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臺大法言》—學生輿論的火花
洪三雄擔任法代會主席之後,《臺大法言》自1971年6月5日第8期起,一改過去專為「聯絡感情」而發行,開始以闡揚真理、討論政事、揭發事實、報導學校行政及反映同學意見為主要內容。
1971年7月21日「臺大法言社」成立後,第9期起(圖53-1、圖53-2),更具體關注民主、自由、人權及法治的時代議題。
圖53-1 《臺大法言》第九期頭版
圖53-2 臺大法言社幹部
(一) 政治理念的傳播
1. 配合法代會舉辦「言論自由在臺大」及「民主生活在臺大」座談會、「中央民意代表應否全面改選辯論會」、「一個小市民的心聲演講會」一連串的活動,《臺大法言》在相關活動報導、理論宣揚及批判各方面,都竭盡所能、善盡言責。
相繼以社論《全面改選中央民意代表》及《重申全面改選中央民意代表》,為臺大首開碰觸禁忌的政治主張(圖54-1、圖54-2)。洪三雄同時在《大學新聞》60 年 12 月 6 日第 357 期,及《大學雜誌》1972 年元月份第 49 期,具名發表〈支持全面改選中央民意代表之我見〉。
圖54-1 1971/11/15《臺大法言》第14期社論
圖54-2 1971/12/13《臺大法言》第16期社論
2. 許信良在2025年11月出版的《天命 / 臺灣民主運動者許信良的一生見證》書中說:「『言論自由在臺大』及『中央民意代表應否全面改選』這兩場臺大學生活動的影響,透過《大學雜誌》對發言記錄的逐字報導,不僅外溢到整個臺灣社會的知識和社會菁英,更遠渡重洋傳遍海外的中華民國留學生」。
3. 先後以兩篇社論《我們的命運》和《再談「我們的命運」》,主張臺灣的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人民決定。強調:「任何臺灣未來的命運,均不得違反臺灣同胞的自由意志」(圖55-1、圖55-2)。此乃繼1964年彭明敏等人提出《臺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五年後,首次出現的呼應。
圖55-1 1972/3/6《臺大法言》第17期社論
圖55-2 1972/3/20《臺大法言》第18期社論
4. 直到1970年代,為「反攻大陸」、「解救同胞」而「動員戡亂」、「戒嚴」已長達20多年。政府不應再存幻想,而應務實地革新政治、勵行民主法治。「建國優先於反攻」,乃成為隱藏於民心的思潮。面對憲政脫軌,民主、自由與法治淪為空談,《臺大法言》的專欄乃因而接續推出洪三雄撰寫的〈政治革新的精義〉、〈建國優先論〉與〈民主至上說〉。
(二) 校內、外社團及民主人士的互動
1. 串聯臺大學生社團
《大學新聞》、《大學論壇》、《臺大青年》、《代聯會訊》、《醫訊》、《文訊》等刊物,當時都與《臺大法言》相互聲援、彼此支持。在國民黨主政下的臺大校園輿論,唯有《畢聯會訊》獨唱「効忠領袖」、擁護政府的老調!
2. 與《大學雜誌》結盟,並向知名社會人士請益:
臺大法代會舉辦各項政治性議題的活動時,《大學雜誌》的張俊宏、許信良、陳鼓應、張紹文、包奕洪、孟祥柯等精英經常出席參與。而且,《大學雜誌》都將全程錄音稿,以文字在當期的雜誌上發表;也一再配合法代會提出的議題,刊登相關評論文章,形成校內外一股輿論洪流。
學界的胡佛、李聲庭、韋政通、陳少廷、陳鼓應、楊國樞和政界的陶百川、康寧祥、郭雨新、許信良、張俊宏等諸位長輩,都藉由《臺大法言》和我們保持良好的互動。
倍感欣慰的是,《臺大法言》曾經被《聯合報》譽為「臺大刊物中最具影響力」。時任《聯合報》總主筆楊選堂(筆名楊子),致函洪三雄寫道:
「書生報國是你們和我的共同意向,我擁有比你們更有力的大眾傳播工具,但是我走的路比你們迂迴。我希望這是手段的差別,而無異於目標與方向」。
(三) 《臺大法言》遭遇的波折
1. 開天窗
1971年9月20日《臺大法言》第10期,因校方不同意刊登一篇旅美校友胡卜凱的文章〈知識份子的責任〉,我們就在第三版「開天窗」,並標明「本文奉『上級』命令禁刊」,以示對「輿論中間剝削階級」的抗議。
2. 一期二個版本
1971年10月4日《臺大法言》第11期,第4版洪三雄撰寫題為〈便民接見,施惠乎〉乙文,批評政府行政的施惠心態。當期出版後,校方因該文到法代會辦公室強行查禁,要求拆版重印,重印費用由學校支付。這一期《臺大法言》因此有二個版本。
3. 處分「《臺大法言》停刊一個月」、陳玲玉、洪三雄各「申誡」一次(圖56)

