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南臺灣的移墾與「客家」社會(1680~1790)》
書名:《清代南臺灣的移墾與「客家」社會(1680~1790)》
作者:李文良
出版日期:2011年2月
ISBN:978-986-02-7045-7
責任編輯:吳菡
誰建斯亭錫此名,捐軀自昔荷恩榮,
威靈合享千秋祀,忠憤難忘一代英,
長使河山成帶礪,共知鄉勇作干城,
氣吞逆賊揮戈起,我粵由來大義明。
今昔民心向義同,康熙六代至咸豐,
七營守土旌旗舉,兩里興師賊壘空,
烈節應編臺省誌,聖朝難泯粵人功,
從今瀛海干戈靖,廟宇常新淡水東。
這首<謁忠義亭詩>是清代臺灣粵籍進士江昶榮所作,詩中描述粵民張義旗舉義師,協助朝廷平定動亂有功,受賜義民、建忠義亭的由來。詩中充滿慷慨自矜之情,印證了清代南臺灣「客家」社會發展以及粵民自我認同的歷程。
《清代南臺灣的移墾與「客家」社會(1680~1790)》是本校歷史系李文良教授的最新著作。本書以清代南臺灣開發過程中「客家」族群的移墾與定居為中心,從地方社會及其與國家的互動切入,來瞭解清代臺灣「客家」群體形成的原因,及其在臺灣定居的歷史過程。同時對於清代臺灣的閩客關係、「客家」族群在南臺灣開發史上的角色、水田化運動、地方動亂中的族群關係、義民概念的發展、科舉學額及祖籍認同等問題,均提出新的觀點與詮釋。以厚實的史料基礎,刻畫清代統治前期100年南臺灣的社會實態。
清代粵民在臺定居的過程歷經了幾個階段的發展。首先,從明鄭到清的政權轉換過程中,閩籍住民以臺灣為福建省之一府的省籍區分,自稱「土著」而將他人歸為「客」,獨占土地登記以及請墾權利,造成清統治初期的「閩主粵佃」架構。第二,約從康熙40年開始,以供應華南市場而起動的臺灣米穀經濟熱潮,改善了粵民的農業收益,也撼動了「閩主粵佃」的架構;佃戶可不經業主同意而自行買賣的「田底」慣習及「田底權」的出現,也意味著粵佃可以在臺灣鄉村定居下來,長期經營他們的田產與社會。
第三階段的明顯變化和康熙末年的大規模社會動亂有關。粵民在朱一貴事件期間因動員協助平亂,而得以登記身分和田產,「義民」的褒賞轉換了他們原本備受歧視的「客民」身分,也為其開啟進入國家軍事體系任職的管道。同時,他們在鄉村長期供奉代表皇帝的聖旨牌,將國家正統援引到鄉村社會,以抗衡周邊的閩籍住民。
朱一貴事件後的雍正年間,臺灣的粵籍移民不只成為朝廷平定社會動亂可靠的地方武力,也是地方官府倚為防備山區住民、平衡地方漢人勢力的一顆活棋。粵民進一步在清廷的地方控制中有了結構性的位置。藉由康、雍年間近60年的經濟、身分以及政治地位強化,粵民終於在乾隆6年(1741)爭得臺灣學額,這是粵民得以在臺定居、安穩發展的最後一項關鍵權利。
在整個清領前半期,南臺灣下淡水平原的粵民,無疑是主導臺灣粵民社會政治發展的重要角色。他們除了帶頭向閩籍住民、官府爭取各項權益之外,也發展出義民的重要模式,以便在社會動亂之時用以廣泛動員、對抗外敵並保護鄉土。18世紀末的林爽文事件,是義民成為全島規模之運動的時代。北臺灣粵民結合國家奉祀陣亡官兵禮儀以及民間特有的有應公祭祀,發展出獨特的義民宗教信仰。
「客家」族群至少經歷半世紀以上的努力,直到18世紀中葉才獲得應有的身分和權益。臺灣「客家」社會的成立與發展,不只和島內農墾活動、社會動亂、族群建構息息相關,也對應著清帝國的地方控治及華南的商貿活動和經濟發展。研究清代「客家」移民定居的歷史,有助於瞭解清代臺灣社會整體發展的歷史。
本書目次
第一章 序言
第一部 從明到清
第二章 「閩主粵佃」與開莊傳說
第三章 請墾制度與鄉村社會
第二部 康熙五十年代社會像
第四章 水田化運動
第五章 番租與田底:下淡水社文書的案例
第六章 方志的「客民」書寫與社會像
第三部 地方動亂與鄉村社會
第七章 朱一貴事件
第八章 從「客仔」到「義民」
第九章 區域發展與地方控制
第四部 科舉學額與祖籍認同
第十章 科舉學額
第十一章 「我粵」:粵民的祖籍認同
第十二章 林爽文事件與義民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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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説:
圖1:康熙晚期府城的政治空間(國立臺灣博物館藏「康熙臺灣輿圖」之府城部分,國立臺灣博物館提供)。
圖2:清代義民劄付(新埔義民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