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一生只有一個五十年,而現年74歲的馬漢寶教授,半百人生都奉獻給了臺大。「這就臺大法律系而言,非但是前無古人,恐怕也是後無來者,因為這與一個人在世的年歲、健康情形與學校制度均有關係,難能都配合」。(引述自2000年5月24日法律學院主辦「春風化雨半世紀-馬漢寶教授教學五十週年演講暨慶祝茶會」,馬教授的開場白。)
另一半蕭亞麟女士也在碩士班教授德文三十多年,於前幾年退休,夫婦倆為臺大法律系貢獻良多。兩年前家人更出售房產,集資成立「馬氏思上文教基金會」(「思上」取思念上帝及上輩人以及常思師法乎上之意),擬設置「馬漢寶法學講座」,回饋母校。
2000年5月24日臺大法律學院舉辦「馬漢寶教授教學五十週年紀念會」,廖院長義男(左)致贈紀念章。
家學與忘年友 為他開啟法學大門
家住上海說英語的租界近二十年,從小與老外為鄰的成長經驗,讓他一直以外交官為志向,不過後來還是接受父親馬壽華先生的建議,進入上海復旦大學法律系就讀。馬壽華先生是民初少數幾位接受現代法學教育的法官。家學淵源領他入門,而忘年之交-美國社會法學大家,曾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長廿年的龐德(Roscoe Pound)則是他早年對「法律哲學」志趣的啟蒙師。
1946年大二暑期,他到南京探望任職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的父親而遇見受聘擔任該部顧問的龐德院長,英語流利的他因著協助招待而與老院長結緣,年逾七十的龐德臨別送給他一本簽名著作以誌紀念,從而勾起這位雙十年華青年探索社會法學的好奇心。後來,1956年他在臺大社會科學論叢發表對龐德「社會利益說」的評論,還是法學界在這一方面的第一篇中文論文。
1947年大陸政局已亂,學校停課,他隨父親任職省政府來臺,原以為不久可以回復旦,直到1949年國民政府撤守,回校無望,才進臺大完成學業,時為1950年,成為臺灣光復後第一屆臺大畢業生。
留校擔任助教 春風化雨逾五十年
早年師資多來自大陸,為免人才斷層,傅斯年校長認為師資養成刻不容緩,於是要求各系慰留成績最優秀的畢業生擔任助教;基於個人對研究學問的興趣,加上法學院長薩孟武先生及法律系主任洪力生先生等人勸說,畢業後他就留下來了。
當時助教的行政工作不多,主要做研究,憑論文升等。這期間最特殊的經驗當屬1952至1953年間,為美籍客座教授陶遂(Gray Dorsey)在政治系開授之「憲法原理」,即席翻譯解釋,成為名副其實的助教。
陶遂是知名法學家,專研法理學、憲法與國際公法,也是第二次大戰後第一位來臺的美國教授。協助陶遂講學一年,讓他深覺受益匪淺,1955年升講師後,他開授的第一門課即憲法,當年那第一班學生後來返系教書的似乎也最多,包括駱永家、曾陳明汝與李鴻禧,以及已故的楊日然等人。
之後從憲法轉攻國際私法,則是系主任梅仲協先生憂心國際私法課程有青黃不接之虞,希望他接手教學工作。經過幾年準備,在1960年升副教授後不久即開課,此後國際私法成為他主要研究教學領域,1964年升任教授後,也在研究所開國際私法與法律哲學專題研究。
在國際法學界,馬教授更是頗富盛名,除幾次在國外從事研究,先後受邀至美國華盛頓(西雅圖)大學、奧地利科學院、維也納大學、香港大學、法國國家學術院、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美國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美國華盛頓(聖路易)大學、美國哈佛大學、中國北京大學等名校擔任客座教授或講座。
教學而外,中英文著作未曾中輟的馬教授,亦曾任中央研究院中美人文社會科學合作委員會委員兼執行秘書、中央研究院評議員、考試院考試委員、司法院大法官等職,為國家社會貢獻其法學專業。
