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聖經》<馬可福音>第10章第7~8節)

林永頌與施淑貞,分別來自台南與彰化。因著共同的志趣,大學時先後轉入法律系就讀;因著共同的理念,學成後聯手創立律師事務所;更因著共同的信仰,他們結合成為夫妻,在同儕共學、事業伙伴之外,還要在人生的道路上相互扶持。

臺大校園最著名景點之一的醉月湖,是無數學子流連足跡的地方,圖為林永頌與施淑貞於1984年6月合影於醉月湖畔。

 

信仰引領成為法律人

林永頌在民國68年考進政治系國際關係組(相當於外交系),雖然對自己的志向還不清楚,不過當時黨外民主運動如火如荼,而若干政治系老師卻昧於政治現實,讓他在失望之餘決定轉系,大二轉入法律系之後如魚得水,唸得極為起勁。

施淑貞在民國72年進入園藝系就讀,不出幾個月即對實驗室的生活失去興趣,開始旁聽其他課,她發覺法律可以協助解決人際問題,十分吸引她,受到學長鼓勵,發奮年餘,在升大三時成功降轉法律系。

兩人都出自單純的公務員家庭,也都是基督教家庭,在信仰的帶領下,他們比同齡的年輕人更具人文關懷,「信仰不是單純個人與上帝的關係,也與其他人和土地有關聯,而法律系的訓練可以讓我為社會做一點事」,施淑貞如是說。兩人也在這種使命驅使下,成立「長老教會台師長青團契」,凝聚臺大與師大的基督徒學生,增長靈命,也適時表達對社會的關心。

司法官考試一波三折

雖說是滿懷抱負,不過二十歲的年輕人對未來生涯還是糢糊的,而當時法律系畢業生不外乎以法官、律師或檢察官為終身職志,所以兩人在畢業後,繼續攻讀研究所同時也參加各種資格考試。不同的是,對他們而言「考上是一個開始,不是目的,在生活無虞下,更重要的是能做一些想做的事。我們在教會和學校團契聽演講或學長工作經驗分享當中,了解到雛妓、漁民、勞工等弱勢族群受到差別待遇,雖然當時是學生不能有什麼作為,但對於社會的不公平已了然於胸」,林永頌說道。

林永頌在研究所期間即考上律師,但司法官考試卻一波三折。第一年筆試總分比榜首高卻因國文低於門檻而落第,第二年筆試通過卻在口試時被刷掉,校園紛紛傳言可能因研一時為林義雄的妻子方素敏助選而受到波及,第三年口試吊車尾,終於考上;對此林永頌也只有以「人生太順利不儘然是好事」自我解嘲。

施淑貞則是大學畢業後先考上司法官,隨即結婚、唸研究所,只想畢業後專心作一名稱職的法官,不過當時已是律師的林永頌卻聳恿她「給自己多一個選擇」,所以也去考律師,才有後續兩人共同創業。

創業為服務弱勢族群

在學時隨著邱聯恭教授參與臺大法律社諮詢服務,畢業後帶著學弟妹為台北市東湖地區的原住民提供更直接的法律協助,面對勞工疾苦,讓他對於未來要當法官或律師產生困惑,於是回校求助恩師,後來在指導教授翁岳生(現任司法院院長)的引薦下,進入萬國法律事務所工作。

平日在大型事務所工作,假日仍在原住民勞工服務中心服務,直到中心因經營問題停擺,夫婦倆轉往天主教職災勞工中心及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持續關懷職災勞工與雛妓權益。只是重度職災的和解不易,需要訴訟;眼見一個個家庭可能因此破碎,而他們卻宥於週間工作無法伸出援手,林永頌對於自己穿梭於兩個迥異的世界,開始感到掙扎,在找不到平衡點的情形下,他決定創立自己的事務所。

民國81年4月1日永信法律事務所正式開張。取名「永信」其來有自,永字取自林永頌的名字,而「信」則取自基督教精神「信望愛」,兼具對上帝有信,也帶給人們實質信賴的雙重意義。發展迄今,除了夫妻兩人,現有六名律師及三名行政秘書,初創業時義務案件佔事務所總量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竟能收支平衡,他們將一切歸功於上帝的保守。

好憐憫回饋上帝恩賜

成立自己的事務所之後,義務案件有增無減,關懷層面更從弱勢族群擴大到參與法案立法(如雛妓防治法起草),固然能實現自己的理想,一度也累得他們抱怨何苦來哉,信仰便在此時發揮力量,支持他們繼續前進。

身為基督徒,他們比一般人更能自省,懂得珍惜恩賜。林永頌說「初入社會,歷練不足,如果立刻去當法官,掌握權威,可能會自以為是,清卻不明,所謂清官反而害人;相較於法官端坐高台,律師直接與人民接觸,在台下比較真實。我的人生是在模糊當中找尋出路,看似在付出,實則在學習」。

