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起,蔡英文總統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經過熱烈討論,陸續作出兩百項決議,最後總結成12個議題,其中一個是「貼近社會脈動的法學與法治教育」。
其實,早在2000年政黨輪替後,便有學者、律師撰文指出臺灣法治教育的不足甚至是錯誤認知[1],並開始推動法治教育。
臺灣法治教育不足有其歷史因素,最主要原因當然是長期戒嚴。自1949年5月宣布戒嚴迄1987年7月解嚴,於軍法統治下的非法治狀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皆不懸於「法」,而懸於一人之「令」,社會不知正常法治為何物,直到解嚴之後,還在尋找民主的道路,還在法治的路上顛沛流離,也因此,將法治教育誤認為戒嚴時期歌頌的「守法教育」、「犯罪防治教育」、「法條教育」也就不足為奇了。
要進行法治教育,必先了解何為法治。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立的、相鬥爭的。法治多一分,人治便少一分;人治多一分,法治便少一分,鬥爭到最後,法治觀念戰勝了朕即國家、朕即王法的人治專制因素,才能建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也就是說沒有人可以在法律之上。這是對法治觀念建立過程最粗淺的描述,也是英國從1215年《大憲章》到1628年《權利請願書》的過程。因此西方法治觀念建立的目的從來不是要求人民守法,而是人民要求掌權者遵守約定,不得恣意,必須依法行政。
但是,在講究德治的東方文化,歷史上並不存在法治與人治的對抗,反而是近乎不可能的要求統治者必須德配天地,以君子之德風,溫潤施於萬物。因此,人治為尚,所以要求禮重於法、高於法。法與律僅只是統治者統治人民的工具,「朝令,夕改何妨」,法律是用來處置「壞人」的,並沒有用法律來限制、阻絕政府不當使用權力的想法。從臺灣不久前發生的食安、環保大案,立法委員爭相修法,加重既有條文的罰則到上億元、無期徒刑,以爭取選民支持,就可以看出政府與百姓迄今仍受傳統觀念支配而不自知。
而在這樣的背景與認識之下,有一群人不斷倡議法治社會的重建,並且主張法治教育必須拋棄戒嚴時期的「守法教育」、「犯罪防治教育」、「法條教育」,應該建立起政府依法治理、而不是政府以法治民的法治社會,以及講求公平合理,能夠為權利提出正當性主張的「法治教育」等等,並且提出法治教育必須向下扎根而四處傳達其理念[2],因而有2011年成立「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以銜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的推廣工作。這是先後畢業於臺大法律系的臺師大林佳範教授及黃旭田律師、張澤平律師,以及畢業於臺大社會系、服務於中央研究院的張茂桂教授等學長,四處奔走,共同籌設,並邀請臺大法律系畢業的前扶輪社總監張迺良律師擔任董事長。
在基金會成立之前,這一群法治教育的先行者,便已經和臺北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扶輪社3480地區、3520地區在2002年3月合作舉辦「為法治教育打基礎──法治教育之現況育展望」研討會[3],邀請到美國耶魯大學Carroll D.Stevens 教授與Barbara Safriet 教授傳授美國實施公民教育、法治教育的經驗。之後更進一步引進美國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所發行的法治教育教材(Foundations of Democracy: Authority, Privacy, Responsibility, and Justice),將不同年齡層的讀本翻譯成中文,作為我國中小學生的法治教育教材。在扶輪社的贊助下,各公立圖書館和公立學校圖書館,至少都有一套完整的教材。為了讓這套書能激起學生和老師的興趣,基金會每年針對學校教師和新進律師辦理種子講師培訓,希望將這套教材推展到中小學學生日常生活中。
基金會成立之後,除了每年持續辦理前述種子講師培訓外,自2011年起,每年3月均辦理「公民行動方案」(Project Citizen)工作坊和全國性競賽。此方案使用的是由美國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為培養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能力所發展出來的公民教育教材。主要有四個步驟:(1)確認社區裡的公共政策問題(choose a problem);(2)進行研究(conduct research);(3)確認解決方案(identify solutions);(4)提出行動方案(present an action plan)。六年下來,已經有一百多個學校隊伍參加競賽,解決的問題有學校附近夜市的禁菸問題、校門口小綠人的設置和校內排水溝不通、飲水機不足等問題。在在都顯示學生們的創意和問題解決能力,我們也很高興看到未來公民的民主素養可以透過適當的引導而予以養成。
作為一個推動法治教育、深化民主的民間團體,基金會期藉由全民共同實踐,將公民行動技能、民主法治內涵推廣至個人、家庭、學校及社區,從而建立符合全民期待的優質公民社會,讓臺灣走向民主法治大道。一路走來,幸有賴於張迺良律師等前輩和諸位學長的支持和愛護,他們是我國法治教育的推手,在此藉由雙月刊與校友分享,歡迎校友們與基金會聯絡,加入推動法治教育、建設法治國家的行列。(本專欄策畫/法律學系蔡英欣教授)
註:
[1]林佳範,<論我國法治教育的問題與發展──從法治理念的傳統與近代說起>92年2月《律師雜誌》。
黃旭田,<臺灣地區中小學法治教育之現況與展望>92年2月《律師雜誌》。
張澤平,<日本「法教育之旅」>92年2月《律師雜誌》。
[2]林佳範,<論「寓教於禁」的法治觀與處罰之教育性意涵>95年6月《全國律師》。
黃旭田,<「友善校園」的困境、反省與推動策略>95年6月《全國律師》。
張澤平,<散播法治的感覺──「法治向下紮根」活動2003年-2006年紀實>95年6月《全國律師》。
[3]張澤平,<談法治教育的扎根之路>91年6月《司法改革雜誌》。
曾守一小檔案
80年臺大法律系法學組畢業,現任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圖說:
圖1:感謝諸位法治教育的推手,為我國營造健康公民社會走在前頭,蓽路藍縷。
圖2:翻譯美國法治教育教材獲獎,這是我國第一套完整的民主基礎系列教材。
圖3:基金會辦理各項活動,要讓法治教育向下紮根。左3林佳範教授,右3為黃旭田律師。
圖4作者小檔案用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