圖56 處分公告
1972年4月28日,法學院訓導分處轉「訓導長通知」:《臺大法言》自5月1日起至5月21日止,應予以「停刊一個月」。緣以訓導處不滿《臺大法言》第19期報導「學生意見不被重視,活動計劃時遭刪除」、第20期報導「訓導人員猛踢皮球,高談革新欲語還休」。
訓導處見笑轉生氣之餘,《臺大法言》被處停刊二期。同時,發行人及社長亦被申誡處分。
4. 「懲處公告」風波
通常學校的獎懲公布,都是以簡單的油印紙張,貼在學校公告欄而已。但是,原訂1972年5月1日出刊的《大學新聞》第367期,當編輯部同學在印刷廠排版時,突然接到訓導處的緊急通知,要求改版,以排入〈訓導處對《臺大法言》處理之公告〉,說明訓導處為何懲處《臺大法言》負責人。(圖57)
圖57 1972/5/1《大學新聞》第367期
此乃臺大空前絕後之舉。《大學新聞》的同學深感不平之餘,在付印前趁機打印一份,立即送到陳玲玉家。
我倆乃聯袂前往溫州街韓忠謨院長的宿舍,報告上情,並請求韓院長知會訓導長:在下一期《大學新聞》,以同一版面、同樣篇幅刊登《臺大法言》的澄清啟事。
韓院長聽完輕輕地說:「我也當過訓導長,也懲處過學生。事情不是這樣處理的」。
他在我倆面前,打了一通電話給時任訓導長張德溥,訓導長因而同意撤回所謂的〈訓導處對《臺大法言》處理之公告〉。
猶記當晚告辭時,韓院長送我倆到門口,他以慈祥的江蘇口音說:「你們的記過,是榮耀」、「這是一個苦難的時代,凡事不必過分計較」。
5. 訓導處的「致歉通知」
訓導處聽從訓導長「撤回公告」之指示,隨即通知《大學新聞》撤回「處理公告」。但報紙改版重印,需要耽誤二天的時間,來不及按時分發給全校同學。大新社因而堅持校方道歉,訓導處課外活動組不得已發出一份「特此致歉通知」給大新社。
當5月1日(星期一)全校班代表按時到達大新社欲領取《大學新聞》時,赫然發現大新社門口貼出的公告:「本期大新因訓導處要求延至星期三出刊,請各位同學諒察」,並附上訓導處「特此致歉通知」乙文。(圖58)

圖58 大學新聞社公告與訓導處致歉函
6. 訓導處介入《大學新聞》社長改選,引發論戰
1972年6月5日《臺大法言》第22期第1版,以〈採信不實之文書,課外指導組失當/大新社員提出抗議〉為題,指出課外指導組藉口收到同學的「抗議文書」,率爾阻止大新社召開社員大會,意圖改變「楊庸一當選社長」的改選結果。但經查核「抗議文書」中之簽名,確有僞造者,可見課外指導組未察實情,顯有過失,《臺大法言》因而據以作出相關報導。
未料課外指導組欲作強辯,於同年6月12日在《大學新聞》刊登聲明,指稱《臺大法言》報導不實云云,《臺大法言》立即於6月19日《大學新聞》以同版面刊登啟事,駁斥課外指導組「有不當之處,卻自認其無不當,此乃最大不當」。雙方隔空交火,成為臺大奇事!(圖59)

