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今年校慶大會上一位傑出校友致詞時引用了《論語》這句話,讓我深有同感。我一直在思考法學教育的根本是什麼?我認為是一個從上游到下游的整體概念。我們的畢業生要擔任社會重要的角色如法官、檢察官、律師、或到政府部門任職,對人民權益有極大影響,所以他們在離開學校後必須保持學習,不只為了個人學養增進,更關係到人民權利義務的保護和救濟,所以說法學教育是一個從上到下很綿密的體系。就此,法律學院無疑的扮演關鍵且重要的角色,除了提供傳統內國法縝密且完整之教育外;在國際化的浪潮下,我們更應「把優秀人才帶進來」及「幫助老師及學生走出去」。
重心思考核心課程
要取得上述執業資格必須通過國家考試,所以大學的法學教育就會受連動,進而對課程改革產生牽絆。舉例來說,大家都認為跨領域很重要,因為法官、檢察官若對其他專業領域不了解,認知上有差距,就很難做出適當的判決或起訴。所以減少必修科目,讓學生可以選修其他科系課程應有其必要性。減少必修之想法引發了另一種聲音 — 學生是否將因此而放棄國考不考的科目?從而主張反而應將非國考之科目列為必修。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什麼是核心課程 」?每位老師投注心力所研究者,當然都自視為十分重要,但不可能都要成為必修。如果換個角度看,15個學生選修是出於真心想學,150個人必修是為了畢業,哪個有意義?不言自明。曾有一位外國生很悲憤的質問我為何某一科目為必修時,引發我思索未來制度上是否容許我們對本國生與外國生之必修科目為不同之設計,以吸引外國學生前來就讀,畢竟外國學生在我國取得法學士之文憑後在我國執業之可能性極低,則一些非常本土的課程是否有必要強制其修課便有討論空間。
相較於其他國家,例如美國,其法學院必修課程很少,多約四至五科,但臺大法律系純法律課程之必修現有63學分。要減少必修,不應以國考科目為應或否之標準,才有可能。曾有學校設計在學分池裡放40至50個學分課程,只要修滿一定學分,也是可行辦法之一。或許我們可以盡力溝通以尋求共識。例如核心課程只納入憲法、民總及刑總一等大一必修之基礎科目即可,給學生更多自主學習空間,另再設一個法律學分池,只要修滿其中一定學分數,使學生有更多選修其他領域課程之機會,以利其未來職涯之發展。
實務訓練要專業
法學教育的主要目標是訓練符合社會需求的人才,特別是法官,若判決不當,直接損害當事人權益;這是法律專業工作和一般工作不同之處。所以更要終生學習,與時俱進,而這有賴司法院、法務部和律師公會密切合作。有些國家自法律系畢業後必須先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受訓三年,而後不用考試,自然取得律師證照;其法官與檢察官也是自執業之經驗累積而取得資格。有些國家,則是畢業後訓練達一定時間後,可挑選數科考試而取得執照,類似醫師之專科別;這些不同的養成方式或執業資格取得方式均有參考價值。考試未必是唯一的管道,扎實的實務訓練也是不可或缺的配套制度。法律之專業分工對當事人亦有其利益,現行司法上已有專業之智財法院;現正研擬商業、勞動法庭(院),面對專業分工之趨勢,臺大也因應設計了專業群組課程,並提供證明。
不可諱言,論者多認為以臺大學生之資質,其進入職場摸索一定時間後,應該很快就能上手,但是現在社會講究速成,許多律所仍希望學生能更快進入狀況。在大學有限時間內,我們也嘗試將實務納入課程,而以各種不同風貌呈現。2017年我們和法官學院簽約,以改編真實案例為教材,讓學生從中學習處理程序完整的SOP,以縮短職場適應期,將從下學期開辦,一班約25名學生,民事和刑事審判實務各一班,若成效不錯,日後可考慮增班。大學最主要功能在教育,而當前法學教育要做的改變是減少必修課程、建立核心課程,讓學生有更全面學習的機會,包括其他專業課程和實務訓練,皆有助於和職場接軌,並透過國際短期課程和交換、雙聯學位,以拓展學生之視野與見識;這是上游端的法學教育要做的。
提供扎實且多領域之國際課程
除了幫學生立下內國法的基本功外,過去兩年來本院聘請非常多國際知名法學家來臺大授課,讓學生認識各國法律、法學之發展,以拓展視野。雖然法律有其地域性,但法學原理不受此限制,各國法律之發展現況,包括其判決、判例及學說均能成為比較參考的對象。自2015迄今已有來自美、英、港、新、德、義、西、日本、比利時、加拿大、波蘭、荷蘭、澳洲等國家超過33位名師開過課,其中更有數名教師已來本院授課多次,故平均每學期約有10名外國客座教授。一年超過670人次學生選修,60%為本地生,餘為國際生。
