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發展

~社會福利比較研究> 比較「照顧的責任」──健康、長照與幼照

作者:葉明叡

衛生福利體系的比較研究有許多不同的路數,依著不同目的、不同政策主題、研究者的不同訓練背景,方法、範疇各異其趣。我自己的興趣是從健康體系開始的,更精確地說,是從臺灣的全民健康保險開始。我很好奇,臺灣健保遇到的財務永續、效率不佳、道德危害、過度競爭、分級轉診、過度專業導向而缺乏大眾意見或價值考量等問題,是臺灣本身特殊的問題嗎?若不是,那其他健康體系發展成熟(或歷史較悠久)的國家勢必也曾經歷過,他們是如何處理的?與我們相似進度的國家,又是怎麼回應?抱持著這樣的疑問,我投入了比較健康體系的研究,後來,關注的範圍也涵蓋了健康體系所嵌入的整個衛生福利體系。

近期我與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劉豐佾老師合作,就是在比較衛生福利體系中的不同部門[1]。我的興趣是公衛、健康政策,劉豐佾則是幼照政策,我們之所以會搭在一起,因為我們對一共同的概念感到疑惑,這個概念是「照顧的責任」(responsibility for care)應該如何分配,才是適當、正義的分配,才是我們社會「應該」(should)透過制度去追求的那種分配方式。附帶一提,會問出「應該怎樣」的這類問題,也是出於我對公共衛生倫理的濃厚興趣使然。

我們的疑惑是,同樣都提供人們「照顧」(care)服務、滿足「照顧需要」(care needs),為什麼在一個國家中各個「照顧部門」(care sector),諸如健康照護(healthcare)、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社會照顧(social care)、幼兒照顧(childcare)等,有些高度公共化,也就是受到政府高度管制、政府高度財源資助、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務等,建立起重分配的公共照顧體系;而有些部門則相對低度公共化,政府幾乎不直接介入,照顧服務的供給以及支付主要都透過私有市場來進行交易?

這個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人們對「照顧的責任」的不同理解,反映出對於美好共同生活的不同想像,而將政策導引向不同的公共照顧制度安排與公共化程度;另一方面,許多的人權公約與普世主張,則可能建議相反的制度發展方向,其中存在著潛在倫理衝突。

在臺灣,以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為骨幹,並搭配上一系列衛生行政管制作為的政策構成了健康體系。不論從涵蓋的人口群、涵蓋的成本與涵蓋的服務範圍來說,都算得上是相對完善,可說某種程度上實現了「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倡議的「全民健康覆蓋」(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 UHC)理想[2-4]。用照顧的責任觀點來思考,健康照護的主要責任落在國家或社會集體之上,自1995年以來,臺灣已經透過全民健保來實現這個觀念。與之相對的,長期照顧的責任,過去主要仍在個別家戶、私部門之中,自2008年開始實施「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現簡稱為長照1.0),政府開始有若干資源投入,2017年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則更擴大補助範疇,可以見到照顧的責任有部分慢慢轉移至國家。最後,幼兒照顧則是一直以來幾乎完全歸於各家戶的私人事務,直到2018年實施的「0至2歲托育準公共化政策」,國家才開始有較多投入。

我們的合作研究目的,就是要初步透過比較的視野,去描述健康、長照、幼照三個照顧部門的照顧責任分佈,特別著重於國家所承擔的責任──我們稱之為「制度化的團結」(institutionalized solidarity)──並對其差異嘗試提出幾種可能的解釋。這樣的比較架構相當非主流,常見的比較是將不同國家之間的同一種體系或照顧部門進行比較,例如,比較健康體系,有些國家是採用社會保險制、有些採用稅收為基礎的國民保健服務。更深入一點,可能專注在健康體系中的特定一部分,例如,比較不同國家不同類型健康體系下的轉診制度、支付制度、專科醫師培育制度等。而我們卻是比較單一國家,不同照顧部門之間的差異。

不過,這正是我們疑惑,平平都是「照顧」,健康、長照、幼照這三者有真的那麼不同嗎?是什麼因素造成其不同?在這個研究當中,我們對這三個照顧部門「制度化的團結」──健康最高、長照中等、幼照低度──的差異提出一些可能的解釋,包括不同歷史階段臺灣政府官僚的不同政治權威,以及臺灣社會儒教傳統當中的敬老文化使然。