弟弟在服役時突然車禍去世,讓施淑貞順遂的人生首次遭逢重大打擊,她第一次認真地思考生命的意義,甚至自問何以要成為法官。不過,當她為職災勞工作義務法律服務時,看到這些肢體受創的朋友仍勇敢地活著,外表的殘缺卻散發著旺盛的生命力,讓她有莫名的感動;這也是為什麼自剖個性不適任律師的她,最後選擇律師的重要轉機。

妻默契為事業加分

雖笑說誤上賊船,若非理念契合夫妻亦難共事,施淑貞毫不保留地稱許林永頌擁有上帝賦予的思辨能力,是她望塵莫及的。「在專業上他是我的啟蒙老師,在工作上他是一個嚴苛的老闆,對自己的太太亦不例外。他對我寫的狀子曾不留顏面地加以刪改,我當然會有挫折,如果是一般人,還可以回家向另一半訴苦,可是我回家面對的人還是他。雖說不免影響夫妻生活,不過我們愛情長跑五年(編按:結婚十二年),正是兩人有無可取代的默契,我們對事務所的走向、接案的原則等態度一致,工作上可相互支援,默契高於一般的工作伙伴」。當然,她也不諱言,如果雙方意見不同時,林永頌會期待以他為主。

林永頌則語出驚人地表示「我當時的想法比較傳統,像雜貨店一樣,覺得把兩個人綁在一起比較好」。他同意外人總有他主導的想像,或許是個性不同使然,不過也正因為如此,兩人在工作上互補,更添助力。「我的個性容易衝過頭,她則會適時煞車,而且她心思細膩,會辦慶生會照顧員工,這都是我所忽略的。更重要的是,我們對事業理想的共識高,這是再好的朋友也無法取代的」;顯然,兩人合作充份發揮了夫妻共事的最大優點。

行公義發揮律師本色

事務所沒有醒目招牌,也沒開在法院旁,夫妻倆除了工作、服務和教會生活,更不參加應酬,業務泰半靠客戶口耳相傳推薦來的。誠如林永頌所言,多年來他們秉持著合理、認真、誠實三原則,以及「律師專業」與「真實可靠」兩張執照,已建立極佳口碑。

「執業十多年,雖有棘手的案件,但感謝上帝沒有承受不起的」。林永頌記得有一次義務幫助一個因醫療過失致死的勞工家庭向醫院求償,被告醫生還是朋友的親戚,由於醫院拒絕承認過失,加上臺灣醫醫相護的陋習,他們對此宗個案結果並不樂觀,但求盡其在我。為開庭他們放棄預定的國外假期,前晚兩人一同禱告,期望上帝會照顧孤兒寡婦,結果竟然判定院方有過失!後來雙方和解,家屬事後拜謝,釋懷的面容令他迄今印象猶深。

而甚受矚目的張志輝案則是他們執業過程中較為特殊的案件,接手的過程也經過一番曲折。原允諾陳進興為其妻舅辯護的謝長廷因競選高雄市長,而將案子委由林永頌等人接手,林永頌時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兼發言人。由於輿論未審先判,認定「壞人的家屬也是壞人」;對此他雖不表茍同,並認為法律不應被媒體左右,而且極可能有冤屈,只是輿論的壓力確實讓他為了基金會聲譽而躊躇,後來謝長廷親自來電,他認為無由推託,於一審即將辯論時正式接手。

一審時戲劇性的宣判無罪,當庭釋放,當時輿論譁然。接手後隨即面對來自親朋好友的質問,以為他們為了金錢或是受騙了,殊不知這是義務案件。而施淑貞剛開始也認為縱使有冤屈,還有其他人可以接手,犯不著為此承受如此沉重壓力,直到有次在司改會看電影《綁票疑雲》,該片描述被控綁架林白兒子的嫌犯堅持清白,卻仍在證據不足的情形下被送上電椅;那一幕讓施淑貞驚覺:一個人單獨面對司法時是很無助的,此後她不再反對了。

提昇人的素質救司法

張志輝案一審無罪,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更一審依舊被判無期徒刑,更二審再被判無罪,之所以會有如此大逆轉,林永頌對好法官「不只是認真,還要有肩膀」的一句話直指問題核心:能以事實為據,本著道德良心及專業知識判決的法官才有擔當。張志輝案暴露了臺灣仍缺乏理性對待、合理審判的法治觀念,更令人遺憾的是,甚至連政府執法部門也都未建立應有的制度。

