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美國兩位經濟學家發表一篇論文,研究殖民統治與經濟成長的關係。他們分析全世界曾經接受過殖民統治的80個島國,發現接受殖民統治越長的島國,今日的人均GDP越高(Feyrer and Sacerdote2009)。

兩位作者進一步指出,以上現象有兩個可能的解釋。第一個解釋是,殖民母國會選擇先天條件較佳的島國,占領為殖民地,因此,先天發展條件愈佳者,會愈早變成殖民地,這解釋了殖民時間長短與人均GDP水準之間的正向關係。第二個解釋則認為,早期的航海技術無法讓殖民母國選擇島嶼,因此,殖民地的發展是因為殖民者引進制度的結果;制度對於經濟成長之影響是長久的,愈早接受殖民統治的國家,今日的所得水準也愈高。兩位學者的分析發現, 第二種解釋才是對的。

對原住民而言,臺灣從17世紀初開始,先後是荷蘭,鄭成功,清朝,與日本的殖民地,而臺灣今日經濟成長之表現比起其他國家並不遜色。2005 年開始, 國際貨幣基金會(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根據購買力平價指數(PPP)估算世界各國的GDP2012年,臺灣的平均每人GDP 在全世界排名第18,超過英國(第21名),日本(第22名),與法國(第24名)(IMF, 2013)。顯然,臺灣長時間接受殖民統治與今日的經濟發展成就,和上述兩位學者的結論相符。更明確地說,臺灣今日經濟發展之成就,以往的殖民政府所建立的制度是有貢獻的。

那麼,哪一時期的殖民政府所建立的制度,對於經濟發展的幫助最大?過去20年的研究,讓我們能具體地回答這個問題。

臺灣的長期經濟成長

1畫出包括臺灣在內的6個國家的長期經濟成長,縱軸是平均每人GDP,單位是1990年美元。在19世紀末期之前,臺灣是一個典型的傳統農業經濟,人均GDP大約是600美元,經濟幾乎無成長。日治時期,臺灣的經濟開始成長,人均GDP逐年上升。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前也是傳統農業經濟,之後才開始現代化的成長。

1中的英美荷三國是高所得國家的代表。如圖所示,在1820年時這三個國家的經濟已經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不過,經濟學家認為,在工業革命(大約在1800年前後)之前,世界各國都是傳統農業經濟,經濟長期停滯。因此,英美荷三國事實上是在約1800年前後才開始穩定成長。相對的,中國則一直到1960年代才脫離傳統農業經濟。

以圖1與前述Feyrer and Sacerdote2009)的分析對照,我們發現臺灣的長期經濟成長有如下的特徵。清朝統治臺灣212年,但是,一直到清治末期,臺灣仍然是停滯的傳統農業經濟。換言之,清朝殖民政府在臺灣建立的制度,對於長期經濟成長並無幫助。相對的,日本殖民政府所建立的制度則促成臺灣的經濟成長。

到了清治末期,臺灣的經濟發展水準與福建很類似,兩地人民的所得水準差異不大。這結果不難理解。如果臺灣的所得水準高於福建,則福建人民會移入臺灣,而人口移動會讓兩地的所得水準逐漸趨於相等。比較臺灣與福建,如果中國在20世紀初也和臺灣一樣開始成長,則中國今天的人均所得水準應該與臺灣差不多。不過,臺灣在日治初期開始成長之後,中國在很長一段時間仍維持其傳統農業經濟之型態,經濟長期停滯。中國於1980年代改革開放之後開始快速成長,但到了2012年,中國的人均GDP仍然大約只有臺灣的三分之一。

經濟成長率的高低對人民福利有莫大影響,因此,經濟學家長久以來持續探索,促成經濟成長的條件為何?由Feyrer and Sacerdote2009)的結論引伸,日本殖民政府引進制度與技術,是臺灣經濟成長的關鍵。反過來說,清治時期的制度則無促進經濟成長之效果。因此,分析日治初期臺灣的制度變革,有助於了解經濟成長的機制。以下以土地產權制度為例,進一步說明。

1:田園甲數與土地稅

 

田園甲數

土地稅

清賦前(1886年)

71,150

281,454

清賦後(1889年)