1998年2月4日馬漢寶教授應哈佛大學法學院之聘擔任首屆李多慈(Ritolz)傑出學人講座(Distinguished lectureship)。
法學教育走向 科際整合與國際化
法律乃應社會生活需要而生,二者關係為何?是馬教授向來關心的課題,他認為:社會不斷在變,法律也不斷在變,但現代法律制定有其必要的程序,無法即時呼應社會需求;有時卻預設未來的需要而「超前立法」;這都肇因於法律與社會脈動難以同步所致。尤其20世紀末,新興科技突飛猛進,固然造福人類生活,卻也衍生不少問題,諸如工業廢棄物之於環境污染、基因工程之於人倫道德;法律一方面要順應有利民生者予以保護,另一方面更要防制偏差發生,其中準繩何在?最終仍要訴諸法律哲學。
他進一步強調,法律和社會變遷其實是彼此影響,互為因果,可以臺灣的土地改革為例。土地改革改善農村生活,為經濟發展舖路,使社會走向工業化與都市化,而重要因素之一,即整個改革過程係藉以憲法為基礎的一個法律架構而完成。但土地改革促成的社會變遷很快就使原來的法律制度落後,而必須增修以應付新的農業需要與經濟發展。
至於21世紀面臨的問題,傳統法學顯然難以應付,高等教育及法律專業訓練如何能契合國家社會殷切的需要?馬教授點出兩個方向:一是科際整合,即於原有的系、所、院(如科技管理)加開法律課程,甚至增設法律系、所、院(如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二是國際化,即切實把握國際法學研究的趨勢,不落人後,進而致力提昇國內學術研究的水準,符合社會需求。
然而,他認為更重要的是:人才養成不可受限於現有的法律教育,應培養會思考、會批判,有理想、有遠見以及具正義感的人才。馬教授以美國為例指出,美國法學教育只招收大學畢業生,一名法律人學成後,還要經過考試、實習等層層試煉,出道時多已屆30歲;英文有謂“Law is a learned discipline”,意即法律是一種博學的科目,因此法學可說是終身教育;法律人需要不斷地充實知識及累積經驗,才有能力替人排難解紛。
有鑑於此,多年前法律系曾試辦五年學制,結果在學生填志願時幾乎敬陪末座,不得不宣告停擺,令他感到惋惜!他說法律人「知識不怕多,智慧不能少」,現在惟有寄望學士後法律研究所儘快多辦,培養科際整合的法律人才,以因應21世紀社會所需。
切實踐履研究成果 一代大師貢獻良多
數十年教學研究,他覺得略有心得,主要在二個領域:其一為國際私法,所著專書(國際私法總論)仍廣被使用,此門法律處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問題,為我國走向國際化,尤其經濟方面,重要因素之一。惟發展遲緩,於是多年前發起成立國際私法研究會,現仍任會長,致力推動此門法律之教學與研究工作。為落實此門法律之現代化,年前司法院成立國際私法法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研修委員會,更受聘擔任召集人之一。其二為中西法律思想,指出我國現行法律什九為西方產物,而現代西方法律思想係以個人主義為基礎,重視法律所保障的個人權利與自由。我國傳統法律文化受漢朝儒家思想之主導,重視禮教所維護的人倫關係與人己之間的義務。此種先禮後法之觀念,至今仍具影響力,因此,使現行西方化法律之運作,受到阻礙。
2000年11月馬漢寶教授應聘擔任聖路易城華盛頓大學「世界法學研究所」國際顧問委員會委員,與夫人蕭亞麟女士攝於該校校園。
他進一步建議:解決問題可行的途徑在切實認識西方個人權利與自由之真諦,並重新詮釋儒家人倫(五倫)道理之精義,使其以基本個人權利與自由為基礎,重建個人與社會之調和關係。此一過程可以借助西方法律思想主流-即自然法學、實證法學與社會法學-三者之相互補益而加以闡明,亦可與西方法學百年來日漸由專重個人而走向兼顧社會的明顯趨勢,先後呼應。
最後他強調此點心得不是空論,他自己及家庭已在適當範圍實踐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