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回到法學院教室,踏上未曾站上的講台,講授曾經深深影響我人生抉擇的課程內容,實在令人感到惶恐。當時的我,抱持著想當律師的心態進到法律系就讀,但是面對法律這門「沒有(標準)答案」的學科,卻總是不得要領,不斷掙扎於「到底什麼才是正確答案」的泥淖中,也曾試圖透過雙主修,想獲得喘息與遁逃的機會。在學期間,我不像同儕早早立定志向,或是早就在外歷練累積教學經驗,也因此,斷無可能預料到如今的自己,竟也成為台上那個對著各位同學,拋出一個又一個問題的人。

 

「想讀法律」這個想法,可以追溯至小學。幼時的我樂於與人爭辯,親戚提醒我或許可以選擇律師作為職業。這番提醒一直被記在心底,一直到大學入學之際。進入法律系,開始學習法律之後,我才發現法律的學習和高中學科大不相同。相比於高中學科對於既有知識的理解與應用,法律學習則是從最源頭的價值預設就產生歧異,因此無可避免地形成一種「大亂鬥」的局面。身為學生,在考前總是在各家學說的論戰中載浮載沉,找不到浮木,實在令人挫折。果不其然,考試結果不如預期,只好尋求授課老師與導師的協助。當時的導師陳忠五老師對我說:「法律是一門累積的科目,往往要經過四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可能有所體會。」於是我不再焦急,懷抱著這樣的心態繼續學習,也開始慢慢地領略到法律思考所為何事。

 

認識自己而非削足適履

 

大學期間,受到黃榮堅老師在刑事實體法的啟發,開始對這個學科產生興趣;不過,我當時另一個主修的是財金系,而財務金融知識主要和商事法學科較為相關,多數接觸兩個學科的學習者,也多以非訟商事法業務作為專攻。所幸,我在理律法律事務所暑期實習期間,聆聽了所內關於財經犯罪的內部訓練演講,開始意識到自己學習與感興趣的領域,可以如何結合。因此,在成功考取法研所刑法組之後,我希望以財經刑法作為論文主題,於是尋求在此領域已有投入且開設課程的王皇玉老師指導,並獲得老師的支持,以背信罪為題撰寫論文。過程中,王皇玉老師的指導,讓我得以結合過往法律以外的所學,讓那些不成熟的所思所想,一點一點地化為論文的字句。也正是在撰寫論文的過程中,我接觸了法律經濟分析的方法論,從此便一頭栽進這個領域之中,也因此選擇了刑事實體法領域較少人前往的美國作為留學目的地。回想起來,現在能夠投身於自己喜歡的領域,而不是接受當時坊間普遍的預設,是很幸運的選擇。

 

經濟分析的可愛與可憎

 

經濟分析方法令我著迷之處,或許就在於那對於學習法律之人的「反骨」性格。相對於(申請入學面試時)大家對於法律公平、正義的預設,經濟分析方法往往從不那麼「光輝」的自利人性出發。不過,這樣的出發點,不僅約略描繪出目前法律的輪廓,並提出有根據的解釋,往往也能指出傳統對於法律的正面預設,可能如何產生「預期外」的後果。就以法律經濟學中著名的「寇斯定理」為例,寇斯觀察到「損害相對性」的概念,也就是損害發生不只需要加害人,也需要被害人的配合。這不僅與佛家因緣合和的觀點類同,同時也挑戰法律對於加害(惡)/被害(善)的預設。換言之,損害是法律定義「壞」與「加害人」之後的產物,未必本來如此。與此同時,經濟分析的研究方法,剝除了對於人性光輝之預設,有時亦可推導出法律實際運作時,可能不如預期之後果。例如,在過失責任的分析中,以往總是認為過失標準越高,會導致受規範者必須不斷迎合過失標準避免責任;然而經濟分析指出,理性的受規範者在過失標準過高時,將會選擇放棄迎合標準,而寧可承擔法律責任以降低成本,導致過失標準實質上失去引導功能。最後,經濟分析方法所導出的命題,也可經由實證研究所驗證,透過真實世界的運作結果,回過頭檢驗法律政策是否符合預期。舉例而言,一般認為禁止雇主詢問求職者是否有前科之法律,有助於更生人社會復歸,然而現實世界實驗結果發現,此等規定反而使得雇主利用種族推測求職者是否有前科,而使得本面臨刑事司法制度歧視,但實際上無前科之弱勢族群,處境反而更為惡化。