不同於邀請外國學者演講或舉辦研討會結束後如過眼雲煙,我們的國際化走務實路線。短期課程能讓學生親炙大師。兩週課程密集而紮實,也讓國外老師發現臺大學生的確很優秀,對學生將來申請留學相對是優勢。而且他們對臺大留下好印象,也願意再來講學或幫忙引薦其他有學者風範、涵養深厚、願意和學生互動的好老師。這樣的牽連會不斷的向外拓展出去。透過「把人帶進來」,我們也能逐步的「幫助我們的師生出去」。我們是很省錢的學院,國家給的經費都花在刀口上。同時,我們也一直努力與一流大學合作交換學生和雙聯學位,姐妹院高達86所,其中已有8所雙聯學位,包括荷蘭奈梅亨拉德伯德(Raboud U.)大學、德國魯爾波洪大學、日本九州、東北(碩、博士)、一橋及大阪大學、韓國延世大學、及英國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等。目前方與荷蘭萊登大學及雪梨科技大學簽交換約,日後將努力朝雙聯學位發展。荷蘭地處歐洲要塞,全英語授課之科目豐富且學費合理,是很受學生歡迎的國家。德國海德堡大學亦為姐妹院,也是學生熱門選擇之一。最難簽的是美國的學校,主因是學費貴,這方面我們會持續努力。
落實國際研究合作、吸引更多國際交換生與學位生
立基於豐富且多元的姐妹院資源,本院近年來不斷思考及開發新的國際合作模式。東亞民法研究之國際合作為本院近年重點發展之一,其所邀請之學者,不以東亞地區為限,更包括英、美、歐陸與東南亞學者,為民法之發展提供更多國際思維與元素。除此之外,本院與日本早稻田大學及明治大學皆有固定之研究合作;由教師與研究生分別發表論文,進行實質學術交流。自2016年起,更建立與美國UC柏克萊法學院每年定期舉辦workshop之研究合作模式;2018年將啟動與荷蘭奈梅亨之Raboud University等三校之國際研究合作。
透過教師之交換、互訪、授課及發表論文建立穩固的合作基礎,未來將朝向共同執行計畫以出版專書之目標發展。本院教師留學國別跨英美與歐陸法系,故本院教師可以連結之國家甚多,除英語外,德語、日語乃至於法語皆為本院老師之所擅,此為本院之優勢所在。
本院之國際交換生包括院級與校級每年平均約有100多名,學位生則約20-30人之間,我們將持續拓展英語課程之開授以吸引更多國際生於本院就讀。
自募講座鼓勵士氣
上面談了很多,但從研究來看,如何鼓舞研究主力之本院老師亦為不可忽略之重大議題。法律學門的一大特色是有高度社會應用性,法律是應用科學。我們的研究具體應用在法規制訂與修改、參與法案起草以影響國家立法;我們的法理論述對司法判決更產生重大影響,雖然判決書通常不會引註出處,但是只要學說能影響判決,讓判決達到公平正義就非常值得,對人民就是很大的幫助,是無名英雄;另外我們在協助政府部門處理和人民紛爭上也投注很多。我們所做的對社會有具大的impact,有具體而無形的貢獻,但科技部沒看到這部分。特別是這十年來形成一種現象是學校對老師的肯定有絕大部分仰賴外界評價如科技部及教育部的給獎,以及國外學會授予的會員榮銜,這在理工學門普遍被接受,但法律不同。法律有地域性,臺灣的法律不易引起國際重視;對我國投資之外商會關注我國與其相關之投資法令,但除此之外,我國的法律並未具有強大之國際吸引力。我們不是被投資的主要國家,2017年全球外資投資國家,我們在倒數之列,也就是說整體建設沒有我們好的國家,其外資投資之意願與金額都比我們大,這對我們是一大警訊。國家整體發展面臨困境,法律的發展要吸引全球注意就很難,這是事實。當給獎方向特定,我們的老師就不會想去申請,這本來也沒什麼關係,然而當學校評價也根據這些獎項時,對老師的研究士氣就造成很大打擊,對照諸多新進教師獎勵,中間層研究主力明顯感到被忽略。所以我們自己募款設講座,我們自己來肯定老師。當然我也會持續做溝通,希望學校能從法律學門之本質給予老師們應有的鼓勵。我們的老師對社會的司法、立法乃至於行政、考試皆投注極大之心力,老師們發表之文章以中文為主,因為如此方能澈底發揮我們對臺灣的社會影響力,但此種發表方向顯然與理工等主流不同。即使如此,我們老師對於建立外國連結並不排斥,大家也參與許多國際研討會,但不以發表於外國期刊為重要職志。我們熱衷於國際師資之引進並不僅僅限於嘉惠學生,透過更多外國師資之引進,使其與我們老師產生更多互動,提升國際聲譽,這是我們國際化發展的目的。簡言之,專書論文會增加,但不以國際期刊為主要目標。