圖1:臺灣的幼兒照顧責任大多落在母親身上。(Photo by Jonathan Borba on Unsplash)

臺灣於1980年代末期至1990年代經過民主化,雖然至少在政治制度上已經從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中解脫出來,威權統治的遺緒仍充斥其他許多層面。全民健康保險的研議始於1989年,正式實施於1995年,正值民主化過程,因此在規劃上,仍似於傳統中央政府統籌規劃模式,衛生官僚與學者的制度設計仍有相當政治權威,因此雖然在改革進程而言,健保受惠於民主競爭邏輯之下,各政黨為競爭政治支持而競相提出健保改革方案。但實質政策內容而言,大致不脫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劃,也就是整合所有舊有社會保險的醫療給付,並將其餘未有社會保險者通通納入全民健保。全民健保之創設,有其制度依賴之處,但本身也是相當巨幅的福利擴張。相比之下,民主化時代後才進行的長照與幼照改革,民主政治日漸成熟,中央衛生福利官僚已不再有過去水準的政治權威,大破大立的福利擴張改革也相對更容易受到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掣肘,而比較容易出現片段拼補式的小規模改革,就如幼照的情形。

儒教傳統的敬老文化則可能用來解釋,幼照與長照相比受到比較低度重視。在主流的儒教傳統中,「照顧的責任」主要是家庭或血緣家族,只有當家族徹底失去功能時,社會和國家的集體力量才會介入。是以,照顧子代,是家族的責任,怠無疑義。有趣的是,為什麼照顧失能者,尤其是失能長者的責任以及健康照護的責任,會從家族轉移到國家之上?健康可能從其高度專業性來解釋,現代健康醫療照顧基本上已經不是非醫療專業的一般人能夠勝任。長照則是因為敬老文化普遍而言較尊重長者的需要、情感,使得當現代家庭組成改變、實際上無法負擔照顧責任時,長照比起幼照優先受到重視,倡議者在改革路上訴求擴張長照福利時,因而有巨大正當性。相比之下,有幼照需要的幼兒本身與其雙親都相對年輕,幼照持續被歸類為個別家庭的私人責任,甚而,在傳統性別分工中,是家庭中女性的責任。最後,在民主選舉考量中,有長照需要的世代總人數,遠高於有幼照需要的世代,這也是一個非常實際的政治因素[5]

圖2:相對於幼照,衛福部設有長照司,政府分擔更多老人照護責任。(圖取自衛福部長照專區)

這些解釋都還是理論上的猜測,雖然有一些文獻為基礎,但仍很需要進一步實證研究,這篇文章可算是個起頭的大綱。透過跨國與跨部門的比較,我們不僅可學習他國可能有用的改革手段,更可釐清改革的倫理目的以及政治、社會、文化、經濟脈絡因素對制度選擇的影響,這正是比較研究迷人之處。(本期專題策畫/公衛學院郭柏秀副院長&政治學系蘇彩足教授)

參考文獻:
[1]Yeh, M.-J. and F.-Y. Liu, “Others' children are expendable.” Comparing childcare sector with health and long-term sectors in Taiwan. Children & Society, 2023. 37: p. 1672–1689.
[2]UN. Resolution adop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on 12 December 2012: 67/81. Global health and foreign policy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 on 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 2012; Available from: https://www.who.int/universal_health_coverage/un_resolution/en/.
[3]WHA. WHA58.33 - Sustainable Health Financing, Universal Coverage and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2005  [cited 2019 April 2]; Available from: http://apps.who.int/medicinedocs/en/m/abstract/Js21475en/.
[4]WHO, The World Health Report: Health Systems Financing: The path to universal coverage. 2010,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Press. 106.
[5]Yeh, M.-J., Intergenerational Contract in Ageing Democracies: Sustainable Welfare Systems and the Interests of Future Generations. Medicine, Health Care and Philosophy, 2022. 25: p. 531–539.

葉明叡小檔案
臺大公衛系畢業,中間經過幾次職涯與知識的轉向,最後還是繞回公共衛生,於美國Emory University取得健康政策與健康服務研究博士學位,現任教於臺大公衛系與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研究興趣主要為政策中的倫理議題,以及跨國的衛生與福利體系比較。