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多元入學「新」方案歷經多年研議,今年首次實施,只完成「甄選入學」部份(申請與推甄約佔總名額之27%)即引發社會極大爭議,由於事關眾多學子的權益,因此格外受到注目。
十多年前,隨著社會的進步、開放,教育改革的聲浪波濤洶湧,促成了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的成立,也促成了各項改革措施的推行。談到教育改革,入學考試方式一直是個重要課題,因為考試可能引導教學,深刻影響學校教學與學生學習。而自民國43年開始實施的大學聯合招生考試,被認為只注重智育,忽略學生個人性向與興趣,扭曲了教育目的,也造成學非所用,甚至是導致學生缺乏創新與思辨能力的禍根,加以一年僅有一次機會,而有「一試定終身」之譏,一時之間成為社會欲去之而後快的「怪獸」。
為此,教育部委託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研擬改進方案,於民國81年提出「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內含「改良式聯招」、「推薦甄選」與「預修甄試」三種。「改良式聯招」更適當的說法,應稱為二階段聯招,學生通過第一階段的學科能力測驗後,再接受第二階段的指定考科考試,當教育部郭為藩部長將該案提交全國大學校長會議討論時,由於校長們擔心二次考試可能造成二次壓力,學生負擔反而增加,而未被採納。教育部遂自民國83年開始試辦「推薦甄試入學」,民國87年又增辦「申請入學」。
新大學法於民國83年公布實施後,由於招生係屬大學自主事項,各大學乃共同組成大學招生策進會以協調招生事宜,並推舉維昭擔任召集人,隨後成立專案小組會同大考中心繼續研擬入學方案,專案小組由常務委員學校之教務長組成,由本校李教務長嗣涔召集,於民國88年提出了現今的「新」方案,並訂於九十一學年度實施。新方案分「甄選入學」與「考試分發入學」。「甄選入學」包括「推甄」與「申請」兩制,其實均是實施中的制度,而考試入學之丙案,即是行之多年的聯考,甲乙案則幾乎是先前提出的二階段聯招。
這其中有關丙案,較激進改革者認為應徹底廢除,主張漸進改革者則認為丙案應維持,臺大比較傾向維持丙案,部分人士遂有「臺大為了招收好學生才支持丙案」的說法。但試問哪一個學校不希望招收好學生?其實,臺大之所以傾向維持丙案的理由有三:(一)從多元入學管道的理念來看,聯考也是入學管道的一種,而且行之多年,雖有缺點,也有無可替代的優點,現有方案既稱之為多元入學,就沒有排除聯考的理由。(二)對許多偏遠地區的弱勢學子而言,聯考是他們可以獲得公平競爭的重要管道。維昭在接任招策會召集人之後,曾收到許多反應,其中包括來自台南縣某鄉代會的陳情函,他們擔心自己的子弟因家境清苦、又沒有背景的劣勢,無法與都會地區的學子競爭,所以經過鄉代會討論後決議寫了這封信,希望維昭能為他們爭取保留聯考,讓沒有特殊憑藉的鄉下孩子,只要努力讀書就有機會進入好學校就讀。(三)大學教育是通才教育,而丙案各組的考試科目較為齊全,比其他只指定少數考科的甲、乙案,更能篩選出在各學科能力均衡發展的學生,這樣的學生正是臺大所要招收的好學生之一,將來也才可能成為社會的領導人物。
多元入學新方案可謂兼容並蓄,提供大學多元取才、學生適性選校的多種管道,學生與學校都有較多的選擇機會,何以竟致引發如此重大反彈,觀察其原因,不外:(一)各種管道同時並陳,使方案顯得複雜、難懂,導致不安。(二)提供多元管道希望學生能適性選擇,但多數學生似缺乏選擇的能力,更不願放棄任何可能的機會。(三)甄選入學名額逐年擴張,以及少數執行上的瑕疵,引致社會對甄選入學公平性的關注與質疑。(四)大學多元入學與高中多元入學短期內先後實施,導致許多不必要的混淆。(五)社會多元價值觀念尚未完全確定,表象之公平仍是制度設計之絕對要件。
如今爭議四起,疑慮已生,唯有加速檢討,消除疑慮,才能使制度獲得支持並順利推行,因此必須:(一)進一步整合多元方案,並以更簡要易懂的方式來呈現。(二)確立各項入學管道的公信力與公平性。(三)適度調整各種不同管道入學名額,在社會對「甄選入學」公平性疑慮未消前其名額不宜擴增。(四)大學入學「多元」之意義,與高中入學不盡相同,應予釐清,分開討論。至於社會多元價值觀念之建立則似非短期所能達成。其實,社會在這方面並不是沒有在進步,維昭曾指出「服兵役」和「聯考」一樣,堪稱台灣社會最公平的兩項制度,不過為配合知識經濟的發展、社會變遷的需要,已衍生出國防科技役、社會役替代之,雖不完全符合公平原則,社會亦能接受;或許一般認為服兵役的影響是短暫的,入學機會的影響卻是終生的,也就對入學公平性的要求格外嚴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