432,008

789,182

土地調查之後(1905年)

610,857

2,950,080

「土地調查之後」是指日治初期土地調查之結果。資料來源:吳聰敏(2014)。

制度變革:以土地產權為例

臺灣於1895 年納入日本統治。3年之後,臺灣總督府於18989月設立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推動土地制度改革。土地調查事業包括:重新丈量臺灣西部的土地面積,確認田園界線,調查產值,以及改訂土地稅率。

事實上,在臺灣總督府推動土地調查事業之前10年,劉銘傳才剛完成清賦,這是清末自強運動的一項重要成就。清賦事業的目標是清除隱田,增加稅收。所謂隱田,簡單來說是指應繳稅而未繳之田園。表1比較劉銘傳清賦前後,以及臺灣總督府土地調查事業之成果。清賦之前,臺灣繳交土地稅的民業田園僅約有7.1萬甲,清賦之後增加為43.2萬甲。但是,日本人重新調查之後,發現臺灣的田園甲數是61.1萬甲。

日本人完成土地調查之後,土地稅收入從原先的789,182圓,變成2,950,080圓,大約增加為4倍。這一方面是因為清查出更多的隱田,另一方面則是土地稅率重新調整。圖2畫出臺灣各廳之隱田比率與漏稅比率。以比率而言,臺灣各地之隱田比率與漏稅比率大體相同。不過,各廳漏稅比率不同。臺北廳漏稅比率超過20%,嘉義廳則超過75 %。整體而言,斗六以南的漏稅比率高於以北的各廳。圖2所估算的是,清賦以後之漏稅情況。由表1可知,清賦以前的漏稅情況更嚴重。

由進一步的分析可知,清賦後隱田主要的形態是「以多報少」。例如,某地主實際上有2甲地,但在官府的帳冊上僅登記1甲。對地主而言,「以多報少」比起完全不申報,田園之產權可能較有保障。但是,地主能「以多報少」,表示土地之界線不能釐清,土地產權不明確。

臺灣總督府推動土地調查事業,主要目標是徵收土地稅。但是,土地調查事業同時也確認了土地產權,並釐清田園界線。1905 年土地調查事業完成之後,總督府同時實施土地登記制度,建立了臺灣現代化的土地產權制度。此一制度一直到今天都還在使用。矢內原忠雄(1929)指出,土地調查事業是日治初期臺灣「資本主義化」工程之一,其說法與現代經濟學的觀點不謀而和。

相對的,劉銘傳清賦的目標也是要增加土地稅收。清賦之後,政府的土地稅增加,但臺灣的田園界限仍不明確,財產權保障較不完整,這對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至於清賦之前,臺灣的土地產權制度幾乎可以說是有名無實,因為官府連哪些人擁有哪片土地都不清楚,遑論提供財產權保障。由此看來,臺灣一直到清治末期都未能脫離傳統農業經濟,並不令人驚訝。(本期專欄策畫/社會科學院)

 

參考文獻:

[1]矢內原忠雄(1929),《帝國主義下の臺灣》,周憲文譯,臺北:海峽學術出版社,1999年,東京:岩波書店。

[2]吳聰敏(2004),“由平均每人所得的變動看臺灣長期的經濟發展”,《經濟論文叢刊》,32293-320

[3](2014),“日治初期臺灣土地產權制度之演變:從清賦到土地調查事業",臺大經濟系未出版論文。

[4]Feyrer, James and Brude Sacerdote (2009),“Colonialism and modern income: Islands as natural experiments,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91,245-262.

[5]IMF (2013), 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 Washington, D.C.: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6]Maddison, Angus (2009),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world economy: 1-2008 AD, URL: www.ggdc.net/maddison/.

 

吳聰敏小檔案

美國羅徹斯特大學經濟學博士,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國立臺灣大學電機學系學士。

現任臺大經濟學系教授,並兼任中華民國中央銀行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臺灣長期濟發展、貨幣政策。曾獲101學年度臺大優良導師獎。攝影/謝正榮

 

圖説:

1:長期經濟成長

單位:1990年美元。資料來源:臺灣, 吳聰敏(2004); 其他各國, Maddison(2009)

2:隱田與漏稅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