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馬拉松或鐵人三項運動蔚為風潮,在健康意識高漲及商業行銷的推波助瀾下,運動已成為時尚的標記。相對地,發生運動傷害的人數也越來越多,而且傷害的種類日新月異。現代愛好運動者耳熟能詳的概念是「軟組織受傷後,要馬上冰敷」;殊不知在40年前的臺灣,我們大力推展「受傷後立即冰敷」的概念時,碰到很多學者專家反對的聲浪。然而風水輪流轉,最近許多學者專家又開始倡議「受傷後無需冰敷」的概念了。怎麼會這樣呢?在網路資訊眾說紛紜的時代,到底孰是孰非?本文將就實證物理治療學的角度,探討冰敷與活動這二個運動傷害緊急處置的基本概念與作法。
冰不冰
軟組織受傷後立即冰敷的概念是在1978年由Gabe Mirkin醫師首先提出。他建議使用冰敷(icing)、壓迫(compression)、抬高(elevation)等方法來預防或降低傷後的腫脹,並以三個英文字的字首,率先提出ICE原則。由於簡單易記,很快地在臨床採用,醫學或物理治療教科書上都會闡述此原則;甚至擴增為RICE或PRICE原則。R指的是適度的休息(rest),而P則指足夠的保護(protection)。到了2012年在倫敦舉辦奧運前,英國醫學會提出POLICE原則,顛覆了Mirkin醫師受傷後要休息的概念。OL指的是適度的運動(Optimal Loading),詳細的內容我們在「動不動」小節中闡述,但是當時的英國醫師仍維持要立即冰敷的想法。
立即冰敷要怎麼做呢?方法很多,最簡單的是在塑膠袋中放冰塊加水。若不加水,冰塊與冰塊間的空氣會阻隔冷效應的傳遞,故冰塊加水可加速冰敷效果。冰敷的時間呢?多數研究指出冰敷10-15分鐘後,皮膚溫度不再下降,故建議10-15分鐘即可。兩次冰敷的間隔,則是以靜止疼痛(resting pain)來判斷;冰敷後疼痛下降,但出現靜止疼痛時,就要再度冰敷。怎麼說呢?冰敷雖無法對腫脹的傷處消腫,但可降低神經傳導速度,使痛覺無法上傳至大腦,故冰敷後痛感會下降。隨著傷處逐漸回溫,痛感會再現。所謂靜止疼痛是指靜止不動時,傷處仍會感受到疼痛,表示傷處正在腫脹中,因此要冰敷來限制繼續腫脹。通常約2-3小時就要再次冰敷,直到沒有靜止疼痛為止。
至於冰敷的期程,早期教科書都說至少要冰敷24-72小時;但這想法被Mirkin醫師自己在2014年終結。越來越多研究發現,長時間的冰敷會延緩組織的癒合;因此他提出「6小時後不要冰敷」的新倡議。然而這在邏輯上說不過去,軟組織受傷後要冰敷多久端賴受傷的嚴重度而定,不可能是一個時間數值涵蓋各種狀況。故比較合理的做法是由是否存在靜止疼痛來決定:若冰敷若干小時後還會出現靜止疼痛,表示要繼續冰敷;反之,則可用熱敷來幫助組織的修補。此外,冰敷的進階版也可以是泡冰水或使用冷凍噴劑(cold spray)。泡冰水時要注意的是不能光泡水,要配合水中運動,否則會更腫脹。而使用冷凍噴劑則要小心凍傷,因此不建議一般人使用。
Mirkin醫師也建議使用壓迫與抬高技術,來強化消腫的效果。壓迫是侷限傷部的空間,使之不易產生腫脹,可使用彈性繃帶或運動貼布(athlete tape)來產生壓迫的效果;然而使用壓迫技術要小心,若紮得太緊,可能造成循環阻斷,而產生二度傷害。若想學習正確的技術,可至本校的保健中心預約諮詢。抬高技術則是利用地心引力將組織間隙的積水引流回循環系統,因此執行抬高技術時,傷部要抬得比心臟高。
