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75年10月進入本校法律系就讀,畢業後先行服役兩年,再於1981年至1984年就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就學期間內,在法律學習、人格養成、為人處事各方面,受到許多老師的教誨及感召。因此,大學畢業後,雖然僥倖連續考取司法官、律師及行政法制人員資格,並曾執行律師業務,但最後依舊選擇返回母系任教。

春風化雨老師群

對於在學期間每位老師的辛苦教導,於身為人師之後,更加切身體會、由衷感激。想起從前,一切情景,似乎就在昨日。

大一時,教授「民法總則」的施啟揚老師帥氣的外表、留德的背景、優雅的談吐,在在吸引同學。對我而言,確立學習法律的興趣,係來自於施老師的啟蒙。進入大二,法律課程逐漸加重,尤以刑法總則及民法債總最為同學熱愛。

「刑法總則」由當時的法學院院長韓忠謨老師講授。韓老師精湛的刑法學養、深邃的文學基礎,加上其理論磅礡、文字典雅的《刑法總論》專書,吸引我專心聽課,每日苦讀,迄今依舊回味無窮。韓老師為傳統士大夫,相貌莊嚴,對學生卻經常噓寒問暖,關切之情,溢於言表,真所謂「望之儼然,即之也溫」。特別令人感恩者,韓老師在退休後,出售房屋一棟,以其價金設立韓忠謨法學基金會,贊助各項法學活動,對兩岸法學交流,貢獻尤鉅。

「民法債總」授課老師為當時最高法院院長錢國成先生。錢老師講解法條意旨,總是環繞實際案例,充分顯現法律生活化。印象深刻者,我在課堂中,時常再三請教,錢老師總是耐心回答。此項經驗,使我於教學時,不但多以問題提出方式授課,並且始終鼓勵同學發問,即使無任何答案,亦誠實以對。

第三學年中,全部課程皆與法律有關。民事訴訟姚瑞光老師的超強記憶、刑事訴訟陳樸生老師的福州腔調、海商保險柯澤東老師的法式浪漫等,皆為特色。影響我終身者,則為王澤鑑、翁岳生、黃茂榮三位老師。

大一時,即深深為王老師的著作所吸引,但當年無緣修習其所開民法總則。次年,王老師又休假出國進修。三年級時,得知王老師在輔大開課,特別每週前往旁聽而著迷於其上課內容與講授技巧,因此決心仿效而鑽研民法,並蒙王老師指導碩士論文,從而前往德國留學。王老師教學傑出,著作等身,闡揚民法理論,創新法學思維,領導法院裁判,在國內、日本與德國,均有卓著聲譽,更對中國1979年改革開放後的民法實務與立法發揮關鍵指導功能,為海峽兩岸共同推崇,但始終謙虛待人,乃讀書人的終身典範。

翁老師專長行政法,上課精彩絕倫。更重要者,在戒嚴時期、專制統治的當年,翁老師仍經常配合課程內容,從法治觀點針砭國政。全班同學皆受其激勵,養成勇於批判的法律人特質,更有同學因而踴躍投入行政法制工作,擔任現代法治國家尖兵,且已成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法制要員。

黃老師講授「民法債各」,著重方法論,聽其講課,起初猶如進入迷宮,最終必然茅塞頓開。黃老師一手建立植根法學,為法律電腦化之先驅,充分反應其天資聰穎,見人未見。

大四時,「國際私法」馬漢寶老師、「法理學」楊日然老師均為同學景仰對象。我又曾旁聽廖義男老師「民法債各」,獲益良多。另外值得一提者,馬老師服務母系超過四十年,退休後設立馬漢寶法學講座,獎掖後進,不遺餘力。

研究所時期,修習Frau Ma(蕭亞麟老師,即馬漢寶老師夫人)每週八堂德文必修課,受益最深。Frau Ma課程充實,要求嚴格,為留德同學奠立語文根基。

除了前述直接授業老師外,應再感謝者,為曾世雄老師及曾陳明汝老師夫婦。曾陳老師為我大學時期導師,雖為臺灣早期留法女士,卻服膺傳統倫理,令人感佩。曾世雄老師聰明絕頂,思緒敏銳,係國內唯一留德且留法學者,卻最早提倡法學本土化,又曾長期執業律師,理論實務兼備。大三暑期,我前去曾老師當時主持之事務所應徵工讀;第一天上班,遭曾老師誤認為其兼任民總課程之補考學生,而要求當場作答,事後發現誤會,但考卷經評為高分,此為曾老師與我相識之有趣歷史。曾老師夫婦對我全家十分關懷,最近更蒙曾老師厚愛,將其巨著《損害賠償法原理》、《非財產上損害》及《企業設計法》三書,分別授權我及內人政大法律系楊淑文教授接續撰寫。此份恩情,銘感五內,沒齒難忘。

結語

如同所有臺大學生,我有幸接受最傑出老師們的傳道、授業、解惑。今日接棒任教,感受尤深。法律教學影響國家局勢、社會發展、人倫秩序。法律人經常決定國策、裁判是非、斷人生死,法學教育之重要性,至深且鉅。教師節前夕,回憶從前,展望未來,在凜然任務嚴肅之外,更加萬分感恩。(本文策畫/法律學系詹森林教授)

 


詹森林教授 小檔案

1979年6月本校法律系司法組、1984年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畢業。現任本校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及法律學系教授,曾兼任本校法律學院副院長、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所長,先後於93、94學年度分獲法律學院教學優良教師、法律學院教學傑出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