太年輕,沒經驗,所以容易誤判,我認為問題不在年紀。司法不能只在法律概念打轉,而是要契合社會事實,所謂事實,不是字面意義的理解,必須考量人事時地等因素;這需要兼備倫理法則、經驗法則和社會體驗的素養,才能判得合乎社會期待或法理。」他主張大學可以增設課程與法官專業銜接,以強化其社會觀察力、對特殊犯罪類型的了解以及獨立分析批判之能力。但也要培養能堅持理想,有豐富社會經驗,又不偏頗事理的人才,除了改進法律教育制度,個人學習態度也很關鍵。
為了拓展學生視野,他會帶學生參訪鶯歌陶瓷、十三行博物館和科學園區,意在增加他們的體驗,多方製造激發新想法的可能。他認為學生本身應主動接觸其他領域,以彌補社會經驗之不足。他說自己在學時每週都會聽一兩次演講,不只是吸收專業知識,也在萃取名師的生活智慧;對於現在的學生不聽演講,他感到不解。
結語:教育從心做起
「我知道很多朋友對法律系有負面評價,我們會檢討,但不能一概而論。」蔡院長認為,要對品德有所涵養,得從內心、觀念和生活上做起才有效,所以老師除言教外,身教更重要。「臺大的老師應有風範,要告訴學生不要急功近利;這不是課堂上教得出來的,而是生活實踐和觀念的問題。現有主張要把法律倫理列為必修課程,我贊成,但在上課之外應要求身體力行,否則流於形式。我常說教育有三個概念,一是專業,二是品格,三就是『人,才是問題。』社會給我們一流的學生,為人師表應自我砥礪,教出一流的人才。」他將院定位為溝通的平台、服務的界面,致力於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藉耳濡目染、收潛移默化之效。總之,大學最重要的功能在教養人才,他希望在院長任內,讓臺大法律人更有能力面對外界挑戰及引領社會實踐理想及願景。
蔡明誠小檔案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兼院長及法律學系系主任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經歷:
獲第一屆傅斯年獎(2005)
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美國華盛頓大學(University of Washington)法律學院訪問學者(Visiting Scholar)。
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私立世新大學等兼任教授。
1988年至1989年獲得德國Max-Planck Institut研究獎學金。
1985年獲得德國Hanns-Seidel Stiftung獎學金赴德留學。
法院書記官普通考試、司法官特種考師及律師高考及格
主要研究範圍:
智慧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媒體法、民法物權、科技與法律
圖説:
圖1:蔡明誠院長是臺灣研究智慧權法的專家,他強調要不斷向自己挑戰,才不會耽於現狀。
圖2:在追求學問的同時,臺大也未曾自外於社會現實,圖為1970年代臺大法學校區學生關注社會民主運動之熱情表現。(翻攝自《榮耀與分享──臺大六十週年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