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學淵源 從小立志做法律人
因家父是律師,耳濡目染之下,從小即立志要成為一名律師或法官。還記得年輕時看電影《紐倫堡大審》、《梅岡城故事》,對片中法律人為弱勢者爭取權益而奮鬥,為惡法亦法、惡法非法辯論的故事感到澎湃不已,更加確定我要成為法律人的志願。
由於律師及法官的國家考試錄取率當年不及1%,未來生涯的不確定感讓很多學生不敢以法律系為志願,所以法律系在當時排名很後段。同(丁)組中最高分是商學系,我的成績雖也達到商學系錄取標準,不過還是以法律系為第一志願,並以系狀元錄取。
民國66年畢業,同年即分別考取法官及法律研究所。老實說,才21歲的大學畢業生,沒有足夠的社會歷練與人生經驗,就要當法官決定別人的是非曲直,甚至別人的生死,聽來有點荒唐。那時剛好有位親戚自美返國,他提到美國法官的養成,都是由國家自執業律師當中擇優任命,有一定的學養基礎及社會歷練。知道我已經準備去當法官,覺得很不可思議。經他這番點醒,我不免自問「準備好了嗎?」終於決定放棄法官培訓,進入研究所讀書。
在研究所期間,逐漸培養我對學術的興趣,只是從小要當法官或律師的念頭仍在。取得碩士後,因緣際會考取教育部公費到德國哥廷根大學攻讀博士,至此我步上與一開始設定的生涯規劃完全不同的道路。
早年教育 應然與實然落差大
法律的領域包括民法、刑法及公法,其中公法又涵蓋憲法及行政法。我選擇公法為專攻,是興趣所在,和求學經驗也有關。興趣之養成是受翁岳生院長及李鴻禧教授的啟迪。兩位老師都是教公法,但個性迥然不同。翁院長較溫和,他認為「漸進」亦能完成改革;李教授則直率,常撰文批國事。不過兩人對國家自由化與民主化的目標則是一致的。兩位老師作風一潛沉一開朗,是法律人不同的典範,都對學生起了很大影響作用。
我在學時,臺灣尚處於戒嚴時期,人民沒有言論自由,只要批評就可能被抓去坐牢。我擔任學生刊物《臺大法言》社長,也開始寫文章批判,學校則有審稿制度,為此常與教官、訓導處人員起衝突,當時已對國家機器如此掌控人民感到不解與不滿。法律學是規範性學科,我們的公法受歐美先進國家影響,老師與書本教導我們的是自由、民主,但對照臺灣實際情形並非如此;換言之,「應然面」與「實然面」有極大落差,這對講究應然的法律人而言是非常大的震憾。這種落差讓法律人感到焦慮,極欲改變之,所以很多人投入改革運動,這也可以解釋何以過去從事反對運動的黨外人士當中,法律人居多數,如果我沒有出國留學,選擇實務工作,早晚也可能走上這條路。後來雖成為學者,基於對國家民主、人權保障應強化的理想,我選擇了憲法及行政法為研究重心。
專攻公法 實踐公義社會理想
博士畢業後回國求職,依規定教育部公費生需經青輔會推薦,但青輔會不敢推薦,這時才意外發現我竟然受到「特別關照」,被列入不宜到大學任教之等級的黑名單。迄今仍不明白事出原因,或許是因為大學時期「臺大法言」的社團經歷所導致。
申請返校教書一事,後來間接經有關當局告知須兩名保證人,遂請當時的兩位大法官具保,一位是現任司法院院長、也是我的碩士指導教授翁岳生院長,另一位是已退休的馬漢寶教授。有了這兩封保證書,學校才敢受理我的申請。試問:人的思想怎能保證?尤其在那個瀰漫著恐怖氛圍的時代,誰敢當保證人?而兩位長輩不計後果具保,是我的大恩人。我是臺大法律系歷年所有老師中唯一需要作思想保證的一位。
1986年,回國沒多久就欣逢臺灣解嚴,國家開始朝向政治自由化、民主化發展。在此之前,我的老師們甘冒犧牲生命或自由的風險,秉著學術良知講真話,有人因此被錄音、或被約談,為免後顧之憂,他們甚至預立遺囑……。解嚴之後這些顧慮都消失了。我們是非常幸運的一代,承接了他們奮鬥的成果,才能專心於追求學問。
臺灣的法律典章制度從威權時代,轉型至民主法治階段,需要很多法律人投入改革,我慶幸生逢其時,小有貢獻,回想起來這趟學術之路差堪抱慰。日前社會上為了是否羈押劉泰英一事鬧得沸沸揚揚,讓我想起當年參加憲法法庭羈押權大辯論的難得經驗。早年檢察官有當庭羈押嫌疑犯的權力,在1995年間有法官向大法官申請釋憲,於是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我代表主辯「檢察官羈押權違憲」,對造是時任法務部部長的馬英九先生。這是場少見的大規模憲法法庭辯論,更是法律人千載難逢的機會,也受到社會輿論重視。那一仗我們打贏了,所以現在檢察官必須向法官提出羈押申請。羈押權的變更不僅宣示對人身自由的保障,也象徵了國家法制建設更邁進了一大步。當然目前問題還是很多,未來如何讓法制更完善,民主更鞏固,是我們要繼續努力的目標。
接任院長 提昇競爭力為首要