 

嫌貨才是買貨人:學術討論的互信與互惠

 

受到方法論的啟發,在諸多師長的幫助下,我最終進入法律經濟學的發源地──芝加哥大學就讀。芝加哥大學素以其強調智識追求而聞名,教師們無不戮力研究,彼此挑戰,學生之間更流傳芝大為「玩樂葬身之處(Where funs goes die)。」此等學風,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教室中,更是顯露無遺。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每週四是教師研究工作坊,週二下午則是隔週的公法學與法學理論研討會,以及法律經濟學研討會,不論何者,聽者無不事前詳閱論文,做足準備。比較特別的是,在法律經濟學研討會中,講者從開口講第一句話開始,通常不到3分鐘,就會被提問者打斷、提問,而後旋即進入討論階段,幾無講者能夠成功地講完所有投影片。不過,提問與交鋒並非無的放矢,亦非惡意攻訐;2個小時的討論,彼此說服而互見勝負,激烈交鋒卻不失其建設性。鐘聲一響,劍拔弩張的氣氛隨之消解,講者與提問人紛紛結伴步出教室,共進晚餐。我曾聽過學者分享:「如果你真心把台上的報告人當你的朋友,那麼你能做的就是猛烈提問,刺激作者完善思考,避免把不成熟的作品端出去給別人。」充分地顯示出學術討論互信與互惠的本質。而這也成為我在從事學術研究時,不斷提醒自己追求的目標:尊重並理解他人的學術主張,同時以最嚴格的提問與審視,表示尊重。

 

圖1:112-1刑法分則期末課後合影。

 

從以問答問中釐清預設

 

不論是在教室或者研討會的討論,往往百家爭鳴,觀點互有不同。或許是因為經驗不足,也或許是因為個性使然,在教學中,我往往不習慣直接輸出肯定的答案,反而傾向以挑戰(或被認為挑釁)的方式提出問題。這種以問答問的方式,固然無法立刻消滅問題,甚至可能產生更多問題;然而,正如禪宗公案一般,問題往往是直指「預設」的一把利器,透過釐清預設,才能進一步得知相關論述的核心基礎為何;比起肯定的答案,這樣或許更能使人反思,並得出更適合自己的論據。我也觀察到,這似乎是臺灣學生相對不適應的討論風格,有時候學生也往往將尖銳提問視為對他人的否定,對此,我也多次在課堂中苦口婆心(免責聲明),期許同學放下榮辱,回歸學術本質,千萬不要因為提問者是授課者,就覺得自己一定是錯的。實體的教室有台上台下之分,但觀念上的學術討論則無階級,只有資訊跟觀點的平等交流。

 

圖2:於美國法經濟學會2024年會發表論文。

 

 

圖3:2026與大學部導生畢業合影。

 

 

保留被說服的空間

 

今日的真理,無不是昨日的邪說;今日的謬論,明日或經驗證而成真實。科學如是,法學亦如是。從學術研究的角度而言,沒有不可挑戰而顛撲不破的真理,也無所謂荒謬不足採納的意見。只有經過不斷地辯證、檢驗,方能淘選出禁得起考驗的論述。回到母校後,我很慶幸能和昔日學習的師長,再次在包容的環境中,誠實地交流學術想法。我也期許自己,繼續維持這樣的風氣,認真地對待學生、同儕們的論理,提出自己最真誠、友善但不失嚴格的回饋,更保留彼此說服和更新預設的空間和可能。同時也希望同學們,面對質疑與挑戰,不要閃避,也不要放過自己,認真思考並檢驗,找出最能說服自己的答案。(本專題策畫/法律學系陳韻如教授&臺灣文學所黃美娥教授&經濟學系王道一教授)

 


黃種甲小檔案

 

2012年畢業自本校,取得法學及管理學(財務金融)學士學位,嗣於本校法律學研究所取得碩士學位(2015)。取得碩士學位前後曾分別於律師事務所及私募基金擔任實習律師與分析師。而後赴美,取得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18)及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23)。現為臺大法律系助理教授,研究興趣為刑事實體法、財經刑法、數位刑法、法律經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