選擇興趣勇敢追求
作為院長,我要做的是鼓舞老師士氣,肯定其研究成果,帶進實務訓練和國際優勢,讓學生接受的教育更多元。我還有讓學生到國外律所實務學習的構想,也與一些律所談過,但無具體進展,因為這對律所是負擔且各國法律體系不同,即使臺灣的律所也很少接受實習生。同學應該要明白的是,初入職場,都是要從基礎學起,要做雜事,臺大的學生夠優秀可以學得快,但不代表不用走過這過程。對自己有信心但更要謙卑,態度上要負責任,應對得體,不因小事輕忽怠慢,或許可以把小事變成一件大事,比如設計一套方法節省許多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費,老闆會很欣賞妳、你的細心。臺大學生利基好,但不表示進入職場一定繼續比別人好,希望臺大學生珍惜上天給予的天賦。
秀美問我有無感人的求學故事,我讓她很失望,因為這樣的訪談缺乏戲劇張力。由於我個人的學習過程還算順利,高中時數理科成績不錯,但父親可能覺得我的個性不像一個典型理工人,遂建議我去唸法律或經濟。第一第二志願依序是臺大法律系法學組、司法組,進來之後就順順的念,沒什麼驚滔駭浪、幡然悔悟、奮發向上的洋蔥故事。畢業後考進研究所、也考上司法官、律師,為的是檢視自己四年有沒有讀好。之所以選擇繼續研究當一名學者,是做自己想要做的研究,比較自由。不過我進臺大任教之初,也感受到些許壓力。因為早年法律系女老師很少,我母親是其一。在我進來之前,臺大法律系有好長一段時間沒有聘任女性教師。所以我覺得我應該要表現得更好,各方面都要求做的比要求更多一倍,這樣才有利於日後更多女性師資的加入。或許因為個性務實,我不會講動人的人生故事,因為人生本來就是平凡中自己體會百味雜陳的過程。
當有法律系同學進來後水土不服,我會鼓勵他去其他系所聽課,選擇轉系或雙主修或修輔系。興趣通常是讀了之後才知道,為何不在大學時就找到將來終身喜歡做的事?進來臺大法律系是人生第一個選擇,人生還很長,不喜歡就要去找到自己興趣所在。我很慶幸自己年輕時沒有那麼多煩惱,對於有煩惱的同學,我幫助他們面對。來到臺大這麼一個科系完整的大學,大可自由選擇想要讀的科系,勇敢去追求自己想要的想學的想做的事。
曾宛如小檔案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同年通過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並進入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民商法組就讀,取得碩士學位後赴英美深造,於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獲得碩士學位,後取得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英國金融服務法規、票據法及國際私法,並發表許多關於上述領域之文章於TSSCI期刊及出版中英文專書及專書論文等。多次獲得臺大優良期刊及傑出專書、教學優良教師、教學傑出教師之獎勵,且為教研績優獎勵人員。曾教授多次參與有關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規之政府委託研究計畫,近年參與公司法民間修正工作。在公共服務方面,曾教授除曾擔任臺灣證交所公益董事外,也擔任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委員。現任臺大特聘教授,2015年8月接任法律學院學術副院長,2017年1月接任法律學院院長。
圖說:
圖1:曾宛如院長認為法學教育在培養與時俱進的法律人。(攝影/彭玉婷)
圖2:校慶日師生合照。
圖3:法律學院的國際課程,引進名師授課,扎實且多領域。
圖4:客座教授lunch talk。
圖5:法律學院姐妹院達86所,每年交換生逾百人,圖為與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交換約簽約。
圖6:已和8所大學有雙聯學位,2018並有進一步研究合作,圖為荷蘭奈梅亨Raboud大學雙聯學位及交換約續約。
圖7:歐洲國家是學生交換熱門選擇,圖為荷蘭萊登大學交換約簽約。
圖8:小檔案用圖(攝影/彭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