2019年,英國醫學會又提出震撼醫界的臨床指引:PEACE & LOVE原則(PEACE是指急性期的原則,而LOVE是指亞急性期的原則)。其中A是指避免(Avoid)使用消炎藥或冰敷,因為近年來研究結果傾向「使用消炎藥或冰敷會延緩組織的癒合」。道理很簡單,因為冰敷只能在第一時間(急性期)預防腫脹;若已經腫脹了,要靠良好的循環將腫脹的積水帶離傷處來消腫,並將用來修補的營養或氧氣帶進來(亞急性期)。因冰敷會阻斷循環系統,故要採其他促進循環的方法(如熱敷)。然而不當的促進循環方法可能會讓組織再度出血或腫脹,因此需要專業判斷來決定傷處到底是要抑制還是促進循環,或都不用。故建議如果你無法正確判斷,則仍使用安全的冰敷。因為我們不是菁英選手,組織晚一點癒合,其實影響不會太大。
冰敷還有更高階的做法。冰敷的效應不過是及於皮下2-3公分,若是受傷組織深於皮下2-3公分,則無法達到冰敷的效果。例如椎間盤在皮下5公分處,若急性突出時,則施以熱敷,而非冰敷。其道理在於人體循環系統是密閉的連通管,若是用熱敷將血液引流至體表,則在患部相對是冰敷的概念。但若你對解剖學不了解,千萬不要看了本文後隨意熱敷。
因此,冰不冰的問題,目前並無定論。冰敷是在急性期預防繼續腫脹,並能止血與減輕疼痛;雖然會延緩組織癒合,但不失為簡單且安全的方法。如果你不確定要冰敷還是熱敷,建議使用冰敷或請專家判斷。
動不動
如前所述,動不動的問題是在2012年英國醫師提出的POLICE原則所引發的論戰。他們指出在適當的保護、以不痛為原則下,傷部於急性期是可以且應該活動的。在過去,手術後患者由物理治療師於手術當晚指導其做運動,早有定論;研究發現術後早期運動可以降低疼痛、預防沾黏、提早恢復其關節功能。然而相同的理念卻未用於運動傷害,因此英國醫學會將早期運動的觀念帶入運動傷害的緊急處置中。
在組織受傷的狀況下,如何運動才適當是一個高難度的技術問題,英國醫學會建議在物理治療師的指導下方可進行。一般原則是:於不痛的狀況下,在水中運動。例如腳踝扭傷時,可以在不痛的狀況下,在游泳池內扶著邊牆走路或跑步,或是在家中泡水,同時持續做踝關節的上、下、左、右運動。
一篇對腳踝扭傷的患者分別進行PRICE或POLICE處置的臨床試驗研究指出:在受傷後第一週,POLICE組的疼痛會顯著的下降,而其下肢功能分數也較PRICE組為高。然而到了第三週以後,兩組的狀況就都差不多了;也就是說,POLICE原則在第一、二週可以加速恢復,讓患者比較舒服,但之後二者就沒太大差別。
因此,要動不動呢?急性期提早活動的目的是期望早日恢復關節功能,預防關節沾黏,減輕疼痛,並能儘早回到職場或運動場。然而運動指導是很專業的學問,如果你的身邊沒有物理治療師,而且不差2週恢復時,筆者建議還是不宜亂動。否則過猶不及,可能會產生二度傷害,反而導致延緩癒合。
結語
隨著運動人口的增加,運動醫學的概念也突飛猛進。運動是為了強身健魄,不是為了產生傷害。因此運動傷害後第一時間的處置得宜,則可加速復原,早日回到職場或運動場。(本專題策畫/醫技系方偉宏教授)
柴惠敏小檔案
學歷:
1999美國密西根大學人體動作學博士
1986美國匹茲堡大學物理治療學碩士
1981臺灣大學物理治療學學士
現職與專長經歷:
臺灣大學物理治療學系講師
臺大醫學院附設醫院復健科兼任物理治療師
教授課程:
骨科物理治療
運動傷害
表體解剖學
生物力學
生物醫學訊號量測
骨骼肌肉系統物理治療學
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
脊椎鬆動術
物理治療研究方法學
圖說:
圖1:PRICE原則的作法。
圖2作者小檔案用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