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其他科系,法律學系學生特殊的地方在於有通過國家考試的壓力,通過考試並經受訓與實習,可以成為一名司法官(法官或檢察官)或律師,否則在法律業通常會是一名法務人員,然不論是社會評價或薪資收入,兩者有一定差距。因此多數學生都把通過國家考試當作優先目標。
但也因此,學生可能不僅把通過國家考試當作優先目標,甚至是錯當作唯一目標。我在臺大任教的第一學期結束後,收到一位同學的來信,信中寫到:「我覺得法律系的老師們想要教給大家的是種法律觀念,而非如何解答實例題。同時也有學長姐說,如果要應付期中與期末考,那就照老師上課的想法去寫,反正國考時也要全部重新來過背模板、背解題。雖然我不知道這樣的理解是否有誤,然而倘若如此,那麼大學的法律教育想要培養的素養與邏輯,如果未來我們不走學術路線的話,那豈不是種過於美化的不切實際?於此我十分不解,究竟大學學法律也好,究竟我們學法律也好,想要學的究竟會是甚麼?」
收到這封來信後,我寫了一封長信回覆該名同學,內容摘述如下:「關於您所提及對大學法律系課堂上求學內容的疑惑,結論上來說,我確實認為大學與補習班的授課內容應有所不同。補習班的功能只有一個,就是協助同學通過國家考試,所以國家考試不考的就不會教。正因為如此,我在本學期的課堂中也曾提及,補習這件事,對您在法律素養的提升幫助非常有限,因為補習班只是在訓練考試的技巧,不在訓練法律思維。
從務實的觀點來看,如果大學只教國考內容,進入實務工作之後,一定會面臨許多法律問題不得解,因為畢竟您都『只學到怎麼考試』,而不是『學到怎麼運用法學思維思考並解決問題』。考題範圍有限,但社會生活事實卻無限寬廣,問題十之八九都不是上課說過或者考試考的,而是全新的法律爭議,如果沒有學到如何運用法律思維思考並解決問題,面對手頭上的工作,將無法勝任。
目前民眾對司法頗不信任,雖然原因很多,其中不乏因某些法律工作者,只會僵化地適用法律。這樣的法匠,決非大學法律系所要培養的人。我真心地認為,只有透過培養更多真正的『法律人』,才能逐漸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感。
您可以發現,上述說明的內容,其實與學術研究無關。我真心建議您,趁年輕有較多的時間和餘裕,多思考法律的設計與存在之目的,會對您未來成為法律人而非法匠有極大助益。而我認為培養『法律人』才是大學教授在法律系的主要工作,這與補習班老師的目的不同。兩者沒有對錯,也沒有優劣,只是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但如果您在本學期的課堂上,認為我所欲傳授者為法律的邏輯與思考,而非解題的模版,那我感到很欣慰,因為這正是我想也是我應該要作的。」
我在課堂上分享這個小故事給同學,提醒同學不要太急著去達成短期目標,不要一心一意地只追求通過國家考試。臺大的同學都很優秀,通過國考只是遲早的事。但如果在初學法律時,只專注這件事,會壞了自己學習法律的脾胃,會感到很呆板很制式很無趣而放棄,就算在父母的壓力下完成學業,也完全提不起勁。美好的大學或研究所生活,應培養對學科的熱情,並盡可能地去發掘自己的興趣,那才是一輩子的資產。
在出國攻讀博士班前,我去拜訪劉宗榮教授,劉老師說:「出國念書,不要真的每天都在圖書館,沒有什麼書是你在德國才能念,回臺灣無法念的,趁著出國的機會,多看看這個世界,多拓展自己的視野,這也是很重要的!」劉老師的諄諄教誨言猶在耳,因此我也多次將這段談話分享給研究生。
人生志業的抉擇
在臺大任教的這兩年,有很多研究生問我:「老師,你為什麼會選擇出國念博士然後教書,而不是去當司法官或律師?」我想有以下三個理由:第一,我不太愛錢。這確實是滿實際的原因,如果以賺大錢為目標,相較於當律師,從事教職實在不是一個聰明的選項。我花了五年半的時間,用罄過去勤奮工作積攢的存款,取得博士回來教書,當教授的薪資所得遠不如出國前的收入。但我大三選修邱聯恭教授的民事訴訟法時,他說過好幾次,我到現在都還是覺得很有道理。「一個人一天不能吃五餐飯,晚上也不會睡兩張床,賺那麼多錢要幹嘛,不如作研究,心裡的滿足是錢買不到的!」
二是我就讀臺大法研所時,陳聰富院長在某次課堂上分享他放棄當律師而從事教職的原因。「因為每次寫完一篇文章以後,我就覺得我又把一個之前不懂的事情,現在把它弄懂了,那種感覺真的很快樂,覺得自己又成長了!」聽到這段話的當下,我就像是「將太的壽司」裡的拍手小安,在吃到極品壽司時不自覺地會拍手一樣,在心中大力地鼓了一個掌。「對!沒錯!這就是學術研究工作最令我愛不釋手之處!」
第三,雖然我運氣蠻好的,在大學畢業當年就通過司法官與律師考試,但反覆思考:如果我選擇教職,在闔上眼,呼吸我人生最後一口氣的瞬間,我不會去想說:「如果我當初選擇去當司法官或律師,我會不會作出什麼知名的判決,或者會不會成為一名家喻戶曉的大律師。」但是如果我選擇當一名司法官或律師,在人生的最後跑馬燈顯現時,我應該會想:「如果我當初選擇教職,我會不會寫出什麼影響力很大的文章?會不會大家在看到民事法的問題的時候,都會想來看看我的見解是什麼?」既然20來歲時,就預料到當司法官或律師會後悔,那有什麼道理去選會後悔的路呢?因此我決心前往德國攻讀博士學位。
教學展望
在這篇短文裡,我分享了好幾位師長的教誨,這些話對我的人生影響很大,受用無窮,其實還有多位師長的經驗與談話,也給我很大的幫助。總之,大學學習不要汲汲營營於短期目標,要努力發掘興趣,選所愛者為志業,並能夠愛其所選。(本專題策畫/法律學系蔡英欣教授&醫技系方偉宏教授&公衛系張靜文教授&農化系李達源教授)
顏佑紘小檔案
學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司法官特考與律師高考及格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錄取
律師
現任: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實體法,專攻於民事契約與侵權責任法。
圖說:
圖1:大學部導生宴
圖2:與研究生於福州參與研討會
圖3小檔案用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