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學畢業到現在,我都是從事法律實務的工作;再加上我對學術工作一向有高度興趣,不斷進修。感覺上,自己一直與校園裡的公平正義沒離多遠。直到有一天我先生提到:「廿年前我念臺大時…」,我才突然驚覺到,原來我離開臺大也已經近廿年了!想想:以前要去爬山時,登山包一背,說走就走。現在可得先鍛鍊鍛鍊體力才能成行!還有,前年參加律師公會舉辦的運動會,也不再像往年一樣,輕而易舉的名列前矛;我還真花了點時間去適應這樣的感覺。
真的,年輕真好!有些時候,年輕的確是一種本錢。然而,年輕也是經不起揮霍的,要好好用力生活!
王如玄(最前方),與同學攝於法律學系。
公平正義是生命實踐的一部分
在臺大唸書時,我還蠻討厭把「法律的最高原則—公平正義」掛在嘴上說說的人,我從不把它當成知識或學問,而是當成生命實踐的一部份。凡是我認為對的事,是即知即行,把理念付諸行動。譬如:當時我訂了多份雜誌,其中有一份是黃順興先生辦的環保刊物《生活與環境》,裡面有一篇文章提到洗衣粉含磷會污染環境,並對市售各廠牌洗衣粉的含磷成分列表說明。我看到後立刻將那頁影印下來,分發給大家,並勸導大家購買含磷量少的洗衣粉。又如:身兼「大學新聞社」採訪主任及《法律學刊》、《法訊》、《法研》總編時,臺大女生宿舍發生性騷擾事件。一位男性學長說:「婦女問題如果女性自己都不關心,別人是不會理睬的。」我就挺身而出,發起婦女保護運動……。
記得當時作家林雙不曾說,享受社會資源越多的人,對社會的回饋也應該越多。身為臺大人,我時常期許自己能對社會有點貢獻。無論是捍衛言論自由、投身地球環保、或致力兩性平權、婦女安全……都是本於回饋之心,踐行我生命中的公平正義。
大學教育是進入社會的基礎
我們的求學時代,自小學而中學,大部分是在家庭的呵護中長大。到了大學,人格比較獨立,知識的來源不再只仰賴課堂上老師的傳授。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學習關於社會生活的學問,培養開闊的胸襟。
今日的教育制度,升學競爭激烈,大家陷在各種苦讀或補習班的深坑裡,大半沒有注意到讀書的目的,只求得到好成績或通過國家考試,日後能飛黃騰達或一步登天。我不是說努力讀書不好,只是覺得,把那麼美麗的黃金歲月埋在書堆裡,實在有些可惜。
我的大學生活幾乎都在忙著參加社團活動。現在回想起來,參加那麼美好的社團,去認識那麼多各式各樣的人;不僅視野放大,也擴展了我的生活領域。當時累積的處世經驗,正是日後進入社會立身的基礎。
活在當下
我是一個很講求效率的人,每天都規劃的很好,按照時間表在做事。作任何事都全力以赴,認真做好每一步,不預設目標,僅就所知盡力!對於無法改變結果的事,決不浪費一絲一毫的心力去想或去後悔。拿個比方來說,每次考完試,我都不會立刻翻書對答案,去估算自己的分數。既已成定局,不妨「放下」,把精力放在他處。與其徒呼負負,不如掌握時間,充實自己。
人生的變數很多,有時候御風而上,有時候峰迴路轉,有時候卻是無心插柳柳成蔭。剛開始投身社會運動時,有人認為我是在浪費生命;然而,堅持作對的事,長年致力婦女被害者的保護,使我有機會參與法律修訂,進而產生「改變法律、創造制度、改善社會」的結果。甚至有機會可以反過來改變法官的觀念與辦案,這是我始料未及的。
我想:只要每個當下,全力以赴,自會適時在人生道上開花結果。
學習是永無止境
我一直對學習新的知識有很大的衝力。不但每年律師公會舉辦的研習,我的出席率都是前幾名,而且,只要抽得出空,我絕不輕易放過學習機會。我覺得每個人都要跟自己挑戰,讓自己更進步。年紀大了,很少有參加考試的機會,去年,我搭飛機跑到香港理工大學,考大陸的人大博士班,前一晚在旅館裡,挑燈夜戰,看著書,那種有input的充實感湧上來,使你知道當下所作的事,一輩子都受用無窮,感覺真棒!
我在輔大教書時,上課不點名,因為點名是在強迫人獲利。學習有如一場儲蓄,愈學愈富足,一旦獲得,就終身與共。那是如何美好的事啊!也許是現在的年輕人比較自我,比較重視權利義務的關係,沒有我們那種「別人願意給你學習機會,是一種恩惠,應滿懷感激」的心情。其實,人是互動的,你樂於學習,傳授者自然付出的意願也會比較高,結果受益的還是自己。
「世事洞明皆學問」,以前我總認為,失敗就是努力不夠的緣故,但長年致力婦女被害者的保護,經歷了一些挫折以後,我變得比較能包容,較能以同理心去處理事情。而參與法律制度的推動,更讓我誠惶誠恐,戒慎小心。因為法律制度是眾人在適用的,不能全以個人的價值作判斷。凡此種種,讓我深深覺得,人生處處皆學問,窮其一生都學不完的。
結語
適當的壓力是一種動力,偶而的挫折能叫人成長。青春也許易逝,智慧卻能與時俱增。期盼每個人都能認真的活出自我,鞭策自己以所學回餽社會,這樣才不虛此生。
王如玄小檔案
現職: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畢(1984)
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1988)
簡歷:
新女性聯合會秘書長(1993)、理事長(1994)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1996-1998)、董事長(1998-1999)、常務監事(2000-2001)
台北律師公會監事(1996-1999)、常務理事(1999-2002)、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代表(2002)
台北市政府市長顧問(1996-1998)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1998-2003)
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1999起)
教育部訴願委員會委員(2000-2002)
行政院研考會訴願委員會委員(2001起)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監事(2001起)
台北律師公會婦女問題研究委員會主委(2002起)
輔大兒童與家庭學系「家庭法律與政策」講師(2003起)
著作:
離婚後子女監護權之歸屬(1988)
合著:
女人六法(1999)、非訟事件法(2001)、平等工作好夥伴(200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