我在去年(2002)8月接任法律學院院長,上任後所面臨的第一項挑戰是提昇法律學院的競爭力,以符應臺大追求卓越的目標。目前臺大所採行的評鑑指標-SCI/SSCI論文發表數,為理工醫學常用,卻不盡然適用於法學、文學和社會科學,其實連美國的法律學院也不重視該數據。再者,法學是相當具地方性的學科,不像自然科學那樣的universal,所以要求法律學者投稿美國的SSCI期刊,並不適宜。不過,為了追求卓越,邁向國際化仍是不可或缺的。有鑑於此,第一步我將從提高學術能見度出發,如籌辦法學英文刊物,鼓勵本系老師以英文發表,並爭取列入SSCI排行;同時另訂辦法,獎勵老師於國際期刊發表論文,並勤於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
另外,也鼓勵老師以英文教學,增強學生的英語能力。去年有一位美國法學院教授在訪問過北京後來臺灣,提到中國北京和上海經貿法律學院學生都能以流利的英文和他討論,讓他印象深刻。這話令我相當警惕!我們的學生有這種能力嗎?目前相當令人懷疑。在全球化時代,英文相當重要,尤其臺灣是外貿導向的國家,與國際間的經貿與金融往來在在需要法律人,法律人若沒有全球視野和外語能力,很難掌握瞬息萬變的資訊。
此外,很多律師事務所反應,法律系畢業生缺乏獨立研究的能力,問題癥結在於目前法律系的教學仍偏重傳統的lecture模式,師生互動太少,學生欠缺單兵作戰的訓練。為了補強這方面的不足,法律系已要求大學部學生至少選修一門seminar的課程才能畢業。
有鑑於現行導師制度有其限制,同時也為了讓學生在進入社會之前有較充份的認識和周全的準備,本學期我們開始試辦「榮譽導師制度」,邀請在法律、財經及企業等各界卓有成就的系友擔任導師,提供學生更多的刺激元素。我在美國哈佛大學研究時,無意間發現其商學院有榮譽導師制度,讓學生有社會學習的機會,也讓企業人有回饋母校的管道,可謂一舉數得,因此採借其創意。
司法改革 國考與教育需突破
司法改革應涵蓋國家考試和法學教育的改革,目前這兩者都已走到瓶頸,亟需有所突破。國家考試錄取率向來極低,解嚴後,國家法制漸上軌道,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增加,才逐漸鬆綁,錄取率現已提高到15~16%。這可以解釋為何法律系排名後來升上榜首。不過,近年各級學院競相升格為大學,又廣設法律系,造成畢業生人數大增,僧多粥少的老問題依舊。雖然我認為律師的質與量可以讓市場機制來決定,國家實不必藉由緊縮資格考來掌控,但我還是要提醒教育官員,不要再盲目的讓更多大學設法律系了,以後龐大的失業的法律人潮會釀成社會問題的。
現在絕大部分法律系學生都把考上國家考試作為奮鬥目標。我常告訴學生:要考可以,但不要把它當成唯一的出路,如果五年內考不上就放棄。因為一個人若執意於此,長期下來會讓人心智扭曲,扭曲之後會是完整的人嗎?適合當法官、律師嗎?人生的路很廣,法律人絕不只有當法官或律師而已,也可以在行政、財經或其他產業界服務,而且由於有法律訓練的裝備,讓法律人的思考比一般人縝密,相信表現會更好。
在法學教育方面,近來已獲共識:一是法律系學生需有文史哲的素養與其他政經社會科學的訓練,不僅在豐富其學習內涵,更在強化其專業能力;二是招收已有社會歷練,或不同學科背景的人,因其對法律的理解力必定優於一般高中畢業生。有鑑於此,法律學院將增加招收非法律系畢業的學士後研究生,臺大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即定於93學年開辦。
未來法律學院的架構將採一系多所,並應社會需求及時代變遷,進一步從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分出財經法學研究所、憲政與人權研究所、東亞法律研究所等。
募款遷院 期法律學院再出發
法律學院於不久的將來要遷回校總區,所以我任內另一項重要的工作是為新建館舍募款。徐州路校區是孕育臺大法律人的搖籃,保存了許多人珍貴的歷史回憶,院區也早被指定為古蹟。因此為了遷院與否,系上辯論已有十年。最後決定遷院,理由之一是來回校總區與徐州路院區上課,畢竟奔波費時;理由之二即如前述,法律系學生不能只懂得法條,人文素養更重要。法律是人類民族精神的產物,必有其背後的政經社條件及環境因素,若不能理解箇中緣由,頂多是一名法匠。遷回校總區,法律系學生和各系的接觸機會多了,對法律人的養成是非常好的環境。
院址業經校發會決議設在辛亥路國青中心附近。初期將於其兩側各興建一棟大樓,俟國青中心不再作為學生宿舍使用時,本院得優先收回使用,屆時院區將更趨完整。
法律學院與社會科學院的新大樓工程是一package,所需費用合計新台幣十二億元,政府僅編列五成,意即另外的六億需自籌。我們已開始構思募款方案,期能於近年內募得足夠款項,而於明年或後年順利動工。藉本刊一隅呼籲系友、校友及關心臺大的各界朋友:請捐款支持!也懇切期盼有能力的校友能比照林百里模式捐建大樓,協助法律系早日遷回校總區。(照片為許宗力院長提供。台大杜鵑花節法律學院攤位前與同學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