司改會曾受理死刑申冤,陳請監察院調查,未料法務部竟在調查期間獨斷執行槍決,草率地結束一個寶貴的生命。林永頌與施淑貞認為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如果連法律人都不尊重生命,則法律不復有存在價值;此即民間司改會長期戮力推動司法改革的終極目標。前述案例的家屬即在他們的協助下,化悲慟為力量,藉由拍攝紀錄片,推動相關法案立法。

長久以來,臺灣的司法不被人民信賴,仔細推敲問題所在,林永頌認為有人的部分,也有制度的部分。「法官本身的素質最重要。早期有不少法官既缺乏能力,又不認真,甚至心術不正,當然年輕一代已有改善,但年輕人也有兩個問題:一是社會經驗不足,因此要修改法官任用條件,以一定工作實務經驗為資格要件,這部分已獲共識,未來可望修訂;二是講究生活休閒,較欠缺犧牲奉獻的精神,這部分只有以健全訴訟及人事制度以為補救」。進一步探究素質低落的癥結,林永頌歸結於文化所致,解決之道則有賴教育。「國外的法條可以移植,但其背後的文化無法移植。臺灣的社會講關係,不論是非,漠視法律基本精神,在這種文化環境之下要追求真實是非,根本上有衝突。但文化並非不可變,只是需要時間,尤其政黨政治形成後,司法應不再是被操控的工具。作為法律人,我們自勉不能僅以通過法條為滿足,而是要讓參與審判的人乃至社會大眾,都能對法律產生信賴感;法律要更人性化,人民則要有是非,我們要讓臺灣成為真正的法治社會,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也關係著國家競爭力的提昇」。

回味大學生活感恩多

回顧大學生活,兩人非常慶幸成為臺大人,施淑貞說得傳神:「感謝上帝讓我有機會在臺大求學,為我打開一扇自由呼吸的窗。我是單純的中部學生,初入大學,對於臺大的自由學風,一開始還適應不良,不知道要做些什麼。臺大的社團活動多元,各種思想蓬勃發展,對我本來保守的觀念相當具有啟發性;這樣好的環境,難怪有人說『即使在臺大宿舍睡四年也會進步』」。

對於母系教師的春風化雨,他們更是銘感於內。李鴻禧教授在憲法的專業無庸置疑,對當時社會也多有關照,技巧地以學術角度引導學生,讓學生有機會了解臺灣法政真相;而邱聯恭教授每週六帶著學生為平民法律服務,以身作則,值得敬佩;翁岳生院長個性溫和,但對司法以及這塊土地的熱情亦曾讓學生為之動容。這些「拉比」(希伯來語「老師」的意思)本著知識份子的良心,身體力行對社會的關懷,是學生為人處事的最佳楷模。

施淑貞補充說道,雖因志趣不合而離開園藝系,不過當時系主任基於個人轉系經驗的同理心,對她表達支持的態度令她感念在心;而就讀研究所期間又遭受家人病逝的重大變故,指導教授曾陳明汝更不吝給予關愛與提攜,讓她得以順利完成學業。「從他們身上學到的不只是知識、做學問的態度,更有對土地、對人們的真心付出」。

信仰仍是最終的支持

在臺大求學,讓他們養成專業能力,獲得了進入社會之前的裝備;進入社會後,發揮所長而外,信仰則使他們更能堅定信念,不畏濁流。「因為相信,我知道有一位有愛又有公義的上帝在帶領;因為有祂,我們很清楚我們所做的都是出於信仰。信仰是驅策我們持續的動力,讓我們即使被誤解,猶原堅定不移,因為我們相信:人生的意義唯有靠信仰才能彰顯」。

施淑貞亦表示在年輕時即確定自己的信仰是寶貴的,而「台師長青團契」即是孕育的園地。「團契成員來自不同科系,大家因著信仰結合在一起,雖然學校其他社團也有友誼但有時還要表現自己,相對地,團契則是沒有條件的關愛與接受,這對一個離鄉遊子而言十分溫暖」。團契帶給他們共同的信念是:能在最好的大學唸書是上帝恩賜的機會,未來在社會上工作是上帝交付的任務,因此工作不只為個人與家庭溫飽,還要幫助別人,善盡作為社會一份子的責任。

而在痛失弟弟之後,施淑貞的家人出資成立文教基金會,獎助各大學法律系學生,將親情之愛昇華,若無信仰,一般人可能會耽溺在沉痛中,久久不能平復。「信仰帶給我堅持的盼望:相信上帝是我們的依靠,只要我們堅持我們所做的,上帝會在過程中保守我們,供給一切我們所需用的」。

這對年輕夫婦不似芸芸眾生追逐物慾,並非他們不能,而是不愛,因為他們明白人生還有更重要的目標,那就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聖經》<彌迦書>第6章第8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