圖59 課外指導組與臺大法言社聲明
「抗議書」確實有嚴重瑕疵,校方卻仍拒不承認大新社已完成的社長改選。大新社只好重新社員登記,再行改選社長,結果楊庸一衆望所歸仍然當選《大學新聞》社社長,課外指導組只好噤聲!
(四) 《臺大法言》的臨別受勳/對洪三雄及陳玲玉記過
1. 1971年6月19日,《臺大法言》發行該學年最後一期。韓忠謨院長應法代會主席陳玲玉之請,特地以毛筆書寫:「學然後知不足,教然後知困,知不足然後能自反,知困然後能自強」,送給應屆畢業生留念。(圖60)
圖60 韓忠謨院長題字留念
2. 暑假期間,訓導處羅織「『臺大法言』復刊後違犯校規及不當言論」,由臺大文評會提案,以「公然侮辱學校」擬對發行人陳玲玉及社長洪三雄各記過乙次;
另以「所有稿件均未送審」、「公然詆訾中國固有道德之『忠』及『絕對擁護政府』、詆毀學校」等由,擬對發行人陳玲玉、社長洪三雄各記大過乙次,主編卓垚龍記過一次」。(圖61)
圖61 違紀懲處摘要
臺大懲戒委員會第156次會議並未通知當事人出席答辯,在被處分人缺席下的審議結果為:
「洪三雄記大過乙次,陳玲玉、卓垚龍各記小過乙次」
儘管洪三雄已經於1971年6月下旬畢業,仍收到訓導處生活管理組8月10日寄出給家長的「獎懲記錄表」一份,以「用《臺大法言》攻擊學校」為由,記大過一次。陳玲玉的家長也接到相同理由的(記錄表),記(小)過一次。
校方並於8月18日(暑假期間)悄悄地在佈告欄貼出〈臺大訓導處之處分公告〉,對《臺大法言》一年來的艱辛與努力作出最後贈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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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訓導處之處分公告 一、查本校學生刊物文稿評閱委員會以六月十九日出版之「臺大法言」廿三期所有應送評閱之稿件全部未遵照規定送校評閱並刊登不當之文詞,送請給予該社負責人洪三雄等三名各記大過處分一案,經提學生懲戒委員會第156次會議決議:「依據本校文稿評閱辦法第六條曁第八條之規定『臺大法言』發行人陳玲玉(法三)主編卓垚龍(商學二)等二名各予記過一次之處分,社長洪三雄(法四)予以記大過一次之處分」 二、特此公告 61年8月18日 |
(五) 韓院長對陳玲玉「記功」以彌平「記過」的厚愛
1973年6月6日,陳玲玉大四畢業典禮的幾天前,臺大公佈欄突然張貼「62年6月6日校訓字第3940號」公告,內容為:「陳玲玉年來促進師生感情、倡導學生優良風氣方面頗為努力,記功一次」。
顯然韓院長對學生愛護之深切、用心之良苦,令人衷心感念。
(六) 國大代表朱文伯、大法官林紀東對《台大法言》的鼓勵(圖62)
圖62 1974/1/20與1975/1/20《宇宙》月刊
1974年1月20日出版的《宇宙》月刊,登載時任國大代表朱文伯(1904~1985)題為〈值得贊揚的《臺大法言》〉乙文,或可作為《臺大法言》的旁觀者評論。其全文大意略為:
1. 《臺大法言》能言、敢言、語之有物、深感欣悅。後生可畏,焉知來者之不如今也?
2. 說老實話是愛國知識份子應守的「格」;不說老實話就是「失格」。不能曲意迎合別人的「格」而喪失自己的「格」…。現在看到《臺大法言》有說老實話的文字,志同道合,特別感到高興。
行政法老師林紀東大法官,也特別手書慰勉信:
「青年此時此地愛國憂時之言論,進步改革之要求,應屬人同此心,更為青年心理之當然表現,方鼓勵輔導之不暇」。
(七) 《知識人的出路》為《臺大法言》留存歷史(圖63)

圖63 《知識人的出路》
1. 1973年,洪三雄畢業後在當「大頭兵」之際,利用空檔將1970~1972年間《臺大法言》發表過較具代表性的文章集結成冊,於1973年5月18日委請彰化的新生出版社出版。書名為《知識人的出路》。老戰友哲學系的才子孫慶餘為本書設計封面。
此書固然是為《臺大法言》留存歷史,更在紀念一起費過心思、勞過體力、無私奉獻、受過壓抑甚至懲戒的朋友們。
2. 《大學雜誌》社長陳少廷為本書作序,寫道(圖64):
圖64 《大學雜誌》社長陳少廷
《臺大法言》是臺大輿論的重鎮,他們以「保民主、爭自由、尊人權、養正氣」的立場,「對學校開刀,向社會道軍」。不但在臺大造成有史以來空前的高潮,也廣泛地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因而也對社會及政治發生了影響力」
《臺大法言》就是這一代大學生覺醒的標誌。……他們走出知識的大門,走向廣大的社會,把他們純真的知識化成道德的力量,來點燃「社會的良心」,照亮「社會的公意」。他們是真理的使徒,勇敢地背起了「知識人的十字架」。
《臺大法言》的格言是:
「民主科學是復興國家不二法門 願我們實現此一理想言論自由為促成進步必須手段 望大家莫忘這句名言」
這本書是這副對聯的見證,也是邁向此一理想的里程碑。
3. 監察委員陶百川(1903~2002),1977年因監察權不彰而主動辭去職務。他在收到《知識人的出路》乙書之後,致函洪三雄,表示殊感盛意:「大作素所『愛讀』,現得窺其全貎矣!」
4. 此書出版後不到二個月,1973年7月18日就遭到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62.7.12莊激字第5004號函」查禁。其主旨略為:「查該書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依規定予以查禁」。(圖65)

圖65 警總與彰化縣政府查禁公文
彰化縣政府也據以發出「查禁處分書」(62.7.19彰府袐件字第63943號),要求出版社於文到一週內「自動將現有書以及各地托售者收回,列冊併送本府查辦」。
按,《知識人的出路》中的文章,全部都在《臺大法言》公開發表過,卻遭受到「查禁」處分,對於標榜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誠屬一大諷刺!
國民黨《時事周報》1973年8月3日出版第26卷第6期,公布「查禁書刊一批」,有中英文本《教父》、《中國哲學史》、《隋唐史》、《史記研究論文集》及《知識人的出路》。一個星期就有五本書被「查禁」。臺灣1970年代的言論、出版自由遭受浮濫鉗制,由此可見一斑。《知識人的出路》一書除為紀念《臺大法言》之外,也為這段歷史做了活生生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